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影响力捍动美国霸权

世界格局将重新洗牌:遥远的东方世界正在迅速崛起,西方世界的“黄金时代”渐渐走向终结,中国在国际影响力步步摧垮着美国雄踞世界的霸主地位。目前世界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亚洲,而美国人口总数却不到全球人口总数的5%。40亿亚洲人民,其中包括三分之一来自中国的人民群众,要求参与到国际社会舞台来,发挥提高自身价值。中国远见卓识的规划未来,而西方世界的蓝图仍孕育在襁褓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只有企业及时应对适应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才能在当下更好的发展前行。

德国劳动法概要——与中国劳动法究竟有何不同?

综观德国和中国的法律框架,您会发现德国和中国劳动法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对员工的保护力度也没有太大的区别。本文无意对德国劳动法进行全面概括,而旨在强调一些重要的基本规定。中国投资者可能非常熟悉这些规定,而且通过当地法律咨询可以很好地进行处理。

为最大婴幼儿食品市场提供创新解决方案

全球领先的人乳低聚糖(HMOs)研发及制造商Jennewein Biotechnologie,以及中国龙头乳品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宣布签署关于合作研发婴幼儿微生物菌群和人乳低聚糖(HMO)的谅解备忘录,旨在为中国市场量身定制一种创新型的婴儿食品配方及其它乳制产品。

Der Erfolgsmaßstab ist falsch

Chinesische Unternehmensübernahmen werden häufig besonders kritisch betrachtet. Mit Blick auf die weltweite M&A (Miss-)Erfolgsbilanz relativiert sich diese Kritik jedoch.

中国:新的创新型大国?

2014年11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预测,中国将在未来五年成为最高研发支出国。然而,增加的支出并不能保证中国成功转变为创新大国。针对此主题,GIGA(德国全球以及区域研究所,亚洲研究学会)展开了一项新的研究。

德国企业家在中国保持乐观

在中国的德国企业决策者认为,与他们的中国竞争者相比,德企有着更好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对通货膨胀的担心为这样的想法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根据预测,中国整体经济形势将比之前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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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股市能从改革中获益吗?

