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就是,企业总是要权衡可能的节税与维持控股结构(比如薪资、租金等)的费用与更加复杂的公司控制之间的关系。此外还应该考虑到,在经合组织对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 BEPS)进行讨论的大背景之下,控股结构在未来将会更多的处于焦点之中。
如果目标企业是盈利的并且想利用外国资金进行收购,那么通过一家德国的收购中介来完成收购的话可能是有意义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建立税务连锁关系可以将目标企业的业务盈利与收购融资的利息费用进行相互抵消。在个别案例当中,为了避免对调回的利润征收源头税,选择法律形式为两合公司的收购中介可能是有利的。
结论
在选择正确的收购结构的时候,对于投资者来说,重要的是在税收优惠或者执行费用以及维持费用之间找到一个理想的平衡。在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投资者的战略目标以及目标企业的盈利情况。
人物简介
Holger Lampe 博士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伙伴并且是China Tax Competence Center的领导人。多年以来,他为在德国投资的中国企业提供咨询,从2009至2012年,他为毕马威中国效力。Philipp Reer是毕马威的税务顾问以及高级经理。他主要处理国际和并购领域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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