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对海外并购企业的盈利能力作出规定

中国国企目前的投资都主要是出于战略考量。所以中国企业收购美国和欧洲的企业时,对获取技术、获取知名品牌和西方市场准入等方面尤为重视。而对标的企业盈利能力的考量则退居其次。至少至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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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资委对100余家中央管理企业进行监管。因而国资委也负责审查这些国企的海外投资。尤其是审查这些投资是否符合国家的投资重点。最新的《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明确指示,中国经济在某些产业里应成为全球技术的领导者,其中包括环保型汽车、新能源、能源效率、新材料开发、生物科技和信息技术。在《中国制造2025》战略中还有针对性地补充了中国工业全面升级的内容。该战略还特别鼓励国企在这些产业进行海外投资。

对盈利能力的要求

在这个官方规定的策略背后,国资委于数月前对其监管的国企的海外投资设定了额外的要求:这些海外投资的标的企业必须即刻具有盈利能力。国资委就此情况作出回应:过去中国在海外并购中主要聚焦于获取先进技术、收购知名品牌和进入西方市场等方面,而标的企业的盈利能力则没得到足够重视。与之相反:在过去数年的竞标过程中,中国企业常常以高额的收购价,对维持营业点和就业岗位作出大量的保证来保障成功收购海外企业。这样做有着充分的理由:因为过去的十年中,中国投资者想极力摆脱“技术强盗”的恶名,即在西方购买廉价的企业,把生产线搬回中国并在西方裁员。中国的努力最终获得了回报。中国的投资者以其可靠性而享誉世界,他们只对海外投资企业进行温和的干预并给当地的管理层保留了足够的空间。

亏损情况加重

从企业经营状况的角度来看,这种处理方式有时是灾难性的。例如对工作岗位和营业点进行广泛的保证经常会导致标的公司迫切需要的重组推迟数年。个别收购项目的亏损年复一年已达到上亿欧元。

新指标

这种因海外标的企业盈利能力不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状况应该画上句号了。那么国资委对国企境外投资的具体指标是怎样的呢?海外收购企业必须能产生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投资回报。不仅仅要考察标的企业总公司的情况,而且被收购的集团中的所有子公司也会是考量的对象。因而由国资委监管的国企在进行海外并购活动的时候,除了考虑获取技术、知名品牌和市场准入之外,也会越来越重视标的企业实际的盈利能力,而不仅仅是在并购流程中所承诺的盈利能力。

执行问题

对于已进行投资的项目,如果不能满足上述的条件,就意味着要进行重组。而在采取何种重组方式的问题上,国企可自由选择。也就是说,国资委仅会给出指标,但不会干预国企的业务决策。可以考虑的就有典型的成本削减计划,例如整合营业点和/或裁员,又或者是公司法上的措施,例如把一家亏损的公司合并到另一家盈利的公司。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奏效,最终就只能出售或变卖相关的公司。

影响广泛

那么对私企的海外投资以及那些例如省级政府所属的国企又适用哪些规定呢?由于国资委的权力只局限于央企,所以新的国资委指标目前对于这些企业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这类新指标表达了国家政府的基本意愿。所以可以预期,这个规定无论如何也会影响到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对并购进行审查时实际的判定。大型的国营银行也会在决定是否放出并购贷款时会考虑到新的国资委指标。

结论

新的国资委指标总共表达了两点重要信息。其一,国资委规定了国企的投资管理要专业化。对于持续亏损的企业,即使是西方投资者,除非并购后马上采取严厉的重组措施,否则也不会进行投资。其二,通过国资委这个措施,巩固了市场上已经可以观察到的一种趋势:中国投资者在海外并购中不再会是困境企业的救星。

Porträt Dr. Michael Krömker
Dr. Michael Krömker

迈克尔.柯默克博士(工商管理硕士)是陆德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并购领域的合伙人。他在特里尔、科隆、曼海姆、纽约和上海完成了专业知识学习及培训。迈克尔.柯默克博士的工作重点是德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及中国投资对西方国家特别是德国的并购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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