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停止批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
由于外交关系紧张,欧盟暂时不会批准与中国签订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
中国和欧盟谈判了七年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暂时不会获得批准。根据媒体的一致报道,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瓦尔迪斯·东布洛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是这样说的。其背景是由于相互施加制裁而导致最近的外交关系紧张局势加剧。
世界经济研究所(IfW Kiel)所长加布里埃尔·费尔伯迈尔教授(Prof. Gabriel Felbermayr)在一份有关当前发展的声明中对这一步措施表示遗憾。他认为,外交部长阿尔特迈尔(Altmeier)在2020年12月将该协定称为“贸易政治里程碑”时是正确的。“它(这项协定)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不过,这将使得欧洲公司在中国也同样享有中国投资者在欧盟早就享有的自由,而中国多年来对此是持否认态度的。就连在唐纳德·川普(Donald Trump)领导下的美国也和中国签订了具有类似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已生效一年多,并且现任美国政府也将其保留了下来。相对于欧洲投资者,它说明了美国投资者明显的偏好,比如在金融服务领域。”
因此,希望中国和欧盟在螺旋式上升的制裁中找到一条路,能够让双方都保留面子。尤其是根据基尔世界经济学研究所的观点,中国不太可能受到制裁的影响。这也是前外交部长西格玛·加布里埃尔(Sigmar Gabriel)所表示的观点。在接受Phoenix电视台采访中他谈到了俄罗斯和中国:“国家会改变自己,但不会因为别的国家施加经济压力而改变。”
停止《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可能会对欧盟造成损害
我们的专栏作家彼得·蒂查尔(Peter Tichauer)在四月就警告了相互制裁会产生的后果。他认为制裁带来的损害更多的会出现在欧盟方面。正如中国德国商会(AHK China)在今年年初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恰好是在中国的德国公司对该协定寄予了厚望。尤其是该协定强调了进入市场将更容易以及所承诺的平等待遇。承诺进一步开放市场也将为并购领域开辟新的机会。 此外,有合资企业约束的工业可能会进一步减少。
但是,正如费尔伯迈尔教授(Prof. Felbermayr)在他为基尔世界经济学研究所发表的声明中指出的那样,损害仍然是有限的。反正欧盟议会还没有计划会在2021年底之前批准该协定。
中国——新冠是怎么改变病毒的
中国现在基本没有新冠病例。根据官方的说法,几乎所有新出现的感染病例都是从国外输入的,并且都在控制之中。2月初的情况看上去,好像共产党在这件事的处理上会失败。互联网上有大量指控称中国领导人最初掩盖了这种流行病,并消除了那些警示的声音。如果不是中国大部分地区处于封锁状态,人们可以想象那些可能出现的抗议活动将会蔓延到中国的大街小巷。
新冠加强了中国的民族团结
中国的公众舆论仅仅在三个月内就发生了180度的转变,这跟中国在抗击病毒方面的成功一样引人注目。在短短的时间内,中国政府就成功地将几乎整个国家统一在了一起,并传达了一个信息,中国超越了世界其他地区并战胜了大流行。
在过去几周甚至几个月的宣传战中反复讨论了该病毒的起源,习近平主席在这当中取得了胜利。对于二月份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危机初期的管理和医疗服务而出现的不满和挫败感似乎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新的乐观情绪。人们深信,专制的中国体系比起自由的西方社会能更好地应对这种情况。从许多中国人的角度来看,这些国家仍然处于混乱中。
个体以及个体所关注的重点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相对较低,重要的是国家利益,这一点毫无疑问也发挥了作用。在新冠病毒之前,中国人民已经习惯了一定程度上对于个人数据的监视,使用和关联,这在西方世界的大部分地区仍然是无法想象的。在目前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快速轻松地在现有系统基础上建立社会控制。这可以是用应用程序控制的健康代码之类的东西。这些健康码现在可以作为市郊交通,餐馆,超市或办公室的门票来使用,实际上这些也是中国公民的义务。
国际战线变得无情
