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和潜力:并购交易中的软件合规性管理

在并购交易中,企业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唯独有关软件的话题却很少有人提及。但它可能会带来许多问题,造成高昂的费用。因此,企业应当在交易准备阶段就仔细检查与软件供应商的合同以及使用许可。

Wie chinesische Unternehmen ihren Standort in Deutschland finden

Der Startschuss für chinesische Direktinvestitionen im Ausland fiel recht spät – deutsche Konzerne und Mittelständler waren da schon lange in China engagiert. Jetzt aber geben die chinesischen Unternehmen auch in Deutschland bei Greenfield- und M&A-Projekten Gas. Immer wieder stehen sie dabei vor der Frage, wie sie den optimalen Standort für ihr Projekt finden.
Symbolbild. Gavel und Geld.

并购后重组:中国投资面临的挑战

中国对德国企业的投资一般采取收购股份和/或提供贷款融资的形式。如果标的公司陷入危机,则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及贷款清偿请求权均会受到影响,因为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一般清偿顺位靠后。除投资损失,中国投资者及中方总经理还可能因为破产危机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损失 德国破产法的最高准则是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破产程序一旦启动,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还是继续经营,或将公司资产作为持续经营企业出售,取决于哪种方案能最大限度满足债权人权益。因此,若中国投资者在收购股份的同时为标的公司提供股东贷款,则企业破产时投资者地位将十分不利。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位靠后,只有当所有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股东贷款才能获得清偿。 清偿股东贷款的破产撤销权 除清偿顺位靠后,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股东因股东贷款清偿所获款项也可由破产管理人撤销,这笔款项须返还并计入破产责任财产中。此外,破产撤销权还适用于股东因其贷款所得到的担保利益——这种情况下,撤销权甚至可以追溯到提出破产申请前十年。一般而言,股东贷款的具体发放形式及其还款方式对减少企业破产危机时的责任具有决定性作用。例如,如果股东先放弃担保,再获得贷款清偿,其责任会相对较小。 若股东为第三人向公司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无论是通过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让与担保、还是其他人身或实物担保,股东都必须向第三人清偿该笔贷款。股东的清偿责任无论公司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曾向第三人做出清偿,也无论公司此前是否已经无力清偿第三人贷款。 同时,对集团关联公司提供的贷款和担保也需注意。尽管关联公司本身并非德国标的的直接股东,仍会受上述撤销权规定的影响,因为该规定不仅适用于股东,同样也适用于与股东有横向或纵向关系的公司。 股东因提供财务援助导致破产申请延期的责任 同样,在德国标的公司出现破产危机时,若中国投资者未经审核就提供(进一步)贷款,也将面临破产法上的责任风险。如果债务人即德国标的在贷款发放时已经具备成熟的破产条件,且其明知或已做好破产准备,而中国投资者的贷款造成或纵容了本应履行的破产申请延期,则可能承担协助和教唆延期破产的责任。因此,在提供贷款时中国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并对此进行细致记录和存档,以便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能够核实标的公司在提供贷款时的财务状况和中国股东的意图。 股东因告慰函承担的责任 就资合公司而言,德国法本身并未规定可以直接请求中国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然而中国投资者可能因合同条款,特别是公司间协议和告慰函而就德国标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别是出具告慰函时,股东往往未经谨慎考虑,既不设时间限制,也不设金额限制。而当公司不再需要时,告慰函常被“遗忘”,没有及时解除。公司破产时,告慰函对中国投资者会造成极大风险,其一因为解除告慰函须经允许,其二解除告慰函仅对未来有效,对此前的时间没有追溯效力。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在出具告慰函时最好只给定一年期限,并设置金额限制,这样可以随时有意识地重新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对德国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何种程度的支持。 中方总经理在破产危机中面临的挑战 除上述股东责任风险,如果德国标的公司管理层由中国投资者选任的中方代表组成,则中方管理人员还存在额外责任风险。根据德国破产法,公司管理者有义务审查是否需要履行申请破产的义务。在破产危机和后续的破产程序中,如果总经理常驻国外并不在标的公司当地工作,则一般会怀疑其对公司仅进行了表面上的管理且管理存在疏漏。特别是公司破产申请延迟,在公司具备成熟破产条件时仍做出支付行为,不缴纳社保费和税款,以及在公司明显无法履行合同时的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中方总经理需承担个人责任。这种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并不避讳要求公司总经理包括中方总经理承担责任。对此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责任保险也无法提供全面的保障。 提出破产申请(如已经确认)的个人义务适用于每一位公司总经理或董事。无论法定的公司代表权规定、内部业务管理分工或职能范围如何,每一位公司总经理或董事均承担提出破产申请(如已经确认)的个人义务。必要时,总经理或董事必须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无需股东同意,同时股东的指示也不能免除总经理或董事履行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 但是,对于中方总经理、特别是非长期驻德的中方总经理而言,审查是否需履行申请破产的义务往往十分困难。部分原因是中国投资者往往在交易后把大部分日常管理工作交给德方继续管理,故而中方总经理对标的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了解不足。另一部分原因是中方总经理对德国法律缺乏了解,不知道自身作为公司管理者应负有的避免公司破产的监督义务。再者,中方总经理对于在技术层面上如何核实破产条件不具备相关经验。实践中中方总经理往往也并不了解因失职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这里,特别需要中方总经理注意的是,法定申请破产的期限十分紧迫:德国破产法要求申请必须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提出,但不得迟于公司丧失偿债能力或资不抵债情形发生后三周内提出”。实践中常被忽视的一点在于,上述三周期限只有在企业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破产程序启动的原因,且这些措施有可能在这一期限内取得成功时才可以适用。 中国式面子文化 除法律层面的挑战,中方总经理在破产危机中还可能受到中国文化因素的影响。他们往往不愿意向中国总部报告德国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佳或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因为在中国文化中,这样做会被认为“丢面子”。因此,中国总经理在审查德国标的流动资金或破产申报时大多只是被动行动而非主动发现、及时解决问题,这也给中方总经理造成额外风险。 总结 与许多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一样,德国破产法要求投资人及公司管理层对收购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密切监控。中国投资者需对破产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特别注意,而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时记录并严格规划。针对此次新冠病毒大流行,德国新冠病毒破产中止法已于2020年3月1日生效,该法对新冠病毒流行期间的破产申请义务、支付禁令、针对股东贷款的破产法撤销权等均进行了特别修订,在此特别建议中国投资者对投资标的的资金流动性进行监测,记录新冠危机对标的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处理标的可能出现的破产危机。   本文是在我们平台合作伙伴DLA Piper的大力支持下即将发行的中德投资平台2020年2印刷版的独家预发行版

