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之谈—外商在华投资中国企业的新规定

近几个月来,中国政府颁布相关政策,大大地简化了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程序。这些条例在2017年7月底的最新修改也使外国投资者并购交易的程序得以简化。然而,这些新政策在实践中实施的情况不尽相同。

自2016年10月1日起,相关法律的修改从根本上简化了在中国设立和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在此之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事先批准,并完成工商登记。

从审批到备案程序

自去年十月以来,简化的备案程序取代了原有审批程序,其细节规定于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2016年10月8日生效)。只要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活动不属于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则只需事后进行备案登记。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可以参见新发布的“负面清单”,该清单载于7月28日生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的在线系统进行,备案时间为在收到新的或经修改的营业执照之前或在收到后30天之内。提交的文件只需要在线上传,所需文件的数量明显减少。所有文件上传后,相关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但是,涉及外资的并购交易根据当时的法律仍需要经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购交易并未纳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新发展:备案制度也可适用于并购交易

7月30日,商务部对《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将外商投资备案程序扩大适用于并购交易。商务部在发布新订《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还一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37号公告”)。其中载有执行《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细节,还包括经修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申请表(设立申请)》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新规定的颁布速度比预期的要快。在颁布新规定前的两个月商务部刚刚公布了《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重大修改

目前,外国投资者收购纯内资企业的项目也适用备案程序,且目标公司的业务活动不属于负面清单规定范围的,该项目不需要经过审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也属于该办法规定的适用备案程序的情况。战略投资包括通过中长期战略并购A股上市公司或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一定规模的投资。在上海和深圳上市的A股股票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根据修订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收购内资公司和对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处理。在对公司收购或战略投资项目进行登记时,投资者须填写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外商投资上市企业的,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处理。如果并购交易的关键数据如付款方式或购买价格发生变化,也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情况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表格,变更必须在30天内报备。

对“返程投资”的强制性审批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内企业进行所谓的“返程投资”(“round-trip investment”)不适用新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如果进行收购的公司是由境内投资者在国外设立的,或者是由境内投资者控制,则该交易必须经商务部审查批准。中国政府通过保留对返程投资使用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旨在限制资金向境外流失。

新规定实施后的项目执行经验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生效后,申请备案所需要的文件数量大大减少,然而地方备案机关有权自由裁量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材料。最近的项目经验表明,需要企业额外提供材料的范围和数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地方的备案管理机构。

此外,修改后的备案管理规定也对提交的文件提出了新的要求:

  • 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如股权置换),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此外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该结构图需要显示

“最终实际控制股东”。根据实践经验,中国备案机构要求“最终实际控制股东”是自然人或上市公司。这个要求对私募基金而言是一个挑战。从至今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同的地方备案机构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比如某地方备案机关把私募基金视为上市公司,不要求该私募基金出具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名单;有的地方备案机关则不认同这种做法。如同许多涉及中国的项目一样,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同地方备案机关沟通和是否能说服地方备案机关。

总结

外国投资者对华直接投资的审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取消。改革后,审批制度只适用于在负面清单或“返程投资”(round-trip investment)范围内的并购或战略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并购中国企业或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过程获得极大的简化,而程序的简化和加速有利于交易安全的提高和交易费用的降低。并购中国企业将会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

Porträt Florian Hirschmann
Florian Hirschmann

Florian Hirschmann(何世曼)是全球性律师事务所欧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中国业务部的联席主管。在中国相关境内境外交易中,他尤其关注为中国财务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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