当中国在自己国内由于新冠而更加紧密地合作时,国际战线在大流行的进程中也进一步变得更加无情。特别是中美之间的关系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分崩离析。这个病毒本来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将现有的贸易争端暂时搁置一边。消除贸易壁垒至少可以给世界经济带来适当喘息的空间。
全球供应链和创造价值链正在加速解体,而不是相互靠近。同时,美国正在紧急程序中连接新旧联盟。目的是不断孤立中国并使其陷入困境。最近来自北京关于计划中的香港安全法的最新公告,标志着两个大国之间外交关系的新低点。
香港现在也被排入了行政路线。这理所当然是来自中国国家和党主席习近平的冷静沉着的实用主义:越早按他的路线恢复议程,将来的结果就会更好。他抓住机遇,将专注力放在自己身上。而与此同时,全世界都还在忙于摆脱Covid 19危机。中国的人民大众都支持习近平,他毕竟成功领导了“人民抗击新冠之战”。
美国应该停止将中美推向“新的冷战边缘”。这是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最近所说的。他对一组记者说:“中国无意改变美国,更不会取代美国。” 他还说:“现在对于美国来说,是时候不要再痴心妄想改变中国,并阻止十四亿人民走上现代化道路。”
在当前形势下,内部和外部的实力证明对于北京来说是很重要的因素。然而,首要目标仍然是稳定中国经济,因为共产党领导层的合法性仍然建立在对其本国居民的增长承诺之上。而这个事实在经过四十年的开放,改革和国际互联后,第一次被动摇了。
第一季度,中国经济产出同比下降6.8%。官方失业率在二月份就升至6.2%,并处于2002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此外,今年还有约900万学生将离开大学,并在就业市场上寻找就业机会。
实际上,明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的目标是让经济产出比2010年翻一番。然而,要达到这个目标还需要增长6%,目前看来是极不可能了。但是,党的领导人仍然将竭尽所能继续在实现这一目标上努力。
幸运的是,已经有明显的正面迹象表明经济正在复苏。在第二季度,中国经济已经同比增长了3.2%。中国采购经理人指数也重新恢复到50点以上,并以此稳定在了扩展区域内。在二月份,这个指数还处于灾难性的35.7点。其他重要的活动指标,例如每日的煤炭消耗和中国道路上的交通拥堵,现在也已经恢复到了上一年水平的90%左右。
为了支持中国经济,中国还推出了许多货币和财政政策措施。但是,迄今为止,这些干预措施的范围与欧洲和美国相比并不大。在国家赤字和公共债务方面,中国至少还有很大的回旋余地。相对而言,他们为今年余下的时间和以后的情况都做了充分准备。
中国在新冠存在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扩大其权力地位
中国尤其是其政府将在新冠引发的危机中变得更加强大,并将进一步扩大在国际上的权力地位,以及要求更大程度地融入国际社会。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富有远见的计划遭遇了很大程度上无计划的西方国家。冠状病毒不会阻止中国实现他们到2025年成为所有重要关键技术的创新领导者的目标。这包括中国的能源生产,电动交通,飞机、铁路和船舶制造,以及机器人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医疗技术。研发支出目前已经高于整个欧盟,增长速度也超过了美国。现在,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已超过欧洲、美国和日本的总和。在国际层面上的目标在于,将促进亚洲、欧洲和非洲之间的洲际基础设施网络作为新丝绸之路的一部分。到2049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中国将会是一个现代化的,强大和繁荣的国家。到那时它将会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国。
毕马威中国资讯- 中国“新形态”
以下内容您可以阅读毕马威2015年第一期杂志:Schenck中国方面专家Moritz Freiherr先生就他在与中国进行并购交易的经验,毕马威王炜先生就中国目前的经济数据,并购活动回顾,当前行业新闻等内容接受采访。
Stop & Go der Zentralbanken
Die Zentralbanken sind Gefangene ihrer extrem expansiven Geldpolitik der letzten achtzehn Monate geworden. Diese hat zu einem unangenehmen Nebeneffekt geführt: Inflation in der Realwirtschaft.
Drohender...
我们为生命科学初创企业搭建通往中国的桥梁
对于生命科学领域的初创企业来说,中国市场脱颖而出。北威州生物产业集群管理公司(BIO Clustermanagement NRW GmbH,简称BIO CM)的董事总经理Garthoff博士在访谈中介绍了他们如何帮助这些初创企业驻扎中国,并在中国开拓业务。
中德投资平台:
BIO CM具体做哪些工作,在中国扮演何种角色?
