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领域——差异与特点
在本次颇有见地的采访中,投中资本(CVCapital)欧洲团队负责人恩斯特·卢德斯(Ernst Ludes)博士解释了中国投资领域与德国或美国相比的特殊之处和差异所在。他还指出了投资者还可以在哪些领域进行改善。
中德投资平台:
中国投资领域与我们的不同之处在哪儿?
卢德斯博士:中国的投资领域与我们或美国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的风险投资业务和私募股权业务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中国主要都是成长型投资者,而德国的大多数投资者是希望获得多数股权的收购型投资者。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者也可以参与早期的C轮或D轮投资。我们在投资成长型公司时明确关注其盈利能力,而中国的大多数成长型公司在未来几年内都没有盈利。人们更关注营业额增长而非盈利增长。他们的目的是争夺市场份额,并坚守盈利能力终将出现的理念。最好的例子是美团,它是仅次于腾讯和阿里巴巴的中国最大数字商务企业之一。美团正计划在香港筹资多达45亿美元的资金,但目前仍处亏损状态。
中国和德国的投资公司在内部结构上有什么不同?
从中国的整个投资领域看来,两者首先在质量和品牌方面就有很大的差异。中国有许多如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或高瓴资本集团等大型的专业品牌,但也有许多还没什么名气的小型投资公司。还有一些至少在欧洲看来决策结构不明确的投资公司。在决策过程中也存在着差异。欧洲的投资公司是标准化的,中国也有标准化的投资公司,但老板往往有最后的话语权,而且还可以推翻许多决定。在我们欧洲,委员会决策往往更常见。而在中国,更多时候是一言堂,这可能会降低可靠性。
中国投资者投资德国或欧盟的理由是什么?
中方目前仍有兴趣投资。尽管美国总统换成了拜登,但在中方看来,无论是美国的政治局面还是欧洲的政治局面都没有提高他们投资积极性。一些中方投资仍然受到阻碍。例如,中国在意大利的投资,如汽车制造商一汽想购买意大利卡车制造商依维柯(IVECO),被拒绝了。这笔交易最终被政府阻止了。我不禁自问,为何依维柯对意大利的安全具有如此重要的战略意义。而另一方面,这项交易若是成功,能将为依维柯在中国带来巨大的机会,而那时依维柯的股东凯斯纽荷兰工业(CNH Industrial)将十分感激。
在德国当地有分支机构的中国投资者表现如何?
我感到惊讶的是,只有几家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欧洲设有办事处。毕竟,如果员工只在完全不同时区的中国办公,就没有任何机会建立紧密的人际关系网络,而这对找寻项目资源很重要。同时,在我看来,大多数中国金融投资者处理提供给他们的投资项目时十分投机。他们并不积极主动和系统地去分析欧洲市场,及时调查有哪些资产将在未来18个月进入欧洲市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他们购买对欧洲私募股权来说不太有吸引力的资产。以被中国高瓴资本收购的飞利浦消费电器部门为例。这是一个绝好的品牌,但不是一个因高利润或特别的增长前景而在欧洲脱颖而出的企业。但这正是西方私募股权公司要寻找的企业。
同时,进入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为飞利浦的消费电器部门带来了新的增长动力。因此,此次收购对中国投资者是十分有意义的。但如果中国投资者现在想购买我们因盈利增长而同样吸引欧洲私募股权公司的资产,那他们可能必须建立起更好、更有实力的本地业务。
中国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可靠性是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内部协调方面。我认为中国基金组织十分可靠性,但我也经历过这样的情况:已经谈妥的交易又回到了中国投资委员会的手中,然后又得到了一个与谈好的投资建议不同的建议。这种行为是有问题的,因为消息会不胫而走。每个好的投资者都会关注可靠的形象和明确的公司治理。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也十分在意这些问题。因为他们要了解他们需要向谁报告,有多大的自由度,董事会会议将如何安排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管理层可能会反对。而收购一家管理层反对的公司往往是不可能的。
中国投资公司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德国员工?
