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诺尔扩大在华生产规模
为了满足中国上涨的需求量,克诺尔制动系统(Knorr-Bremse)正计划用一个产能更大的新工厂取代其在港口城市大连的现有工厂。
对于克诺尔制动系统来说,中国市场发展势头强劲。这家总部位于慕尼黑的公司才在去年秋天宣布计划在首都北京开设一个研发中心并开始建立一个新工厂。不久后,他们便接到了为中国首都新地铁线配备制动系统的订单。
克诺尔制动系统现宣布建立新工厂并同时扩建其在大连的工厂。目的是在中国东北港口城市将研发和测试设施与生产相结合。在该地区的这一结合也是为了加强与大连市政府的合作。克诺尔商用车系统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克诺尔商用车制动系统(大连)有限公司、克诺尔股份公司和大连金普新区管理部门在线上签署了协议。该区是现有工厂和新厂房的所在地。参与线上会议的人员来自大连、上海和慕尼黑。
“我们很自豪,大连工厂近年来继续保持着出色的业绩。我们在这里生产的商用车占我们在中国的商用车业务的一半。鉴于大连工厂的重要性及其快速发展的情况,我们将继续扩大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生产,并继续向我们的中国客户提供顶尖技术。同时,我们也期待与地方政府在轨道车辆业务上的合作。”克诺尔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徐保平表示道。
克诺尔制动系统称该合同是其公司为满足中国市场的繁荣发展而努力的里程碑。
克诺尔在华新机遇
新工厂最早计划于2021年6月进行奠基并于一年后完成建设。这一4万平方米的厂区最早可在2022年12月开始进行生产工作。此次扩建后,克诺尔制动系统将在大连新增300个新工作岗位。其位于大连的公司自2004年以来以其合资企业Hasse & Wrede CVS的形式开展业务。而此次扩建有可能并非是该工厂的最后一次扩建。市政府已经为克诺尔制动系统将来的在华扩张预留了2.5万平方米的场地。
“克诺尔制动系统正在大力投资其生产能力,以发展世界领先的前瞻性技术。” 克诺尔制动系统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兼商用车系统负责人Peter Laier博士表示道。“我们坚信与当地以及其他商业伙伴的紧密合作可以扩大生产。从而,我们能够继续开发更加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这是克诺尔制动系统未来在中国继续扩张的重要一步。” Laier博士表示道。
德国诺托在中国的收购
诺托股份公司收购了一家以生产门窗配件和半成品为主的中国制造商Union Ltd.,以增强德国建筑供应商的门窗生产技术。坐落于上海南部的家族企业将会和它的450名员工继续保持自主经营,经营权不会转交到德国诺托的成员联盟。此次交易计划将会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完成,具体交易价格双方暂不对外透露。
北斗星通收购德国汽车工程服务提供商逾半数股权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Friedrich & Wagner Holding 公司所持有的德国in-tech有限责任公司 50%的股权。根据北斗星通公司公告,其将首先对旗下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6.5亿元人民币,之后重庆北斗星通将以6000万欧元收购标的公司in-tech 50%股权,并向收购后的标的公司增资2000万欧元。增资完成后北斗星通共获得in-tech 57.14%股权。
海航集团再度减持对德意志银行持股比例
近几日,海航集团再度减持其在德意志银行的股份。最初根据2月9日海航提交的申报文件,该集团对德银持股从9.9%降至9.2%,但其2月16日再次宣布,对德银持股比例进一步削减至8.8%。这家总部位于海南的综合企业集团目前仅部分直接持有德银股份,其余部分则通过金融衍生品持有。该集团所售德银股份的市场价值约为3亿欧元。不过,根据海航旗下奥地利资产管理公司C-Quadrat的公告,海航没有进一步减持的计划。
格拉默看好未来亚太市场
格拉默(Grammer AG)公布了其2020年的业务数据。除亚太地区外,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额均出现下滑。格拉默再次大幅拓展了其在亚太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业务。
受新冠疫情影响,格拉默2020年的业务数据显示其营业额下滑十分严重。虽然2020年下半年已出现明显复苏迹象,且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以及亚太地区第四季度的业绩都出现了同比增长,但息税前利润(EBIT)仍为负数(负4610万欧元)。按年计算,亚太地区是唯一的增长市场。格拉默在此地区2020财年的营业额达到了3.305亿欧元,同比增长5.4%。
因此,格拉默计划进一步拓展这一重要的未来市场也就不足为奇了。
格拉默在华新工厂和合作项目
格拉默在2020财年再次大幅扩大了其中国业务。鉴于汽车和商用车这两个产品板块正持续发展,格拉默在宁波和沈阳开设了两家新工厂。从而,格拉默在亚太地区共有8个生产基地和物流基地以及三个研发中心。该公司认为这一平台能为自己进一步扩大在该地区的客户基础。
自2020年起,格拉默就同其大股东宁波继峰开展了多项合作项目。其中包括在采购和制造领域实现协同效应,扩大产品组合以及改善某些地区的市场准入情况。
两家公司仅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协商达成的全球采购合作就能承诺在未来几年内实现千万欧元的节约。此外,格拉默和宁波继峰于10月决定,建立起日本市场的销售合作。从而,格拉默能确保更好地进入日本汽车制造商市场。
中国化工对先正达的收购要约期限延长
中国化工集团对先正达的公开收购要约将延长至9月13日,本次收购要约金额高达430亿美元,由于一些监管审批尚未完成而延期。目前该交易正在接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预期在2016年底以前完成。中国化工表示,该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已延长,必要时可能再延长。据彭博通讯报道,中国化工正计划出售旗下一个部门价值100亿美元的优先股,以便为收购先正达公司的交易提供融资。