Garthoff:我们为北威州的生物科技行业提供帮助,搭桥牵线,并与BIO.NRW紧密合作。BIO.NRW是北威州的官方联合机构,受州政府委托执行该任务。我们主要协助BIO.NRW为有中国业务的生命科学初创企业及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的支持。为此,BIO CM每年三月份都组织BIO.NRW投资天使大会,今年举办了第十届大会,也首次在中国进行了直播。
对于BIO CM而言,与中国的互动并不新鲜。自2015年起,我们就与BIO.NRW一起积极参与由联邦教育及研究部资助的项目,以在中国培养国际卓越集群。尤其是德国企业通过该项目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得到了BIO CM的支持。自2021年起,BIO CM和BIO.NRW加入EIT Health 正开始实行的全球桥头堡项目,能接触到更多想进入中国市场的生物技术、医疗技术和数字健康等生命科学领域的初创企业。
该项目进展如何?您在此项目中承担何种角色?
Garthoff:该项目帮助生物技术、医疗技术和数字健康领域的欧洲初创企业更轻松地进入新市场。桥头堡欧洲项目能帮助进入欧洲的新市场,桥头堡全球项目能帮助进入全新的非欧洲市场。初创企业可以在春夏两季申请参与该项目,期限为12个月。该项目的核心是通过精心挑选的“催化剂”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支持。
什么是“催化剂”?这对中国的生命科学初创企业有何帮助?
Garthoff:催化剂就是集群、网络或孵化器,例如BIO CM。他们是各目标国的专家,通过知识和当地(例如在中国)的联系帮助初创企业进入市场。催化剂将为这些初创公司提供高达4万欧元(全球)或3万欧元(欧洲)的资助。BIO CM就是桥头堡全球项目针对中国市场的催化剂。我们为初创企业提供他们各自的需求,并为他们解答有关中国的各种问题,无论是监管方面、财务方面还是文化方面。
我们在市场准入和人事法、公司成立、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上提供帮助,同时也提供与合作伙伴的联系方式。BIO CM包括中国员工在内的专家在中国和德国都有本地办事处。欧洲和远东地区之间的这种联系使员工对双方的市场和文化都有深刻的了解,他们从而能更有效地帮助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十分感谢能采访您,Garthoff博士。
人物介绍
Bernward Garthoff博士曾是北威州的生物技术集群经理,目前是BIO CM的董事总经理。此前,他曾在德国、美国和日本的制药公司拜耳股份公司中担任过各种职务。
此外,他还领导了拜耳股份公司收购安万特作物科学公司,并且曾是拜耳作物科学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聚焦中国首部民法典
总体来看,《民法典》将私法编成法典,调整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涵盖了公民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婚姻、继承、侵权和合同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的重要性也体现在公众对立法过程的积极参与,其公布的草案征集到约900,000条公众意见。
《民法典》将现有单独民事法律规范,例如《物权法》、《合同法》等,编订纂修成统一的法律文件。因此,《民法典》的主要影响在于建立了一套完整且合乎逻辑的民法体系,从而减少了1986年至2009年间颁布的单行民事法律之间的不一致。
民法典简史
中国共产党于1997年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其民事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可以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之后。当时,建立市场经济迫切需要民事法律,而制定民法典在短期内被认为是不现实的。因此,中国遵循循序渐进的立法模式,制定了深受德国民法典影响的单行民事法律。该进程始于《婚姻法》(1980年),随后是《继承法》(1985年)、《民法通则》(1986年)、《收养法》(1991年)、《担保法》(1995年)、《合同法》(1999年)、《物权法》(2007年)和《侵权责任法》(2009年)。
2014年,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在“两步走”的编撰思路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先于2017年通过了《民法总则》。随后两年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整体审议和拆分审议。2019年12月,由民法总则和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2020年5月通过了《民法典》。
实施细则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将废止现有单行民事法律,届时包含大量规范的众多实施细则也将废止。如果没有这样的实施细则,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充斥着模糊措辞的《民法典》将缺乏规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表明,其将在2020年底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进一步澄清未解决的问题。
《民法典》概览
《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法典》对商业活动的重大影响,因此,人格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编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
此外,由于篇幅限制,作者无法深入探讨所有(经修订)段落,而仅能就与商业活动有关的最重要的创新进行探讨。
对商业活动的影响
物权
物权编主要以2007年《物权法》为基础,论述了人对物(即动产或不动产)享有的绝对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即抵押权、留置权等)。