针对危机需求的新招聘方法

带着孩子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通常会为学校教育支付更高的费用,这也让公司花费更多。相反,雇员的薪资水平贬值,这主要是举家迁居中国的原因。 不断出现的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实施的新签证规定,甚至常常使中国的政府部门自己也觉得很苛刻。从而可能导致无法衡量的状况出现甚至是绝对的工作禁令。 同时,可以看出,外国人,其中包括许多高素质人才,有时会有些“中国厌倦”,因为他们已经感受到了上面所说的各种情况。他们的解聘通常会涉及较长的处理阶段,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而现在病毒危机或新的签证规定所产生的影响更加深刻。入境和航班禁令可能使一个公司在一天内几乎完全脱离管理,甚至持续几个月。用于过渡的视频会议和家庭办公仅适用于拥有良好管理团队以及为共享知识提供所需框架的公司。如果一个公司只有一名工厂经理领导一个每天依赖指示的生产团队,对于这些公司来说现在的情况就是及其巨大的挑战。如何更好地应对此类情况并避免代价高昂的错误,这就应该从中国专家那里获得建议。 新冠危机和经济损失不仅使在中国的公司看到,他们必须考虑新的人事战略,更重要的是,明智地聘用外国还是国内高管会涉及到什么。我们建议使用特定的策略来尽早部署本地高管,他们在危机时期能够特别稳定,因为他们不受许多措施的影响。往远看,本地员工还能特别充实需要本地网络的行业。相比本地员工来说,外国员工在与中国决策者建立关系时要困难得多:在中国,同样也在德国,许多关系网络在培训期间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外国人通常不属于这些有影响力的当地圈子。在我们这里,比如交易会上会建立起许多良好的关系,还招募管理人员,而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少见。另一方面,将业务推向自己的“同胞”是全球现象,中国雇员在当地也是这样。 在建立当地员工队伍时应当注意什么 温泽尔(Wenzel)先生,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零部件制造公司再制造亚洲项目总经理,举了一个实际的例子。 “我们在上海临港工厂拥有强大的本地化员工。这意味着,我们保持小额的外籍员工份额(<7%),这个份额还将继续减少。我们将本地员工视为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也希望长期培养他们。特别是必须具备的技术鉴定,企业内部IT系统和信息源,程序和流程,以及通往其他驻地所需界面和知识载体的网络系统——所有这些都需要学习。通常在外派人员的关键职位上都有明确的本地对等专业人员,他们稍后将完全接管该职能。特别是在技术职位上,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还会在德国进行持续数周的培训,最长可达数月。” 在招募本地员工的问题上,德国公司常常缺乏对文化差异的基本了解。选择是根据“直觉”做出的,而不是基于客观标准和良好招聘经验的。比如面试中的肢体语言会更加凸显这个问题:中国式的特点是克制;问候时候的握手按照西方的观点显得太柔弱,直接的目光接触总是被回避,举止显得很恭顺。回答问题有时会显得犹豫不决,说话音量太小,并伴有频繁且不必要地道歉。这种肢体语言会降低被招募的机会,因为它与德国人对领导力素质的理解,譬如要有主动性,主动采取行动和独立做出决定,都是相抵触的。但是,在倾向于团体行动的中国,这种相当德国的领导行为会被视为自私的,而这个人也会被认为是出于纯粹的个人利益行事。 因此,必须始终在文化背景下审视所希望的能力。对于招聘策略,从一开始就需要对文化标准和价值观有一个统一的理解,例如领导风格,关系和信任的建立,决策,解决冲突,谈判和沟通风格。如果雇用本地员工,则需要量身定制发展计划,以便他作为未来的领导者可以在新的文化环境中反思其行为,努力缩小文化鸿沟。 总结 为了确保公司将来,而不仅仅是在危机情况下,在当地采取行动的能力,他们应该重新考虑其在中国的人事战略。战略性招聘和本地管理人员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文化和当地特色的深入了解对于成功的实施工作是不可或缺的。