据彭博援引知情人士透露,中国化工集团还计划另外筹集150亿美元现金,而剩余所需资金则将通过贷款计划获得。此前该集团已在3月份拿到了一笔200亿美元的贷款,另外近130亿美元的贷款正在商谈中。
430亿美元——中国化工收购先正达
中国化工集团收购瑞士农业科技企业先正达集团(Syngenta)创下了中国在海外投资新的记录。为了这宗交易,中国化工准备花费430亿美元,这个价格也最终结束了这场竞标拉锯战。中国化工于去年就已经发出了收购意向,但遭到先正达公司的拒绝。遭遇拒绝的还有同样提出报价的美国农业巨头孟山都(Monsanto)。
大自然家居收购德国橱柜品牌威尔曼
大自然家居收购了德国知名橱柜制造商Alno 集团旗下的高端橱柜品牌威尔曼。作为Alno 集团破产程序的一部分,威尔曼的员工于去年10月份离职,随后出售其固定资产。目前,双方均未对威尔曼品牌收购价和其他交易细节作出表态。这两家公司其实已经合作多年。2015年以来,大自然家居还持有Alno的少数股权。自佛山家装领域专家大自然家居收购威尔曼之后,短短几个月之内,另一家德国橱柜品牌被一位中国的战略投资者收购。
大连万达拟收购铁人三项
中国房地产巨头大连万达集团正在就新的投资项目进行独家谈判,拟收购美国World Triathlon Corp(WTC)公司,后者握有深受欢迎的铁人三项比赛赛事的所有权。万达总裁王健林欲斥资超过8.5亿美元收购该公司。
海航将成为德意志银行最大股东
海航集团增持德意志银行股份至9.9%。德意志银行4月28日的最新股权结构公告显示,来自中国海南的海航集团已经超过美国投资管理巨头Blackrock (持股5.88%)以及卡塔尔的两家主权财富基金Paramount Services和Premium Services (各持股3.05%),成为了这家德国领先的金融机构的最大股东。德意志银行和海航日前还都未就此次股份增持的详情做出说明。然而,近三个月之前海航集团首次入股时就已经表示,有意增持股份至10%。
简政放权——中国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对外投资
在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数额逐年增长,2015年首次超越外商对华投资数额,2016年更是创下超2千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而随着中国对海外投资监管政策的调整,2017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呈现出减缓之势。究其原因是中国政府在2004年至2014年期间对境外投资的管控逐渐放宽,而自2016年年底以来又逐步收紧。政策收紧的主要原因是人民币的暂时疲软、中国资本的严重外流以及中国外汇储备从2014年中期的近4万亿美元急速降至2016年年底的3万亿美元。此外,企业界不断增长的负债也成为中国政府的担忧。
对外投资政策的收紧
为了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而带动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的对外投资政策自2016年底开始趋于审慎,对外投资规定也相应被修改。2016年底,国家有关部门在就境外投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在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应防范对外投资风险。2017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强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应专注于主营业务,原则上不允许从事非主业投资。2017年8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公布。2017年12月初,《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出台。2017年12月底,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修订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国家境外投资监管制度的整体思路和方向。
新《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6日,发改委公布了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办法》”)。《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主要修改了备案、核准的监管机关和审批时限,并在“敏感行业”中增加了兜底条款。
此前的规定(2014年《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9号令”))
根据目前的规定,进行境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如果投资项目属于敏感区域或行业,必须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投资总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需要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则实行备案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各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监管机关的部分变化
《新办法》取消了国务院的审批权,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敏感类项目全部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不涉及敏感区域或行业的投资项目,无论投资总额的多少,仍采用备案制度,且保留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监管权限的3亿美元门槛。此前,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备案的投资项目必须由省级政府发改部门初审后再转报国家发改委。《新办法》取消了这一要求,地方企业可通过网络系统直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申请材料,而无需地方政府发改部门的介入。