一种具有多元文化的方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中国的基金组织能派遣负责任的当地经理人且中方不完全掌控流程,这里的交易就会更加受益。如果中国的私募股权公司能够把握住这些问题,那么他们能比欧洲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公司提供更多的附加价值。毕竟,中国的私募股权公司有更好的机会进入中国市场并获得其增长机会。
卢德斯博士,感谢您接受访问!
人物简介
恩斯特·卢德斯博士(Dr. Ernst Ludes)是中国私有投资银行投中资本(CVCapital)的欧洲主管。 以前他是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殷拓集团的合伙人,并曾在投资公司Alchemy Partners以及并购和企业融资咨询公司Drueker&Co工作。他的职业生涯始于麦肯锡(McKinsey)。2010年卢德斯博士(Dr. Ludes)创立了Turning Point Investments顾问公司为处于特殊情况的公司提供咨询。
300 Mio. EUR für deutsche Start-ups: HTGF kooperiert mit Donghai
Der High-Tech Gründerfonds möchte zusammen mit der chinesischen Investmentbank Donghai Securities deutschen Start-ups den Marktzugang in China ebnen. Im Fokus stehen dabei vor allem die Innovations- und Geschäftsfelder Life Sciences, Cleantech und Industrie 4.0. Wie das VentureCapital Magazin berichtet, sieht der Plan der beiden Kooperationspartner vor, im Verlauf der nächsten fünf Jahre bis zu 300 Mio. EUR in deutsche Start-ups zu investieren.
China’s PE and VC Market – Q&A
Since turn of the century the VC and PE industry in China has undergone an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The market size already exceeds 100 billion USD per year. Yet many questions remain: What are the driving factors behind this explosive development? Where does the capital come from? Where are the limits for China’s PE and VC industry?
中国国际影响力捍动美国霸权
世界格局将重新洗牌:遥远的东方世界正在迅速崛起,西方世界的“黄金时代”渐渐走向终结,中国在国际影响力步步摧垮着美国雄踞世界的霸主地位。目前世界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亚洲,而美国人口总数却不到全球人口总数的5%。40亿亚洲人民,其中包括三分之一来自中国的人民群众,要求参与到国际社会舞台来,发挥提高自身价值。中国远见卓识的规划未来,而西方世界的蓝图仍孕育在襁褓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只有企业及时应对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才能在当下更好的发展前行。
中国企业在德国上市-认识到风险,抓住机会
负面的头条,首次公开上市时股票没有完全出售或不久后走势等等—在高标准的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中所登记的中国股份公司现在正处在媒体报道的聚焦之下。然而,却几乎没有人谈论具有令人信服的商业模式与成功的首次公开募股。这一点很快会发生改变。
欧盟停止批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
由于外交关系紧张,欧盟暂时不会批准与中国签订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
中国和欧盟谈判了七年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暂时不会获得批准。根据媒体的一致报道,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瓦尔迪斯·东布洛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是这样说的。其背景是由于相互施加制裁而导致最近的外交关系紧张局势加剧。
世界经济研究所(IfW Kiel)所长加布里埃尔·费尔伯迈尔教授(Prof. Gabriel Felbermayr)在一份有关当前发展的声明中对这一步措施表示遗憾。他认为,外交部长阿尔特迈尔(Altmeier)在2020年12月将该协定称为“贸易政治里程碑”时是正确的。“它(这项协定)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不过,这将使得欧洲公司在中国也同样享有中国投资者在欧盟早就享有的自由,而中国多年来对此是持否认态度的。就连在唐纳德·川普(Donald Trump)领导下的美国也和中国签订了具有类似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已生效一年多,并且现任美国政府也将其保留了下来。相对于欧洲投资者,它说明了美国投资者明显的偏好,比如在金融服务领域。”
因此,希望中国和欧盟在螺旋式上升的制裁中找到一条路,能够让双方都保留面子。尤其是根据基尔世界经济学研究所的观点,中国不太可能受到制裁的影响。这也是前外交部长西格玛·加布里埃尔(Sigmar Gabriel)所表示的观点。在接受Phoenix电视台采访中他谈到了俄罗斯和中国:“国家会改变自己,但不会因为别的国家施加经济压力而改变。”
停止《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可能会对欧盟造成损害
我们的专栏作家彼得·蒂查尔(Peter Tichauer)在四月就警告了相互制裁会产生的后果。他认为制裁带来的损害更多的会出现在欧盟方面。正如中国德国商会(AHK China)在今年年初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恰好是在中国的德国公司对该协定寄予了厚望。尤其是该协定强调了进入市场将更容易以及所承诺的平等待遇。承诺进一步开放市场也将为并购领域开辟新的机会。 此外,有合资企业约束的工业可能会进一步减少。