今年6月,黄光裕在入狱十年后被假释。2010年3月,中国第一批亿万富翁之一的黄光裕因贿赂,伪造账户,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价格而被判处14年徒刑。他建立了电子零售商国美电器(GOME),并将其规模做大。当黄光裕出狱的消息广为人知时,中国的金融市场做出了巨大的反应:该公司的股价上涨了20%左右,该集团同样也在交易所标价上市的金融部门的股价上涨了50%以上。一个笑话立即在中国的社交网络上流传开来:不仅是黄光裕的妻子等了十年才等回了丈夫,上海综合指数(SCI)也是如此吧。 闪电泡沫及其它 实际上,2020年6月底该指数值(3004点)与2010年3月黄光裕被逮捕时的指数值(3,074点)大致相同。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尽管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过去十年中已从约6万亿美元翻了一番以上,增长到现在2020年的将近16万亿美元,而中国股市几乎没有改变。而在这期间其实也出现了惊人的发展,例如2015年上半年的“闪电泡沫”,当时上海的股市牌价在几个月内翻了一番以上,然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再次萎缩。 散户投资者主导中国市场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中国的股票市场并未被视为通过长期投资来建立或维持财富的可能性。“真正的”投资几乎完全在房地产上进行,或者直接在自己的第二或第三家公司进行。投资者主要在股市上进行赌博,他们将中国的金融市场首先是看作一种幸运游戏。与西方国家不同,其结果是几乎没有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超过90%的投资者是散户投资者。他们不遵循任何系统或特定规则,而是根据亲戚,朋友或邻居的推荐购买。结果就相应地表现为不稳定的价格走势,然后广大投资者的情绪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稳定的情况。 没有股东保护的公关资产负债表 此外,中国公司常常让投资者陷入困境。在许多情况下,平衡的数据比起企业发展的具体凭证更像是痴心妄想和营销。根本没有任何股东保护协会可以仔细检查资产负债表。如果有必要,大多也会是最后才会想起投资者,而投资者利益的透明度更是个未知数。 国外资本 自2019年以来,中国的金融市场经历了许多改革。从那以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计划(QFII)已得到明显简化,许多限制不久之后也会取消。其中取消个人投资上限和结束对总投资额的限制尤为重要。中国政府还启动了所谓的沪港通项目。这些措施使香港,伦敦以及不久后的巴黎投资者都可以直接在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投资。此外,中国公司的上市会变得越来越容易,对于科技股来说尤其如此。为此去年还专门创建了一个新的细分市场——上海明星市场。 此外,领先的指数提供商之一的MSCI已决定逐步提高中国A股在其指数中的比例,例如在MSCI新兴市场指数或全球指数中。这意味着每一个基于这些指数甚至按1:1比例绘制的ETF和基金都必须在中国进行相应的投资。未来几年,会有更多的国外资本将流入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 上证综合指数(SCI)也进行了自1991年成立以来的首次重组,其中科技股的权重明显增加。同时,对于那些刚进入证券交易所的人来说,成为SCI的一部分将更加困难,因为现在的首次公开募股(IPO)至少要在一年前进行。而且,“外国”公司将来也将可以使用SCI。这尤其适用于所谓的“红筹股”, 这是在香港经营但有中国母公司的公司股票的名称。从长远来看,正是这些改革和流入的外资使SCI得到大幅增长。 中国金融市场正在开放 中国股市确实是几乎在黄光裕被假释的同时发生了震荡(见图,陡峭的红色下降趋势线断裂处的绿色标记)。上海在夏天时有一些引人注目的新股发行,例如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SMIC)的二次上市,该公司筹集了超过65亿美元的资金。交易的第一天,该股的报价为95元人民币,比27.46元的发行价高出约350%。 整个SCI的增长也很强劲。自7月以来,该指数已上涨了约15%。当然,这是否只是一次瞬间印象,还有待观察。散户投资者这次会停留更长的时间吗?还是会在几个月后才开始第一次获利回盈,并成为所有投资者将纷纷退股的信号? 中国将其金融市场逐渐向国际民众开放。但是,只有获得正确的回报,这些民众才会长期留在中国。同时,中国也越来越依赖这笔额外的资本。因为只靠中国的银行体系将无法长期满足国民经济对资本的渴望。特别是现在许多中国公司,尤其是国有公司的债务比率已经达到不健康的高度。 无论如何,SCI目前正在经历2015/2016年以来的小幅下跌,而这也是基于2018年以来的高位趋势(见图,平稳的红色线)。从在中国也越来越受欢迎的图表技术角度来看,如果能取得突破,将会为4,000点扫清道路。 总结 世界上最著名(至少到目前为止)的成长故事发生在中国股市上。更准确地说,它只反映在那些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中国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进行趋势转变,从而将其巨大的经济成功转化为股票市场资本。但是,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所需要的不仅仅是继续到目前为止的改革进程。更多的则是对心态上发生根本转变的要求。如果中国的股票市场要长期取得成功并具有吸引力,那么这不仅与投资者有关,而且与企业也有莫大的关系。是否以及如何能实现,这仍然让人翘首以盼。 在中国投资平台01/2019期刊出的“中国的股票市场”中,我们已经深入研究了这一主题。在这里,您将找到有关A,B和H股,沪港通计划以及中国金融市场基本结构的更多详细信息。   这篇文章最初以类似的形式发布在Smart Investor的“每周”简讯中,并经允许发表于此。
吉利展位上的Volocopter中国首秀