物权编带来最实质性的变化涉及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7条引入了居住权,与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的合同权利相比,居住权具有绝对性质。相较于公寓房屋所有者和第三方,强化了对于居住权人的保护。
合同
合同编主要以1999年《合同法》为基础,共526条,是《民法典》中最全面的一编。本编由三个分编组成: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其中,《民法典》规定了十九种有名合同,相较于原《合同法》,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合伙合同。
合同编带来较大变化的规定涉及合同的解除:
持续性义务的终止权:对于涉及一方持续性义务的不定期合同,第563条规定了双方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双方可在基础合同中就该解除权达成一致的范围尚需司法解释界定。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编主要以现行2009年《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编制,该编规定了侵犯民事权利(“侵权”)面临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最后一编中值得注意的一项创新是下述有关环境侵权的条款: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在产品责任或知识产权侵权等特殊领域中,现有侵权法已将对侵犯民事权利行为的所谓“惩罚性赔偿”引入中国侵权法。一般而言,侵权法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受害方,因此,在这种“补偿性赔偿”之外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则被视为例外。除现有的惩罚性赔偿外,《民法典》第1232条还规定了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情况下的惩罚性赔偿。
结论
《民法典》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其规范财产权、合同、人身权、家庭、婚姻继承和侵权,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作为广泛而统一的汇编法典外,《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有单行民事法律的归并。
由于《民法典》各段的措辞晦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将制定并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因此,中国《民法典》的实际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司法解释和后续的实施细则。
应加强对支付宝(Alipay)和微信支付(WeChat Pay)的控制
据财新全球报道,中国中央银行提出了针对支付服务第三方供应商的新规定草案。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非银行业的管控,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力。草案中所提出的管控措施的加强对于两家最大的供应商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一个是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集团的支付服务支付宝,另外一个是腾讯的微信支付。
根据Statista提供的数据,这两家供应商在2019年的综合市场份额达到了近94%。其中,支付宝占了中国所有移动金融交易的54.2%。微信占到了39.5%。作为比较:第三大供应商壹钱包(1qianbao)所占的1.5%简直微不足道。
进行调查的具体条件
新规定首次包含了关于供应商何时会成为调查目标的具体条件。例如,非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在市场份额达到50%或以上时会被认定为垄断。在这种情况下的所有的电子交易,不管是移动支付还是网上银行,都会被计入调查中。尚不清楚交易量或交易次数是否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支付宝作为最大的市场参与者很有可能在两种情况下都属于被调查的范围。毕竟它是中国最大的在线交易市场淘宝网(Taobao)的支付服务供应商。而微信支付至少也会受到监管调查。如果两家供应商共同占有市场份额超过50%,这个调查项目就会被引入。
这项草案尚未获得批准,在2月19日前还可以对此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但是,该草案一旦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都不得不针对其市场地位进行反垄断调查。如果监管人断定,某一个供应商或者两个供应商都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力,那它们在极端情况下会遭受很大的打击。
对支付宝的怀疑
该提议显然是2019年底支付宝所受指控的结果。指控称,支付宝滥用其市场支配力迫使商家建立业务关系。在由此导致的调查中出现的亮点是支付宝所属蚂蚁集团在最后一刻被紧急叫停的上市计划。这也很有可能是该企业创始人马云失踪三个月的原因。在不久前马云通过视频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他在一次会议中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批评也有可能是另一个原因。
法规形成障碍
新规定并不是央行第一次试图加强对数字支付服务供应商的管控。在2018年初,对于日益增长的金融稳定风险的担忧就已经导致了对各项规定的收紧。像商报(Handelsblatt)所报道的那样,由此引发的结果就是将最低客户备付金从12%提高到了42%。而那时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就已经以93%的共同市场份额占据了主导地位。各种新规以及由此产生的进入市场的障碍可能是为什么没有其他供应商能够成功地坚持反对双寡头垄断的原因。