但是,正如费尔伯迈尔教授(Prof. Felbermayr)在他为基尔世界经济学研究所发表的声明中指出的那样,损害仍然是有限的。反正欧盟议会还没有计划会在2021年底之前批准该协定。
中国投资热:游戏升级而并非结束
62宗并购交易,110亿欧元交易总额——2016年中国企业在德国的收购和参股如火如荼,并购意愿似乎毫无止境。然而在今年三个月过后,交易宗数却屈指可数。因此很多地方得出结论:中国在德国并购市场上的投资热已然成为过去时。然而即使在2016这一创下纪录的年份里,第一季度也只不过有9宗交易,仅凭这个数字是无法解释其后180度的转变的。
Mumm kompakt – Wie endet Chinas politischer Drahtseilakt?
In China sorgt die ungewisse Abwicklung des insolventen Immobilienentwicklers Evergrande weiter für Verunsicherung. Die Andeutung, mit ausländischen Gläubigern in Verhandlungen um Umschuldungen zu gehen,...
德国劳动法概要——与中国劳动法究竟有何不同?
综观德国和中国的法律框架,您会发现德国和中国劳动法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对员工的保护力度也没有太大的区别。本文无意对德国劳动法进行全面概括,而旨在强调一些重要的基本规定。中国投资者可能非常熟悉这些规定,而且通过当地法律咨询可以很好地进行处理。
“如此设想,收购欧宝极有可能实现双赢”
欧宝在近九十年后再度易主。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PSA)从美国通用集团处耗资22亿欧元收购欧宝。在收购之后,PSA将以17%的欧洲市场份额成为仅次于大众集团的欧洲第二大汽车生产商。与此事有间接关系的是东风摩托。这次收购对欧宝员工意味着什么,会不会给欧宝带来重新进入中国市场的商机,以及这次收购是否是最佳的解决方案,详情请见以下对Berners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Lutz Berners的访谈。
毕马威调研报告:中国2015年展望
中国2015年展望调研报告对过去一年中针对中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国境外直接投资以及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讨论以及分析做了总结。其中,本份报告对个别行业进行了更详细的分析,并呈现其新的发展趋势以及投资机会。这份报告包含了毕马威会计事务所自己的对于2015年中国经济发展形势的预测。
简政放权——中国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对外投资
在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数额逐年增长,2015年首次超越外商对华投资数额,2016年更是创下超2千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而随着中国对海外投资监管政策的调整,2017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呈现出减缓之势。究其原因是中国政府在2004年至2014年期间对境外投资的管控逐渐放宽,而自2016年年底以来又逐步收紧。政策收紧的主要原因是人民币的暂时疲软、中国资本的严重外流以及中国外汇储备从2014年中期的近4万亿美元急速降至2016年年底的3万亿美元。此外,企业界不断增长的负债也成为中国政府的担忧。
对外投资政策的收紧
为了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而带动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的对外投资政策自2016年底开始趋于审慎,对外投资规定也相应被修改。2016年底,国家有关部门在就境外投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在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应防范对外投资风险。2017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强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应专注于主营业务,原则上不允许从事非主业投资。2017年8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公布。2017年12月初,《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出台。2017年12月底,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修订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国家境外投资监管制度的整体思路和方向。
新《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6日,发改委公布了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办法》”)。《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主要修改了备案、核准的监管机关和审批时限,并在“敏感行业”中增加了兜底条款。
此前的规定(2014年《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9号令”))
根据目前的规定,进行境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如果投资项目属于敏感区域或行业,必须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投资总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需要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则实行备案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各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监管机关的部分变化
