Home Search

bmw - search results

If you're not happy with the results, please do another search

中国并购活动前景乐观

尽管目前有德国和中国参股的并购交易数量大幅下降,但未来几年,交易活动应该会突破地缘政治的障碍再次显著增加。文| Michael Drill博士   新冠疫情,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由此导致的供应链瓶颈和能源成本飙升,以及中国政府的地缘政治定位,这些因素对2022年中德之间跨境并购交易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中资企业在德的收购交易数量较去年减少了一半以上,一共有13笔交易。艾迈斯欧司朗公司(ams OSRAM)将数字系统业务部门出售给全球LED电子供应商上市公司英特飞集团(Inventronics Group),以及威轼创集团(Westron Group)收购汽车供应商Allgaier ,这些是为数不多可见的交易。德国公司在中国的收购情况也如此。少量可见的交易包括像德之馨(Symrise)收购翼邦宠物食品(Wing Pet Food)或者宝马将其合资企业华晨宝马(BMW Briliance Automotive/BBA)的股份增至75%。   除了普遍困难的宏观经济环境外,旅行限制也是造成交易低迷的重要因素。毕竟,与中国人的并购交易不能仅仅通过视频电话和虚拟工厂参观来实现。买家、卖家和管理层亲自见面相互年初以来,要与中国商业伙伴做到这一点完完全不可能。另外,中国政府规范了资本输出,而且他们一直注意确保大量资金在国内投资,以支持走下坡路的国内经济。   此外 , 很 一 段 时间 时间 德国 反对 越来越 将 德国 企业 出售...

2023年关于公司、 投资和人力资源的法律趋势

在经历了以众多惊喜为标志的2022年之后,可以预见2023年的德国法律变化也不会少。 特别是,公司和投资者应自行评估2023年重要法律议题的发展。概述如下。 让我们从透明度登记的话题开 始,因为它一如既往地是热门 话题,并将在2023年继续让公 司为之忙碌。 透明度登记 早在2021年8月,《透明度登记和金融信息 法》(TraFinG)就已生效,该法旨在对《反 洗钱法》(GWG)进行重大改革。在此框架 中,透明度登记册也得到了极大的升级:作 为一个 „完整的登记册“,现在必须能够直 接检索所有须遵守透明度要求的实体的经 济受益人的信息。 过渡期已过 适用于所须报告的过渡期--取决于公司的 法律形式—已在2022年3月31日或2022年6 月30日到期。最迟从那时起,须将所有必要 的数据载入透明度登记册。 然而,并非所有公司都履行了他们的义 务。 鉴于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行为可能导致 最高100万欧元罚款,在特殊情况下(在严 重、重复或系统性违规的情况下)可能导致 最高500万欧元罚款,公司(不仅仅是中资 背景的德国公司)应该检查是否已向透明 度登记册提交了报告,以及有关经济受益 人的信息是否是最新状态。 这些义务同样适用于所有在德国注册的 公司,无论要载入透明度登记册的经济受...