“Börsenturbulenzen bringen Schwung in die M&A-Transaktionen“

Auch wenn Chinas Wirtschaft sich in unruhigem Fahrwasser befindet, die Outbound-M&A-Welle wird dies nicht aufhalten. Im Gegenteil: Die Auslandsinvestitionen werden sich noch beschleunigen. Dieser Ansicht ist Wang Wei, Vorsitzender der China Mergers & Acquistions Association. Deutsche Unternehmen stehen besonders im Fokus.
新冠疫情之后中国公司的财务结构调整

新冠疫情之后中国公司的财务结构调整

政策支持 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中国首先在政策法规方面推行了优惠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包括对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成立的公司(部分)减免作为雇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目前这种减免优惠政策可以持续到2020年底。对依法缴纳相关费用的公司来说,该政策的意义比那些没有完整缴纳或根本不缴纳社会保险(雇主部分)的公司要明显得多 – 后两者在中国的本土企业中更为普遍。同时,中国政府还允许利润率低的公司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为企业进行调整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但它对于存在亏损情况的公司而言没有帮助。而其他政策法规对很多德国公司而言并不适用 – 例如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或者生活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短时工作? 财务规划的另一个重点领域是短时工作。尽管中国劳动法不承认这种就业形式,但它仍不失为一种降低成本的方法。因为中国的劳动合同通常是有固定期限的。到截止日期之后,协议双方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 但是需要支付赔偿金。对此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劳动合同只能以有固定期限的方式延期一次。第一次延期期满后,再次续签的合同可被视为无限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员工的频繁流动以及由此导致的较短工作年限,只要您对员工的就业时间有大概的了解,肯定还可以找到相应的调整方案。其实,中国员工也经常会对兼职工作感兴趣。不过这种就业方式在中国仍然比较少见。因此,许多中国的企业负责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可能性,甚至出于约定俗成的全职工作传统,拒绝这些可能性。因此,可以通过如下方法来应对目前业务逐渐下滑的情况:坚持通过执行工作时间表和周计划进行工作量评估,并通过母公司的友好提示,督促中国的企业负责人认识到兼职这一就业方式的潜力。 改进控制体系 财务控制和财务报告体系也使得母公司有机会对其中国子公司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重要的是需要建立每月报告的制度 – 其中不仅包括资产损益表的德语或英语翻译,还包括关于业务进展、员工发展以及应收款项管理的全面信息;在此基础之上,可以和中国当地的管理层定期进行详细的讨论,从中发现经营潜力,查找节约成本的机会。而根据我们的经验,特别是在中型企业中,中国当地的管理层经常会抵抗这种透明度,因为这种透明度在中国的企业文化中甚为少见。 但是,如果想优化本地业务,就必须着重要求这种透明度。 结论 根据我们的经验,大多数投资失败并不是由于中国市场的机遇问题或者由于新冠疫情造成的,而是由于企业结构不完善、公司运作不透明,当地管理层的能力欠缺或者缺乏管理概念所致(大部分则是二者皆具)。通过推行一系列应对措施,很多在华子公司都可以被引导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对在新冠疫情之前或者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而仅略有亏损的企业而言

