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设立分支机构?

Aktualisierung vom 10.Oktober 2021

Zwang zur Zweigstellengründung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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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在中国大陆的企业都雇佣了外勤人员。对于需要大量实地工作人员的经营模式,正式注册的销售或服务分支机构的投资及维护成本也随之增加。企业需要通过这些分支机构才能在外省雇佣当地的工作人员。因此企业一般都会尽量降低这笔费用,或者让员工在家办公。然而,2021年8月24日出台的一项新法规要求企业原则上都要设立一个分支机构。

原则上,所有在中国的企业都需要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在中国各地从事其注册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然而,企业只被允许在其正式注册的企业地址开展业务。

如果企业在中国只有一个注册地址,那么无论经营活动是否应该或必须在外地进行,包括外勤员工在内的所有员工都必须在该注册地工作。员工禁止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从事永久性或长期性的经营活动。因此,以租用办公室或在其它地区、城市或省份部署销售人员为形式的“销售或服务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无论员工在自己的办公室、租用的商业场所还是在家办公。

原则上在中国必须设立分支机构

自2020年年底以来,中国当局一直在对那些长期在外省未注册分支机构却雇用员工的企业加强管理。然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强制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的明确统一的准则。因此,目前仍不清楚当局如何评判哪些属于正式注册地以外被禁止的永久性经营活动。这因省而异,且在很大程度上视个别情况而定。

例如,一家企业的服务人员在外省客户处安装一条生产线——即使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还是可能得到允许。而一家企业的员工在另一个城市或省份经营的服务型工作室可能从第一天起就是“非法”的。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提供的服务明显是无限期的。

地方当局之前往往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就形成了这种习俗:企业让员工在家办公或租用办公室,从而让员工在当地工作。然而,这些公司并没有为这些员工在当地设立自己的销售或服务办事处。

收紧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24日公布。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生效,它规范了市场主体注册分支机构的义务。

注册分支机构的义务取决于该分支机构是否进行“经营行为”。然而,生效的法律法规并不包含这一术语的法律定义。若参照201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对“经营者”的定义,则“经营活动”包括所有“以营利为目的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此外,当局在实际中还考虑到分支机构是否进行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副业”。这包括广告、促销活动、以销售为目的的商品存储或展示,或为签署合同而向分支机构提供场所等。如果既借助“经营者”这一概念来理解“经营行为”这一概念,又参考当局对“副业”一词的解释,那么涉及到的范围将十分宽泛,从而登记分支机构的义务也十分普遍。尽管在本文发表时,法规尚未在国家层面生效,但一些省份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实施该法规。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了立法和政府做法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被当局要求登记其经营活动。

由于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分支机构的期限往往太短,当局的要求往往导致企业不得不暂时停止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业务活动。今后可以预见,政府将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更严厉的立场,如发现未登记的“销售或服务分支机构”,也将作出处罚。

当局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公司处以最高50万元人民币(约67,000欧元)的罚款。此外,当局可以责令关闭未注册的销售和服务办事处,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利润——如办事处的销售收入。为此,当局可以不经通知就进入办公室,复制文件并带走。而同时需要考虑到的是:违规行为也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替代方案?

因此,如果一个公司决定在中国投资,它应该从一开始就在其(财务)规划中考虑到设立分支机构是在全国进行经营行为的前提。虽然这不像成立一个独立公司那样昂贵,但确实会造成额外的费用。企业尤其该仔细考量,如何能通过最少的分支机构覆盖到中国最多的地方,或者与企业相关的部分。此时还应该注意的是,不同省份之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异。

企业还应确认是否可以将业务直接分包给当地的服务商,或者服务和销售人员是否可以作为个体户,从而避免设立分支机构的义务。

人力资源服务商或“伙伴”公司往往会因此提出为企业雇用员工。

但要注意的是:这不仅会在公司法上产生问题,而且会在税法和社会保险法上带来麻烦。

总结

对于投资者来说,文中所述的局势进展意味着,如果企业业务有大量外勤经营行为的需求,公司未来应该考虑到设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并在财务规划中考虑进建设和组织成本。但与此同时,也应研究委托当地服务供应商或雇用服务和销售人员作为个体户的可能性。

博凯德(Rainer Burkardt)

是Burkardt & Partner在上海的创始人和董事总经理,在中国已生活了24年以上。他为来自德国、瑞士和奥地利的中小型企业、公司集团和国际工业集团提供在中国投资的咨询服务。自2009年以来,博凯德一直是奥地利驻上海总领事馆的托付律师。2013年初,他被任命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安阳(Ondřej Zapletal)

是Burkardt & Partner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法律顾问。他曾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学习中国民法和商法。他的工作重点是中国商法和数据安全法。

博凯德在中国生活了24年,他还在中国创立了他的Burkardt & Partner律师事务所。他经常撰写有关中国的文章,且是中国相关话题中受喜爱的演讲者。他的咨询重点是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并购、合规和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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