德国进一步收紧对外商并购的审查 ——2021年最新法律动态

在新冠疫情期间,欧盟颁布了第2019/452号条例(《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在欧盟层面确立了对外商直接投资审查的制度框架。德国在2020年对《对外贸易法》(AWG)进行了修正,随后又在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通过了两项修订《对外贸易条例》(AWV)的法令。《对外贸易法》修正案以及《对外贸易条例》的两次修订,收紧了对外商并购德国企业的审查标准,同时还扩大了审查的适用范围。这也是顺应欧盟外资审查法律框架的趋势和要求。对外商投资的审查以及作出批准或否决的决定仍然由各个成员国负责。本文将介绍2021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2021修正案》)和当前的发展变化,讨论其对跨境并购交易的影响,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关于《对外贸易条例》2020年的修正案,见我们的文章:(关于《对外贸易条例》2020年的修正案,见我们的文章:欧盟新的外资审查条例以及德国对外商投资审查的进一步收紧 - Investmentplattform China/Deutschland)。By 托马斯·魏德利希 (THOMAS WEIDLICH) und 沈媛博士 (DR. YUAN SHEN) 2021修正案背景介绍 2021年4月27日,德国政府通过了《对外贸易条例》第17次修正案(《2021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2021修正案》,外国投资者收购德国企业的申报义务适用于更多的行业领域。考虑到新的红绿灯联盟政府宣布对中国采取更为严厉的态度,《2021修正案》是否意味着德国《对外贸易法》和投资审查制度的实质性改革已告一段落,尚有待观察。而在欧盟层面,也继续在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欧盟境内企业免受来自境外的不公平竞争,来自中国的投资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德国外商投资审查发展概述 德国将外商并购的审查分为跨行业的投资审查(《对外贸易条例》第55条及以下)和特定行业(《对外贸易条例》第60条及以下)的投资审查。跨行业的投资审查针对非欧盟或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的投资者,对目标企业所属的行业没有限制。而特定行业的投资审查,则针对所有非德国的外国投资者,但审查只适用于对军工国防和其他安全敏感领域企业的并购。由于英国脱欧,来自英国的投资者从2021年年初开始,也要遵守德国投资审查的要求。在上几轮修正案中,对于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关键基础设施行业的投资审查门槛,从外国企业收购德国企业25%的投票权降低至10%的投票权。最新的《2021修正案》又设置了更多的门槛。 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BMWi”,自2021年12月10日起更名为: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保护部,以下简称“德国经济部”)负责审查相关的收购交易是否会对德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产生影响。在其审查结束前,有申报义务的收购交易将被禁止交割。到目前为止,德国经济部只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禁止交易。然而,启动正式审查程序的案件数量从2018年的78个增加到2020年的159个。仅2021年的前四个月,在德国经济部登记审查的交易就有142个。 在投资审查案件中,对中国投资者的审查占了很大一部分。根据公开信息,2020年有两笔并购被德国经济部禁止交易或因安全问题而以失败告终。对德国公司PPM Pure Metals GmbH的收购最初在2020年7月被德国经济部禁止交易,但随后可能由于目标公司的特殊情况(已申请破产)又在2020年底获得批准。 日期 收购方 目标公司 行业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Schmiedetechnik Plettenberg GmbH & Co.KG和Werkzeugtechnik Plettenberg GmbH &Co.KG 汽车 收购方披露,由于在约定的最后交割期限内与德国经济部就投资审查所要求的公共协议中部分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放弃收购。 2020年12月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IMST GmbH 卫星、通讯、雷达 德国经济部以安全问题为由,禁止该交易,因为IMST是卫星通信、雷达和无线电技术(尤其是5G技术)的主要供应商。德国经济部称,该交易可能会危及德国的技术主权。   2020年底 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   PPM Pure...
Tochterunternehmen

Konsolidierung: China will weniger E-Autohersteller

In China soll die Anzahl heimischer E-Autohersteller auf dem Markt verringert werden. Nach Angaben des chinesischen Industrieministers Xiao Yaqing gebe es "zu viele" Produzenten von...
Autoverkäufe

Autoverkäufe in China sinken

In China wurde im August ein deutlicher Rückgang bei den Autoverkäufen verzeichnet. Insgesamt ergab sich ein Minus von 13 Prozent. Ein 13-prozentiger Absatzrückgang wurde für...
Volvo

沃尔沃(Volvo)-在中国的独立

瑞典汽车制造商沃尔沃将在中国的业务从母公司吉利(Geely)公司中独立出来。宝马(BMW)等德国汽车品牌也有同样的想法。 沃尔沃以未知的价格从共同经营的合资企业中收购了中国母公司吉利。这样,这家瑞典公司未来将单独接管在中国汽车市场的商业活动。沃尔沃将成为第一家在没有合资企业的情况下完全控制其在中国大陆商业活动的海外大型汽车制造商。 该公司将拥有两家在大庆和成都的汽车工厂,以及在上海的一家研发中心,还有当地的经销公司。到2023年将完成所有权的转让。 沃尔沃将上市提上议事日程 沃尔沃可能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完成上市。合资企业的这次任务可能是表明这一步的一个迹象。吉利的管理层表示,将会很快推进在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据估计,公司约有200亿美元的估值基础。瑞典商业银行资本市场分析员汉普斯·恩格尔劳(Hampus Engellau)认为:“所有权结构越清晰,谁在公司里追求什么样的利益更明确,投资者就更容易判断他们应当把钱投向何处。” 德国企业可能会效仿 长期以来,外国汽车制造公司要进入中国市场都有一个强迫组建合资企业的要求。而现在,根据中国2018年一项新的规定,没有国内制造商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 因此,像宝马和大众等其他的德国大型汽车制造商,也计划购买更多其中国合资企业的股份。对于电动汽车制造商来说,这种缓解早在2018年起就开始了。美国汽车集团特斯拉(Tesla)就是利用这个机会,在没有当地合资伙伴的情况下在中国开设了业务。 翻译:胡蓉  
欧盟外资审查新条例和进一步收紧的外商直接投资