中国收购公司势头将有所上涨

作为一家投资银行,林肯国际股份公司(Lincoln International AG)为企业主在结构化销售过程中给予支持,同时也为中国的潜在买家提供服务。服务范围从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到国有企业。董事长Michael Drill博士在这次采访中谈到了中德并购市场的发展。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收购公司的势头在近几年有所下降。但从中期来看,他认为该势头将持续上涨。 中德投资平台:中方参与的公司收购近来呈现放缓迹象。德国并购市场上还有多少中国买家? Drill:我们预计中德间的并购交易将再次显著增加。我们具体估计持续每年都有约40家德国企业被中国收购。近年来,中国政府对资本输出进行了管制,并十分重视对国内的大力投资,以克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问题,朝着自给自足经济的长期目标迈进。也由于与美国的贸易争端,2018年和2019年的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最终达到几十年来的最低水平。然而,中国的经济景气度自入秋以来出人意料地迅速从新冠危机中复苏过来。2021年的GDP预计将增长8%。这一强劲的涨势--加上中国的双循环战略--将极大地增加政策和大企业对拥有特殊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欧洲公司进行收购的意愿。 就另一方面而言,会不会出现中国国企买空德国经济的情况? 不会的。在过去的十年间,中方在德国进行的公司收购和直接投资总共花费了约100亿欧元——相比之下,德国企业同期在中国的投资是这一额度的九倍左右,尤其是绿地工厂和合资企业。 德国企业目前在中国是否比其他欧洲国家的企业更受欢迎? 对的。我们观察到工业企业的吸引力仍尤其强劲。机器人制造商库卡和特种机械制造商克劳斯玛菲的收购绝对只是一个开始。两年半前,我本人为萨克森飞机制造供应商COTESA出售给中国安泰科技提供咨询服务。在这项交易中,高质量纤维复合材料部件的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是关键所在。 但德国政府难道不希望通过收紧对外贸易条例来阻止此类收购的发生吗? 政客们担心“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操控的投资项目将助力中国经济崛起,有损德国利益。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于2020年12月禁止中国国有军工企业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收购通信技术公司IMST也因而不足为奇。德国政府于2018年也利用否决权禁止了中国投资者对Leifeld Metal Spinning的收购。 您认为对外贸易条例在哪些情况下会带来交易问题? 如果目标公司属于真正关键技术领域,在德国联邦国防军的供应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对维护我国内部安全有决定性贡献,就很难得到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的必要批准。但这实际上只对少数交易有影响。   个人简介 Michael Drill博士是总部位于法兰克福的Lincoln International AG的董事长,也是德语国家地区和比荷卢经济联盟地区的战略和运营业务主管。二十五年来,他一直活跃于并购、公开收购、公平意见和分拆公司领域。他的客户包括大型企业、中型家族企业和私募股权集团。

“据我们的观察,外商对并购中国企业的兴趣在不断增加”

2016年中国在德国的并购交易创下了历史新纪录。与之相比,德国在中国的收购数量大为逊色。在统计的八宗交易中,德国企业主要收购了其中国合作伙伴或行业竞争对手,而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在中国进行并购交易对德国企业而言有何优势?对此,我们采访了Fiducia Management Counsultants的业务部主管Stefan Kracht先生。
business people meeting