吉利展位上的Volocopter中国首秀

Volocopter携手吉利科技集团首次在华展示了其空中出租车模型2X。 总部位于布鲁赫萨尔的空中出租车制造商Volocopter在2021年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上借吉利科技集团(吉利)的展位首次在中国展示了其最新机型2X。自2019年以来,吉利一直是Volocopter的投资者之一,且近期还参与了该公司的D轮融资。这两家公司自2019年以来一直在交通领域进行专业交流,以确定引进电动空中出租车服务的合理地点。 在吉利展台上展示2X旨在实现两个目的。一方面是为电动空中出租车服务在中国城市空中交通(UAM)中的实际应用进行实际演练。同时,这也是为了强调Volocopter和吉利的共同工作成果。 “吉利在中国的领先地位和对新型出行产品的前瞻性考量,使该公司成为我们的重要战略投资者,也使吉利成为一个共同将UAM引入中国——全球最有前景的新型交通市场之一——的理想合作伙伴。”Volocopter公司首席执行官Florian Reuter说道。 Volocopter与吉利在华合作 此次展会上还提到了于三月初宣布的Volocopter与沃飞长空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沃飞是吉利的一家子公司,将接管中国的飞行出租车运营业务。Volocopter公司表示他们已经申请了所需的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合资公司不久就能成立。 “Volocopter是为全球各城市的空中出租车服务提供安全、可持续且实用的电动垂直起降(eVTOL)解决方案的先驱和市场引领者。”吉利科技集团旗下的下沃飞长空科技(Aerofugia)CEO靖超表示道,“我们共享技术和生产方法,以在中国城市推进城市空中交通生态系统的建设。” Volocopter为商业运营打造的“ VoloCity”机型目前正于欧洲航空安全局进行认证。根据现有的协议,Volocopter公司在欧洲成功获得批准后,有望迅速获得在中国投入使用的许可。这意味着,Volocopter最早将于2024年在中国实现商业用途。而VoloCitys可能还需要一些时日才能为城市带来新貌。该公司计划首先专攻商业人士、活动组织者和旅游供应商等人群,当空中出租车成为一种普通的运输工具时,才会在第二阶段着手大众市场。

针对危机需求的新招聘方法

带着孩子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通常会为学校教育支付更高的费用,这也让公司花费更多。相反,雇员的薪资水平贬值,这主要是举家迁居中国的原因。 不断出现的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实施的新签证规定,甚至常常使中国的政府部门自己也觉得很苛刻。从而可能导致无法衡量的状况出现甚至是绝对的工作禁令。 同时,可以看出,外国人,其中包括许多高素质人才,有时会有些“中国厌倦”,因为他们已经感受到了上面所说的各种情况。他们的解聘通常会涉及较长的处理阶段,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而现在病毒危机或新的签证规定所产生的影响更加深刻。入境和航班禁令可能使一个公司在一天内几乎完全脱离管理,甚至持续几个月。用于过渡的视频会议和家庭办公仅适用于拥有良好管理团队以及为共享知识提供所需框架的公司。如果一个公司只有一名工厂经理领导一个每天依赖指示的生产团队,对于这些公司来说现在的情况就是及其巨大的挑战。如何更好地应对此类情况并避免代价高昂的错误,这就应该从中国专家那里获得建议。 新冠危机和经济损失不仅使在中国的公司看到,他们必须考虑新的人事战略,更重要的是,明智地聘用外国还是国内高管会涉及到什么。我们建议使用特定的策略来尽早部署本地高管,他们在危机时期能够特别稳定,因为他们不受许多措施的影响。往远看,本地员工还能特别充实需要本地网络的行业。相比本地员工来说,外国员工在与中国决策者建立关系时要困难得多:在中国,同样也在德国,许多关系网络在培训期间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外国人通常不属于这些有影响力的当地圈子。在我们这里,比如交易会上会建立起许多良好的关系,还招募管理人员,而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少见。另一方面,将业务推向自己的“同胞”是全球现象,中国雇员在当地也是这样。 在建立当地员工队伍时应当注意什么 温泽尔(Wenzel)先生,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零部件制造公司再制造亚洲项目总经理,举了一个实际的例子。 “我们在上海临港工厂拥有强大的本地化员工。这意味着,我们保持小额的外籍员工份额(<7%),这个份额还将继续减少。我们将本地员工视为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也希望长期培养他们。特别是必须具备的技术鉴定,企业内部IT系统和信息源,程序和流程,以及通往其他驻地所需界面和知识载体的网络系统——所有这些都需要学习。通常在外派人员的关键职位上都有明确的本地对等专业人员,他们稍后将完全接管该职能。特别是在技术职位上,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还会在德国进行持续数周的培训,最长可达数月。” 在招募本地员工的问题上,德国公司常常缺乏对文化差异的基本了解。选择是根据“直觉”做出的,而不是基于客观标准和良好招聘经验的。比如面试中的肢体语言会更加凸显这个问题:中国式的特点是克制;问候时候的握手按照西方的观点显得太柔弱,直接的目光接触总是被回避,举止显得很恭顺。回答问题有时会显得犹豫不决,说话音量太小,并伴有频繁且不必要地道歉。这种肢体语言会降低被招募的机会,因为它与德国人对领导力素质的理解,譬如要有主动性,主动采取行动和独立做出决定,都是相抵触的。但是,在倾向于团体行动的中国,这种相当德国的领导行为会被视为自私的,而这个人也会被认为是出于纯粹的个人利益行事。 因此,必须始终在文化背景下审视所希望的能力。对于招聘策略,从一开始就需要对文化标准和价值观有一个统一的理解,例如领导风格,关系和信任的建立,决策,解决冲突,谈判和沟通风格。如果雇用本地员工,则需要量身定制发展计划,以便他作为未来的领导者可以在新的文化环境中反思其行为,努力缩小文化鸿沟。 总结 为了确保公司将来,而不仅仅是在危机情况下,在当地采取行动的能力,他们应该重新考虑其在中国的人事战略。战略性招聘和本地管理人员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文化和当地特色的深入了解对于成功的实施工作是不可或缺的。