欧盟新的外资审查条例以及德国对外商投资审查的进一步收紧

欧盟外资审查新条例于2020年10月1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确立了欧盟层面审查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框架。德国近来也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了多处修改。不久前,德国联邦政府还禁止了高科技公司Mynaric与中国的业务往来。种种变化和动作都预示着德国和欧盟将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控。本文将简要介绍当前的变化,讨论其对中德跨境并购交易的影响并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实施 2019年3月19日,欧盟通过了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查条例(第2019/452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10月11日实施。条例的颁布可以说是顺应成员国内部及整个欧盟逐渐严格的对外商投资审查的趋势。 与欧盟国家援助法的程序不同,条例并未确立欧盟层面独立的外资审查程序,而是确立了欧盟成员国之间就外商直接投资进行更多协调与交流的制度框架,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可以就该外商投资对欧盟以及本国的影响发表意见。欧盟成员国必须对该意见进行“最大可能的考虑”,但并不受其约束。也就是说,批准或否决某项外商投资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各成员国手中。另外,条例没有对外国投资者设定任何直接的(申报)义务。 根据条例,正在审查外商直接投资的成员国应当尽快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条例》第6条第1款)。收到信息后,如果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认为该项外商投资会危害其安全或公共秩序,则必须在35天内向正在审查外商直接投资的成员国发表意见(《条例》第6条第6款)。若需要成员国补充提供信息,则前述期限还可以延长。为了履行条例设立的信息交流义务,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BMWi)为此建立了合作联络点,作为与欧盟和其他成员国主管机构沟通的桥梁。预计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将主要会对德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条例》(AWG / AWV)框架下的审查程序和期限产生影响,导致在德国的并购交易延迟的情况。此外,德国也在审查标准上向欧盟条例看齐。 《对外贸易法》自2013年以来的第一次修正案 虽然德国近几年来多次收紧了《对外贸易条例》(AWV),但对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对外贸易法》(AWG)在过去多年来没有过实质性的修订。在欧盟条例即将实施之际,德国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七年来的第一次修正,对外商收购将采用更加严格的审查标准。新规定于2020年7月17日生效实施。 在本次修订之前,只有当外商收购可能对德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造成“实际危害”的情况下,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才可以限制或禁止收购。而修订之后,当一项外商收购会对德国或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构成“预期损害”时,便可以采取相关限制和禁止措施。也就是说,德国将审查标准的地域范围扩大到了欧盟其他成员国,同时将审查的标准从“实际危害”降到了预防性的“预期损害”。这一变化将导致未来更多的收购案受到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的投资审查。根据德国政府自己的预估,每年将因此增加大约20个审查程序。 另一个重要的修改则涉及审查流程对必须进行申报的收购项目的法律后果。对于负有申报义务的收购交易,在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结束审查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即在审查过程中,不得对收购交易进行交割。这一变动是为了防止在审查过程中交易双方在事实上完成交割行为,从而破坏审查的​​目的。在禁止交割期间,卖方也不可向买方提供任何与安全相关的公司信息。违反交割禁止规定的,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或罚金。过失行为也可能​​面临相应的罚金。 法律修正案还调整了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的审查期限。涉及跨行业的投资审查领域,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必须在知悉收购交易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开启正式审查程序的决定,该期限以前为三个月。修改后,涉及跨行业的投资审查和特定行业的投资审查都适用统一的期限。 此外,德国计划对《对外贸易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生物技术、半导体、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和量子技术等领域将可能被定义为关键技术,第三国的投资者收购该领域内的公司10%以上的股权时可能也必须进行申报。 “新冠”修正案 由于担心欧洲的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可能成为国外投资者尤其是来自中国的投资者的收购目标,在条例实施之前,欧盟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了《保护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资产的指导方针》,旨在呼吁各成员国利用其现有的管控体制,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审查,尤其是对健康、医学研究、生物技术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收购行为。在此背景下,德国也进一步收紧了对外商投资的审查,并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了对《对外贸易条例》的第15次修订,将“个人防护设备、抗生素、疫苗、治疗高传染性疾病的药物等”纳入“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行业”,以保障德国医疗卫生系统的供应安全,收购这些领域的德国企业时必须主动向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进行申报。 加强对单一商品的出口管制——Mynaric案 德国联邦政府很少禁止企业与中国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但是,2020年7月,德国高科技初创企业Mynaric却不得不因为德国联邦政府的出口禁令终止与中国的业务往来。来自慕尼黑的Mynaric专注于通过激光束进行卫星通信技术。Mynaric曾打算通过管理层收购(Buy-out)来转让其在华业务。由于该公司意识到其产品的战略意义,因此在准备阶段便向德国联邦政府主动申请对华出口的审批。然后却收到禁止出口的禁令。德国联邦政府行使《对外贸易法》第6条第1款和第4条第1款中规定的单独干预权(Einzeleingriff),禁止Mynaric向中国客户出口相关的技术。随后,Mynaric宣布将终止与中国客户当前唯一一份价值170万欧元的合同,并将立即停止与中国的所有业务往来。尽管该交易本身并不在外商投资审查的法律框架内,但德国政府却通过出口管制的间接手段禁止了向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家出售业务和技术。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未来不排除《对外贸易法》中的出口管制将成为外商直接投资新障碍的可能性。 结论 欧盟和德国持续收紧对外商投资的审查。对于非欧盟国家的投资者在德国的收购活动虽然仍将按照德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但欧盟新的外资审查条例提高了整个审查过程的复杂性,投资者必须预留更长的审核时间。因此,中国的投资者应及时分析收购项目是否会影响多个欧盟国家,在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潜在的外商投资申报义务。整个审查流程可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交易规划和交易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交割迟延。因此,投资者应当为交易预留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交易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的引入(如“预期损害”)和审查标准的变化,可能导致非欧盟国家的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尤其在拍卖程序中,非欧盟的投资者可能不得不提出其他有吸引力的条件抵充掉交易的不确定性。收紧的外商投资审查尤其限制了中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形式进行的海外扩张之路,但预计未来可能会看到更多来自中国的绿地投资。 第十届陆德并购论坛的后续报道 上一篇来自菲利普·蒂茨(Philipp Dietz)和沈博士的文章是源于他们在今年陆德并购论坛上的报告“害怕中国? —— 柏林再次收紧了对外商投资的审查”。有关陆德并购论坛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本文的作者。 上一篇来自菲利普·蒂茨(Philipp Dietz)和沈博士的文章是源于他们在今年陆德并购论坛上的报告“害怕中国? —— 柏林再次收紧了对外商投资的审查”。有关陆德并购论坛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本文的作者。 每年的陆德并购论坛会在德国陆德律师事务所(Luther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的多个办公点举行,并且在最近几年已成为众多公司和并购部门首席执行官及高管日历上的固定日程。在周年纪念之际,第十届陆德并购论坛于2020年9月29日举行,由于Covid-19的影响使得该论坛不得不破例在线举行。尽管如此,线上活动还是与往年一样通过报告和小组讨论全面概述了德国和欧洲并购市场中的机遇与挑战。 除了陆德和最佳伙伴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之外,博世(Bosch),波士顿咨询公司(Boston Consulting),Falkensteg和NCF Corporate Finance的公司代表和顾问还就诸如汽车行业的发展机会,对陷入危机的公司进行投资以及在欧洲进行跨国并购的风险等方面做了报告和讨论。针对全球新冠疫情背景下的资产剥离以及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Warranties & Indemnities Insurance,W&I)的重要性给出的实用提示,与新的欧盟审查法规以及进一步加强外国直接投资管控一样,都成为参会者关注的焦点。  
Bayern fördert Ansiedlung von Unternehmen aus China