中小企业在华业务的并购策略

以对经济产出的贡献来衡量,中小企业(KMU)在兼收和并购(M&A)中明显没有太多代表性。这主要是因为其规模较小,从财政和行政的角度看,这使得大规模收购项目的实现变得困难。然而,中小企业还是可以将并购作为一种策略,用来成功应对合作中更复杂的挑战,尤其是在与中国商业伙伴的合作中。文| Simon Laube 挑战 融资往往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最大的障碍。根据欧洲资本市场研究所(ECMI)的数据,欧盟(EU) 中小企业60%到70%的投资是靠内部储备提供资金的,其余的几乎全部由银行贷款和租赁来承担。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常是彻底排除了通过外部投资者进行的股权融资,这严重限制了并购的机会。德中业务在创建新机遇的时候刚好需要大量的资金,此外,也为了对自己的商业模式做出必要的调整进行投资。中国市场要求的增长速度,比起德国中小企业在自家市场上已经适应的增长速度来说,要快得多。相反,中国那些越来越多跟随其国内客户转战德国的中小企业,则面临着异常高昂的生产费用和劳动力成本。 两个趋势——企业继承和全球商业模式——表明并购对于中小企业也可以很重要。 企业继承这个趋势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一项调查——调查是在新冠大流行之前进行的——至少有42%由德国业主管理的中小企业对于即将面临的更新换代可能会考虑,将企业出售给外部的投资者。由于企业继承往往要经过多年的计划,而中小企业大多是被同行业的投资者所收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与中国工业企业进行战略交易的新机会。以合并为目标,德中中小企业就可以在较长的并且充分的时间里加深相互间的业务关系,从而克服文化和公司特定的差异。 第二种趋势是具有全球商业模式的中小企业,其中有很多在公司成立后需要快速成长的初创企业。初创企业主要通过风险投资扩大其规模,根据ECMI的数据,这一部分投资占欧盟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2.5%。成立不久的和快速成长的中小企业一般更愿意与中国合作伙伴进行并购。这尤其体现在企业向中国的扩张中,因为那里有更多的研究开发以及直接商业化。 战略 在扩张或者开发新产品时,并购通常被作为一种选择并且有很多优点,如快速进入市场以及与现有的客户或供应商直接接触。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重要的是,在考虑潜在候选人之前先制定一个有明确价值主张的战略。这可以避免有利于增加中国市场收入的收购,但会损害内部流程,并且不会得到德国劳动力的支持。 如果与现有中国商业伙伴进行的并购具有战略意义,那会有更多的优点。根据业务关系的强度情况,所获得的了解可以有助于确定收购候选人的价值,从而使即将到来的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还一种可能是持有公司的股份,这可以减少财务负担以及对管理人员的要求。然而,这种情况对市场、客户或者供应商准入的控制则有更多的限制。因此,折中的办法是逐步收购,一方面逐步增加对重要资源的控制,另一方面可以先测试可能的整合,以免从一开始就让自己处于完全的失败风险中。 一个并购的设计案例 协力管理咨询公司(Dezan Shira & Associates)为一家中型企业在分阶段收购一家中国供应商的案例中提供咨询。投资商和供应商最初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供应商的资产被转入该企业,而投资商保留了在今后对供应商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权利。这样不仅降低了全面收购的财务风险,而且还让合资企业最初的运营成为可能。 与知名商业合作伙伴进行并购、公司参股以及逐步收购,都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但它们并不能取代尽职调查和公司评估。中小企业的企业成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影响,也取决于未被记录下来的流程和技能。这在德国和中国都是一样的。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应当严格根据历史事实和预期现金流来确定交易价格。 最后,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出售自己的公司股份,以便为其核心业务的扩张提供资金。战略投资者还可以为公司带来协同效应,这对德国中小企业的中国业务来说至关重要。反过来,强劲增长的股权融资又具有将信用违约风险降至最低的优势,而这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并购应该从整体上来看。作为长期战略的一部分,它们可以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欧洲的管理文化与中国存在着极其鲜明的反差”

人物专访:德国 Mercuri Urval 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 Michael Schäfer(施明贤)

企业家如何能符合欧盟新型数据保护条例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atenschutzgrundverordnung,简称DSGVO)重新制订了个人数据管理的规定,并为在德国从事业务的企业家带来了重要的改变。违反规定者将会面临高达20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4%的罚款。但是该条例也带来了一个问题:要做一家不违反数据保护条例的企业,并没有那么容易。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普遍适用的。其中有些内容只会适用于某些企业,其他企业就可以忽略。但无论如何,企业家都一定要注意以下十件事:

新时代,新型管理技能

近年来,中国投资者从开放式经济中获益良多。因此,在进行海外收购时,他们经常只把注意力放在收购公司的业务层面。然而,新的经济情况需要新的政治管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