用央行数字货币应对支付宝及微信支付等
一个有可能在不摧毁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前提下应对其当前市场支配地位的措施就是在刚过去的十一月里宣布推出的数字货币。该央行数字货币(CBDC)将使得传统的银行机构能够与这些大型供应商进行竞争。
如何规划赴华派遣
在中国办理社会保险、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的条件极为严苛。下文将详述各类派遣规则及需要注意的中国特殊的相应法律法规。
对于许多公司,尤其对其员工来说,赴华出差中涉及到工作许可,社保以及税务方面的手续繁琐冗杂。办理社会保险、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notificationletterofforeigner‘sworkpermit)、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workpermitandresidencepermit) 的条件极为严苛,稍有疏忽将导致严重的负面后果。
三大赴华工作许可类型
赴华工作许可签证大致分为三类:
商务签证
工作签证
劳务签证
商务签证
停留期不超过3个月
持有商务签证
无需工作许可证
常住地为德国
工作签证
停留期超过3个月
停留期不超过48个月(可延期至5年)
持有德国雇主的派遣函
劳务签证
停留期不超过3个月
有德国雇主的派遣函
但工资由中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支付
办理商务签证所需的注意事宜不多。入境者须持有效签证,通常还需持有商务签证,无需工作许可证。若持商务签出差超过三个月的最长停留期限将面临高额罚款,最晚将于机场出境前,通过护照进行检查。
工作居留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通常有两种申请流程可申请 外籍人员的工作和居留许可 - 技术工人临时张贴到外国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1:德国办理,适用于在德国的德籍入境申请者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申请工作签证(“Z ”字签证)
持“Z”字签证入境中国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办理流程2:中国办理,适用于已在中国的德籍入境申请者
持有商务签证(“M”字签证)入境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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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占领机器人市场
中国计划在未来五年内成为世界领先的机器人供应商。中国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一项规划提出,2020年中国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年产量将达10万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还明确了销售目标,即用于医疗和养老的服务机器人年销售收入将超300亿元人民币(合40亿欧元)。
这项最新规划提出,到2020年,中国企业将覆盖整个机器人行业的产业链。达成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核心技术,包括伺服电机及驱动器、控制器在内的关键零部件取得突破。中国此举剑指国际市场。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解释说:“我们不仅要把机器人水平提高上去,而且要尽可能多地占领市场,抢抓先机。”该规划将机器人视为衡量国家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中国现在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其机器人市场的发展蕴藏无限可能。因此,提早布局未来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组建机器人创新中心是实现该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外,中国政府在规划中还明确了三个自动化产业未来需要强化的重点领域,即实现机器人质量可靠性、市场占有率和龙头企业竞争力的大幅提升。
中国中车(CRRC)对福斯罗(Vossloh)的收购为什么获得了批准?
历经漫长的审查程序,德国反垄断机构联邦卡特尔局于2020年4月27日批准了中国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对欧洲调车机车市场领导者德国福斯罗集团机车业务部门(Vossloh Locomotives)的收购案,该交易于2020年5月31日完成了交割。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在批准决定中首次对中国国有企业收购行业竞争对手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中资企业可以通过该决定了解到未来在对并购项目在德国以及欧盟进行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反垄断部门在审查时关注的重点问题。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批准决定令人欣慰的是,该局在对此次交易进行审查时顶住了外部政治环境的影响,将审查焦点集中在了竞争法层面的问题上。
近年来德国福斯罗集团一直在为其机车业务目标物色合适买家。该公司机车业务部门是欧洲市场上调车机车行业的领导者,拥有40%-50%的市场份额。然而,近年来福斯罗机车部门在创新推进技术方面缺乏投资。收购方中车株洲机车是上市公司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国家持有其51%的股份。中车是全球最大的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商,迄今为止,其产品主要销往中国市场。在欧洲市场,中车也只是刚刚要进军调车机车领域。