巴伐利亚促进中国公司的进驻

巴伐利亚与中国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突出体现在产业集群内的合作中。巴伐利亚州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其合作。现在已经为这个集群建立了一个可以在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深入进行知识和技术转让的网络。典型的集群存在于像汽车,机电一体化和自动化,传感器或环境技术这些关键性技术中。这也促成了例如巴伐利亚化工集群及其公司与中国石化工业所在地山东省东营的合作。 巴伐利亚 面积 70,550km², 占德国 20% 人口* 1310万, 占德国 15% 专利* 14,064个,位居德国第二 国内生产总值* 6330亿欧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4.3% 出口量* 1899亿欧元,其中339亿欧元是与中国合作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48323欧元,德国为41342欧元 进驻巴伐利亚的中国公司 超过400个 *2019   研究和发展组织:9所国立大学,17所应用科学大学,13座马普研究所和3个所属的服务机构,亥姆霍兹联合会的两个中心和3个研究所,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的10个研究所,另外还有12个研究机构以及大约10个研究协会。 巴伐利亚每年GDP的大约3%用于研发。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来到自由州进行研究,并与巴伐利亚的公司一起开发项目。华为技术公司在巴伐利亚州设有多个办事处,阿里巴巴已在慕尼黑设立了德国总部,而电动汽车制造商蔚来汽车甚至在这里设立了欧洲总部。中国一汽在慕尼黑建立了首家国外研发中心,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CATARC)作为中国最大的国立汽车研究中心自2018年以来一直在慕尼黑附近的埃尔丁运营一个测试和认证中心。顺丰速运(SF Express)作为中国最大的物流公司之一,通过对顺丰无人机德国有限公司(Amazilia Aerospace GmbH)的投资现也常驻在巴伐利亚州。在那里他们专注于研究针对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飞机的数字飞行控制及飞行管理解决方案。此外还有许多中国的初创企业也来到了巴伐利亚,例如梅卡曼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Mech-Mind Robotics Technologies)或亮道智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LiangDao)。所有这些都表明,未来几年的中德合作不仅将在数量上也会在质量上得到提高。 在巴伐利亚引领直接投资 多年来,中国一直在巴伐利亚州的外国直接投资中位于第一名。尤其是来自汽车,机械工程,可再生能源,信息通信技术和医药行业的中国公司在巴伐利亚感觉特别愉快。 知名的企业从蔚来汽车(NIO)和知行汽车(BYTON)到阿里巴巴(Alibaba)和绿叶制药(Luye Pharma)。大多数的需求来自中国东南地区,即上海和广东之间。因此,巴伐利亚自由州已于1997年在山东成立了第一个代表处,2013年在广东又增设了第二个联络处。2018年7月,自由州甚至在中国中部城市成都架起了第三座支柱。 中国还是巴伐利亚州最重要的贸易伙伴:2019年的贸易额为339亿欧元。已有400多家中国公司在自由州入驻,超过2000家巴伐利亚中小型公司与中国保持着密切合作。 对于西门子(Siemens),安联(Allianz),宝马(BMW),奥迪(Audi)和曼恩集团(MAN)这些巴伐利亚全球企业来说,中国是绝对关键的市场。每年在巴伐利亚和中国都会举行许多贸易展览会和活动,公司可以在这里互相交流。包括的范围从慕尼黑国际展览公司(Messe München)组织的2020建筑设计展览会(BAU China 2020)到纽伦堡国际会议,丝绸之路 - 新市场上的交易(Seidenstraße – Handeln in neuen Märkten)。还有18个巴伐利亚城市和乡镇与中国城市保持了的伙伴关系,例如纽伦堡和深圳,雷根斯堡和青岛。现在,有近22,500名中国公民居住在自由州,其中约三分之一居住在慕尼黑大区。 从一开始就提供支持 为了使中国公司能够迅速在巴伐利亚立足,巴伐利亚自由州的落户机构“巴伐利亚投资促进局“(Invest in...
Neue Kooperationen in Chinas Automobilsektor