《新办法》取消了国务院的审批权,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敏感类项目全部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不涉及敏感区域或行业的投资项目,无论投资总额的多少,仍采用备案制度,且保留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监管权限的3亿美元门槛。此前,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备案的投资项目必须由省级政府发改部门初审后再转报国家发改委。《新办法》取消了这一要求,地方企业可通过网络系统直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申请材料,而无需地方政府发改部门的介入。
敏感行业的兜底条款
《新办法》为“敏感行业”增加了兜底条款,规定“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也属于敏感行业。修改后的《新办法》符合2017年8月公布的《指导意见》的思路,尤其是《指导意见》中对限制类和禁止类投资项目所进行的归类。例如,限制类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和体育俱乐部等投资项目,禁止类包括涉及重要的军事技术和产品领域的投资项目。根据《新办法》,发改委还会发布敏感行业目录,预计也会将《指导意见》中所述的限制类、禁止类行业纳入其中。
取消预先报告制度
目前,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主体在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递交具有约束力的报价之前必须向国家发改委递交项目信息报告。只有符合中国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才会予以批准并出具确认函。修改后的《新办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即使是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也无需再撰写项目信息报告,不必经过国家发改委的预先审核,也不用提前获得确认函。
核准或备案的时间要求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中国投资主体只要在投资项目实施前(例如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前)能够获取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便可。而按照目前的规定,要在签订投资项目的合同之前获取,或至少在签署的合同中声明,只有当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合同才生效。当然,中国企业现在也可以尽早提出申请。需要留意的是:如果中国投资者在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在履行合同时会造成延迟。因为中国的外汇管理局、海关或银行在没有有效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不会办理相关手续。尤其是收购海外企业的款项无法从中国汇出。
核准或备案期限
对于需要核准的投资项目,发改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如认为确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咨询机构的评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评估时限,延长的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在《新办法》颁布之前,咨询机构的这一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如果无需委托咨询机构,核准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如果仅涉及需要备案的投资项目,投资主体在材料被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就可收到备案证明。
间接投资的报告义务
《新办法》还新增规定,如果中国企业通过其海外子公司(不涉及中国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开展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投资项目,必须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相关情况。涉及敏感行业和区域的投资项目,依然实行核准管理。投资总额低于3亿美元的非敏感类投资项目,无需报告也不需要备案。至于报告中需要包含的信息和事项,还有待发改委进一步公布具体要求。在实践中,报告与备案究竟存在何种差别,也尚不明确。
展望
在中国政府收紧境外投资监管政策后,就涉及核准的项目,原则上只有符合国家方针和中国产业政策时才会获得批准。但《新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国投资者的负担:取消了省级发改委的转报程序,直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申请,从而加速整个流程;较大型的投资项目,无需预先报告获取确认函;只有特定情况下的境外投资才需要核准,大部分投资项目适用备案程序且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相关文件。但是,敏感行业的兜底条款尚不明确,有待发改委公布具体的敏感行业目录,以便中国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更好地规划。不明确的还有,对于需要备案的项目,在申请中需要递交哪些具体的信息和资料,是否会对备案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预计发改委还会对此发布实施细则。虽然根据《新办法》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后、合同执行之前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但实践中我们仍建议根据项目情况在签订合同之前就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便及早获得交易的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