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中国的国有企业被视为同一家集团公司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在批准决定中认为,鉴于中国政府可以施加间接性控制影响,中车与其他中国国有企业被视为德国《反垄断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的同一家企业集团。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多家关联公司被视为反垄断意义上的单一实体。在中国国家间接持有中车公司的多数股权的背景下,德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控制权的假设推定要件构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在调查中发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国有企业重要经济行为可以施加影响。此外,内部文件还显示,中车严格执行国家五年计划设定的目标。
德国法律规定,在经营者集中申报时需要对集团公司的信息进行完整申报,德国联邦卡特局进行审查的法定期限只有在企业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才被启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经营者需要提交完整的参股企业名,特别是对案件评估重要领域的参股企业,尤其是相关行业和上下游市场的对其他企业的参股情况。在对中车的审查程序中,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多次要求经营者补交参股其他企业的相关信息。经营者已于2019年9月13日向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提交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此外,在进行实体法审查时,基于集团公司产生的关联优势效应时反垄断部门考虑的关键因素。
国有企业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特殊性,特别是实施低价策略的可能性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明确表示,虽然中国企业收购德国企业的问题在德国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但这种争论的许多方面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无关。但是,来自中国中央计划经济的国有企业的参与,使得反垄断的法律分析呈现出特殊性。
该特殊性的一个表现之一是关联集团公司的规模。首先,国有关联企业集团的大幅垂直整合可以引起规模经济效应。另外。实施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在其企业集团中的纵向一体化程度相对较高,因为许多初期产品,甚至供应链的上游产品,可以在集团内部生产。
此外,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还分析了实施低价和倾销策略的危险性,以及由于国家支持中车在许多其他市场扩张而带来的成本优势。低价策略是竞争性的矛盾,通过低价进入市场或扩大自己的市场地位是竞争理念的内在要求。但是,没有比较成本优势支撑的低价策略会在中期内破坏市场结构。这方面的决定性因素是实施适当的低价战略的可能性和激励措施。
在这方面,获得融资和补贴以及中车的初期行为是考察的重点因素。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认为,作为中国两大重要产业战略—“中国制造2025”和“新丝绸之路”支持下的国有企业,中车拥有良好的融资渠道。这些渠道包括公共和隐蔽的国家补贴,这些补贴将会对市场竞争条件造成严重扭曲。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还考虑了中国国有企业通过国有银行以非市场利率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在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看来,中车在实施低价策略方面具有充分的可能性。从中车以往在国外市场的行为以及内部文件来看,该公司也会有针对性地利用低价策略来扩大其在国外市场的市场地位。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也有更强的动力去推行低价策略,因为这些策略不仅着眼于创造利润,也着眼于产业政策目标。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在综合各方因素基础上对未来市场的预测
然而,即使考虑到上述提及的这些特殊因素,德国联邦卡特尔局也没有得出应禁止该交易的结论。决定性因素是,福斯罗的市场地位不可能足够强大到让中车足以扩大其市场支配地位。
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在对市场的预测评估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调车机车行业是一个规模相对较小的市场,国家铁路的大订单数量多少会对市场容量有很大影响,因此市场份额有时会有强烈的波动。此外,由于车队车龄较高,以及技术向更经济的驱动技术转变,市场容量有望增加。市场的动态发展导致预测的不确定性提高,尤其是对各方的历史市场地位不能简单推断。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考虑到了新的竞争者以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可能性,以及福斯罗多年来没有在新技术上进行投资。未来两到四年是福斯罗未来的疲软阶段,竞争对手有可能会在市场上强势确立自己的地位,以至于事后无法改变该市场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中车可实施低价战略的可能性也无法再导致市场状况的实质性改变,因为新的竞争者对客户来说已经变得过于重要。
结论
在国有企业参与收购的情况下,必须考虑到多个方面的特殊因素。从营业额分配的角度看,经营者与其他国有企业组成的集团,对是否达到营业额门槛、是否有申报义务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申报中提供国家参股企业的完整信息,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审查期限有重要影响,至少是这些参股在反垄断评估的相关行业范围内。