中国汽车行业的全新合作

发生新冠疫情以来许多中国人更愿意拥有自己的汽车,因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感染的风险会增加。此外,在公共区域扩大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出租车车队也被认为是市场复苏的重要推动力。目前的数据证实了这一上升趋势。中国的机动车(不包括电动汽车)销量在2020年第一季度暴跌40%之后,从4月份以来又已经出现了增长。 针对中国陷入困境的汽车行业所采取的特殊援助措施包括在某些城市(例如:上海,杭州和深圳)增加新车注册,以及将对替代驱动汽车(新能源汽车NEV)的补贴延长至2022年或免除10% 的销售税。 在中国的德国汽车生产商和供应商 到目前为止,中国是德国汽车制造商最重要的销售市场,尤其是高端市场的德国原始设备制造商。2019年,市场领导者大众汽车(Volkswagen)在中国创造了其全球销量的40%左右; 对于宝马和戴姆勒而言,中国市场也至关重要,这里的销售额大约占到30%。德国汽车供应商在国外同样也获得了其销售额的很大一部分(约占65%),其中中国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德国和中国的汽车制造商以及供应商之间仍然有大量的合资企业。 中国的合资企业:从“强迫婚姻”到“恋爱婚姻”? 自2018年以来,中国对汽车行业外商设立合资企业的约束逐步废除。2018年7月以来,外商就可以设立新能源汽车和特种车辆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WFOE),今年开始也允许外商设立商用车的全资子公司。2022年起,对乘用车生产的限制也将取消。但是,与中国合作伙伴以合资企业形式进行合作仍然可以继续保持优势,例如,为了更好地与电动汽车制造商接触。尽管宣布了终止合资企业约束,2018年仍掀起了一轮中德合资企业设立的浪潮,其中包括汽车供应商本特勒集团(Benteler)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FAW),采埃孚公司(ZF)和安徽合力(HELI),海拉公司(HELLA)和海纳川公司(BHAP)以及博世(Bosch)和中联汽车电子(Zhong-Lian Automotive Electronics)之间的合作。中国新的《外商投资法》(FIL)于2020年生效,废除了先前的三部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所谓的FIE法),以便使公司法现在适用于在中国的所有投资形式。《外商投资法》主要的革新包括了改变合资企业的组织结构,增强拥有至少三分之二股份的大股东的决策权,以及与自然人合资的可能性。即使新的《外商投资法》现在正式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一些地方政府仍继续对(技术)合作施加影响。根据《外商投资法》第22条,技术合作原则上应基于双方之间公平和自由的谈判。对此还没有做出实际的检验。 将新能源汽车作为关键市场 中国也是全球范围内替代驱动汽车的最大销售市场。这个市场不仅包括了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还包括了氢燃料电池以及合成燃料等等。在这个领域的成长是基于中国政府的定向补贴,目的是让城市交通中的消费者能够买得起带有替代驱动装置的汽车,此外,政府需求也促进了大量的购买。自2014年以来,中国通过销售奖金和税收优惠为这个领域提供了支持(本该到2020年截止,现延长至2022年)。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的目标是,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应占到所有售出汽车的20%。随着国际原始设备制造商大规模进入电动汽车领域,以及中国政府对国家资金使用的集中和减少,这一部分有可能将进行重新调整,从而减少初创企业、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数量。在这方面我们也能看到有许多中德合作和合资企业。 “数字化vs马力”:充满活力的初创公司和技术巨头之间的紧张关系 与新能源汽车相似,中国也是除德国以外有着明确战略目标的智能网联汽车(ICV)先驱。中国也希望到2030年成为自动驾驶领域的市场领导者。外国投资者只能与中国合作伙伴一起为中国ICV市场服务,例如大型互联网集团百度(Baidu),阿里巴巴(Alibaba)或腾讯(Tencent),他们必须与这些合作伙伴一起研发在中国运作的系统,或者必须与中国合作伙伴共享自己的系统。一个知名的例子是百度运营的Apollo平台,有100多家国内外公司参与,其中还包括戴姆勒(Daimler),博世(Bosch),大陆集团(Continental)和宝马(BMW)。替代方案可能是完全依靠在中国开发的软件,但是即使那样,很大一部分的ICV技术基础设施也必须来自希望从外国汽车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专业知识中受益的本地公司,当然还得愿意为使用他们的系统而付费。 为了阐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监管限制,我们选取四个对在中国的外国公司构成特殊挑战主要类别: 增值电信服务(VATS):中国所有类型电子通信的监管框架都很复杂,且往往不明晰;对颁发许可证有很高的资本要求和严格的前提条件。总的说来,这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领域,通常不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多数股权。 导航系统:中国的地理数据访问受到国家安全法律的严格管制,只有在非常严苛的条件下才能得到许可证;外国投资者无法进入中心区域,特别是电子导航系统的自行开发。 数据保护:中国对此已经颁布了大量的法规。中国的数据收集尤其对于外国公司而言是受到严格监管的;向国外传输数据是由职责范围很广的中国网络安全法进行管控。 道路交通测试:这个方面对外国制造商(包括持有许可的宝马和戴姆勒)同样有很高的要求,这实际上与上述各领域密切相关 总结 未来我们还将看到大量与行业内部的深刻变化息息相关的合作。中国正处于从使用带内燃机的传统运输工具向按需出行主导的市场(滴滴出行)转变的过程中。此外,在中国正发生从燃油发动机到新型驱动器的转换,例如电动或氢气发动机,而且这个转换的速度比其他任何大型市场都要快。谁想加入这个市场,就必须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这不仅是考虑到成本和复杂性,还鉴于中国的监管框架。
VW Concept Car