敏感行业的兜底条款
《新办法》为“敏感行业”增加了兜底条款,规定“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也属于敏感行业。修改后的《新办法》符合2017年8月公布的《指导意见》的思路,尤其是《指导意见》中对限制类和禁止类投资项目所进行的归类。例如,限制类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和体育俱乐部等投资项目,禁止类包括涉及重要的军事技术和产品领域的投资项目。根据《新办法》,发改委还会发布敏感行业目录,预计也会将《指导意见》中所述的限制类、禁止类行业纳入其中。
取消预先报告制度
目前,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主体在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递交具有约束力的报价之前必须向国家发改委递交项目信息报告。只有符合中国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才会予以批准并出具确认函。修改后的《新办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即使是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也无需再撰写项目信息报告,不必经过国家发改委的预先审核,也不用提前获得确认函。
核准或备案的时间要求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中国投资主体只要在投资项目实施前(例如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前)能够获取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便可。而按照目前的规定,要在签订投资项目的合同之前获取,或至少在签署的合同中声明,只有当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合同才生效。当然,中国企业现在也可以尽早提出申请。需要留意的是:如果中国投资者在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在履行合同时会造成延迟。因为中国的外汇管理局、海关或银行在没有有效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不会办理相关手续。尤其是收购海外企业的款项无法从中国汇出。
核准或备案期限
对于需要核准的投资项目,发改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如认为确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咨询机构的评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评估时限,延长的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在《新办法》颁布之前,咨询机构的这一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如果无需委托咨询机构,核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如果仅涉及需要备案的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在材料被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就可收到备案证明。
间接投资的报告义务
《新办法》还新增规定,如果中国企业通过其海外子公司(不涉及中国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开展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投资项目,必须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相关情况。涉及敏感行业和区域的投资项目,依然实行核准管理。投资总额低于3亿美元的非敏感类投资项目,无需报告也不需要备案。至于报告中需要包含的信息和事项,还有待发改委进一步公布具体要求。在实践中,报告与备案究竟存在何种差别,也尚不明确。
展望
在中国政府收紧境外投资监管政策后,就涉及核准的项目,原则上只有符合国家方针和中国产业政策时才会获得批准。但《新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国投资者的负担:取消了省级发改委的转报程序,直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申请,从而加速整个流程;较大型的投资项目,无需预先报告获取确认函;只有特定情况下的境外投资才需要核准,大部分投资项目适用备案程序且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相关文件。但是,敏感行业的兜底条款尚不明确,有待发改委公布具体的敏感行业目录,以便中国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更好地规划。不明确的还有,对于需要备案的项目,在申请中需要递交哪些具体的信息和资料,是否会对备案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预计发改委还会对此发布实施细则。虽然根据《新办法》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执行之前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但实践中我们仍建议根据项目情况在签订合同之前就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便及早获得交易的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