在实体法层面上,德国联邦联邦卡特尔局并没有忽视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在德国收购的公开讨论,而是专门关注反垄断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国有企业具有扩大市场竞争范围的可能性。例如,市场准入缺乏对等性,就不是反垄断法层面的问题。在欧盟委员会对西门子/阿尔斯通案作出禁止决定后,政客们要求“虚构实际上不存在的世界市场”,德国联邦卡特尔局也拒绝了这一要求。
特别具有启发性的是,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关于实施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扩大竞争范围的分析,特别是现有(和中央控制的)资源和补贴的范围,以及成本优势和由此产生的实施低价战略的潜力。但是,行政法上的证明标准也同样适用于对这种策略的效果预判。
本文首次发表于M&A REVIEW, 2020年第10期,第332页。
中欧全面投资协议:双边并购新的希望
经过7年的谈判,欧盟与中国的投资协定于2020年底达成。该协议将确保中欧经济伙伴之间的投资环境更加平衡。德国和中国企业都将从新的更具建设性的监管框架中受益。
尽管受到新冠危机影响,2020年欧盟与中国的贸易额仍持续增加,5860亿欧元的年贸易额也使中国超越美国,自欧盟成立以来首次成为其最大的贸易伙伴。这使得新达成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协定”)变得更加重要,通过其中包含的公平、促进贸易关系的规则,该协定对参与双边经贸的各方均为重要进步。
放宽市场准入
协定旨在减少中欧在市场准入方面现有的不对称问题。在中国,多个行业领域中严格的中外合资要求将被取消。特别是在制造业和汽车行业、包括新能源汽车行业,德国企业将可获得全面准入。同时,近几年中国已经逐步开放的金融服务行业内的中外合资及外资股权上限要求也将取消,包括银行、证券交易、保险和资产管理等领域。此外,中国还承诺解除医疗(私立医院)、环保服务、研发(生物资源)、电信和云服务、商业服务和国际海运等领域的投资限制。
对于德国企业来说,一半以上德国在中国的投资都可从此次协定达成的扩大市场准入中获益,特别是在汽车和制造业,包括化工、电信设备、运输设备和医疗设备生产等领域。现在,这些行业的德国原始设备制造企业未来可以100%拥有其中国子公司的股权并提取利润,而无须与中国合资方分享利润。
公平竞争环境
除了中欧之间市场准入的不均衡,竞争条件的不平衡也是另一个讨论焦点。对此,协定向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环境”迈出重要一步。这其中包括对国有企业市场行为的约束、提高政府补贴透明度以及防止强制技术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中国国有企业被要求今后完全以经济标准为基础进行决策。在其进行买卖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应对德国公司一视同仁。同时,协定还对中国政府提出透明度要求,以确保更好的计划性及更高的法律确定性。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为评价特定国有企业市场行为而进行的信息交流、关于补贴的磋商程序和为外国公司提供平等进入标准制定机构的机会。
协定还禁止未来各种强迫技术转让的投资要求,如向中方合资伙伴转让技术、对研究机构的本地化要求或在技术许可中干涉合同自由。此外,协定还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行政机关未经授权披露其在商品或服务认证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德国企业在中国的机遇
在中国企业过去多次对德国掀起并购风潮之时,德国企业主要以绿地投资而非并购交易的方式在中国投资。鉴于协定在大量行业领域取消合资要求、允许外资并购,中德之间上述投资行为差异预计将在未来有显著转变。
市场竞争条件的改善也为德国企业提供了新的、可持续的增长机会。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从新冠疫情影响中迅速恢复的经济将创造更多的增长,德国投资者在中国市场的投资交易量也将随之增加。例如,巴斯夫集团在中国华南地区进行总额高达十亿美元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同时,巴斯夫创投又于近日宣布投资位于中国杭州的初创生物技术公司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展清洁高效的工业合成生物技术。
对中国在德直接投资的影响
与中国市场的全面开放相比,协定只在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对中国投资者承诺了少量的额外开放,因为在协定出台之前,欧盟市场已经基本对中国投资者全面开放。不过,各成员国实行的外商投资审查与控制措施不受协定影响。
尽管缔结协定对中国在欧投资条件没有重大直接影响,但其仍然向中国在欧洲的投资发出积极信号,中国对德投资活动有望再次活跃起来,为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处于衰退状态的中德并购交易市场带来转机。
总结
协定为在欧盟和中国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并为中德间的双向投资提供了新的机会。然而,对中国在协定框架下所作的逐步开放仍须结合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更广泛的政治经济发展情况来审视。中国政府正日益加强对信息技术、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服务、人工智能及重大设备制造等战略相关行业的控制,以确保技术自主权。而最近出台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规定及其他保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措施意味着德国企业未来在中国的经营中仍将面临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