大众汽车为电动化转型而确保电池供应

长期以来,大众汽车一直在寻找合作伙伴来提供电池,这是位于沃尔夫斯堡的公司在电动化转型中所需要的。现在,这家汽车制造商已找到他们想要的东西。一月份传出谣言后,大众汽车现在已经确认了其对国轩高科(Gotion High Tech)投资的计划。位于沃尔夫斯堡的公司将收购这家来自合肥(安徽)的公司约26%的股份。为此,他们向这家又称为国轩(Guoxuan)的电池制造商支付了约10亿欧元(约合80亿人民币)。这不仅使大众成为国轩高科(Gotion High Tech)的最大股东,并且也成为首家直接投资中国电池制造商的外国公司。该交易有望在年底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电动汽车领域正在迅速成长”,大众汽车首席执行官赫伯特·迪斯(Herbert Diess)就这宗交易强调指出,“凭借我们对国轩(Gotion)的战略入股,我们也在积极推动中国电池的发展。” 目前,国轩(Gotion)正在为了让自己有资格成为大众的电池供应商而通过认证过程。完成该操作后,国轩电池就可以被安装在基于模块化电动平台(MEB)的所有汽车中。 电动化转型的基础 这次入股对大众汽车来说是非常正确的时机。 一方面,它精准地配合了其对江淮汽车公司(JAC Motors)的投资以及在与江淮汽车合资公司中对大众汽车股份的扩大。而另一方面,分析师对大众汽车极具攻击性和野心的战略持怀疑态度。对于他们来说,这个将来完全依靠电力驱动器并在驱动器问题中拒绝技术开放的计划,似乎过于有野心了。迄今为止,大众汽车缺乏电池使用的足够保障,而这是现在向电动汽车进行电动化转型的核心。 宝马汽车(BMW)等竞争对手已经与电池制造商达成了广泛的协议,或者直接投资了锂电池生产商,例如比亚迪(BYD)。沃尔夫斯堡这家公司还缺乏这样的消息。随着现在对国轩(Gotion)投资的敲定,大众汽车在其战略方向上填补了这个空白。

在华布局充电桩

昨日(6月3日),即本周三,宝马(中国)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国网电动汽车在上海签署了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扩建中国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宝马将通过合作接入国网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拓广其充电基础设施分布。现有的充电桩规模将一举实现翻倍,提升至27万根,其中包括8万根直流快充电桩。宝马和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合作运营的充电网络将覆盖5万公里左右的高速公路。通过此次合作,宝马还成为了国有企业合作伙伴中首家全球汽车制造商。 两家公司还计划在研发方面紧密合作,共同探索各式各样的充电领域前瞻技术,制定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研究车-桩-网互动技术。宝马希望能将纯电动车充满电的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内。这家德国汽车制造商还希望为客户提供“数字化一站式充电体验”。 宝马用户将能通过宝马云应用程序进行搜索充电桩,监控充电过程以及付款等操作。因此,该巴伐利亚汽车制造商希望进一步个性化这些服务,从而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以满足其各自需求。与网络服务提供商腾讯的成功合作正为这些计划奠定了基础。 斥资数十亿美元的研发 根据协议,国家电网电动汽车将在今年内再建设7.8万根充电桩,从而确保中国公路网的充电桩覆盖范围更大更广。宝马中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高乐表示,宝马计划在2025年前共投资300亿欧元以上进行研发。迄今为止,这家总部位于慕尼黑的公司已交付了约50万辆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他们预计该数字到明年年底能够翻倍。而宝马与国家电网电动汽车之间的合作使中国现有的充电站规模翻了一番,这是实现目标道路上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