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常规的征税,在规划收购的时候也要考虑可能的退出。虽然根据德国税法的规定,原则上,出售资本投资公司股份所得盈利仅5%要进行征税,但是在单一个案当中,当有效税务负担达到大约1.5%的时候就已经不是小数目,因此,认真地进行税收规划是很有意义的.
如果一家公司在德国拥有登记的不动产,那么收购这家德国公司以及以后将这家公司出售都要缴纳不动产购置税。由于过去几年当中税率的提高(根据不同的联邦州,目前税率在3.5%至6.5%之间),不动产购置税逐渐发展成为了意义重大的“交易税”。根据单个案例的具体情况,通过对收购结构进行调整可以避免不动产购置税。
此外,对收购结构进行设计的时候也要考虑在中国的税务影响。这一点尤其适用于在后期将股息收入从德国汇往中国的时候。股息在中国原则上要全额征税,但是,海外的利润税以及源头税可以被用来抵消在中国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只有当股东处于中国之下的、三个之内的参股层次的情况下,股东所发放的股息才适用于上述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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