书评:“中国老板——神秘的竞争对手”

我们作为西方人了解中国吗? 我们了解中国的经济吗? 谁才是中国经济增长背后的推动力? 这样的问题也同样适用于经常造访中国的我。 Hirn的这本书有效地填补了德国读者在这一领域的知识漏洞。这本书的内容超越了它的标题,它不仅涉及到“中国老板”,还涉及到由他们创立并且现在还在掌管的公司。
欧盟外资审查新条例和进一步收紧的外商直接投资

欧盟新的外资审查条例以及德国对外商投资审查的进一步收紧

欧盟外资审查新条例于2020年10月1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确立了欧盟层面审查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框架。德国近来也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了多处修改。不久前,德国联邦政府还禁止了高科技公司Mynaric与中国的业务往来。种种变化和动作都预示着德国和欧盟将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控。本文将简要介绍当前的变化,讨论其对中德跨境并购交易的影响并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实施 2019年3月19日,欧盟通过了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查条例(第2019/452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10月11日实施。条例的颁布可以说是顺应成员国内部及整个欧盟逐渐严格的对外商投资审查的趋势。 与欧盟国家援助法的程序不同,条例并未确立欧盟层面独立的外资审查程序,而是确立了欧盟成员国之间就外商直接投资进行更多协调与交流的制度框架,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欧盟成员国可以就该外商投资对欧盟以及本国的影响发表意见。欧盟成员国必须对该意见进行“最大可能的考虑”,但并不受其约束。也就是说,批准或否决某项外商投资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各成员国手中。另外,条例没有对外国投资者设定任何直接的(申报)义务。 根据条例,正在审查外商直接投资的成员国应当尽快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条例》第6条第1款)。收到信息后,如果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认为该项外商投资会危害其安全或公共秩序,则必须在35天内向正在审查外商直接投资的成员国发表意见(《条例》第6条第6款)。若需要成员国补充提供信息,则前述期限还可以延长。为了履行条例设立的信息交流义务,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BMWi)为此建立了合作联络点,作为与欧盟和其他成员国主管机构沟通的桥梁。预计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将主要会对德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条例》(AWG / AWV)框架下的审查程序和期限产生影响,导致在德国的并购交易延迟的情况。此外,德国也在审查标准上向欧盟条例看齐。 《对外贸易法》自2013年以来的第一次修正案 虽然德国近几年来多次收紧了《对外贸易条例》(AWV),但对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对外贸易法》(AWG)在过去多年来没有过实质性的修订。在欧盟条例即将实施之际,德国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七年来的第一次修正,对外商收购将采用更加严格的审查标准。新规定于2020年7月17日生效实施。 在本次修订之前,只有当外商收购可能对德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造成“实际危害”的情况下,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才可以限制或禁止收购。而修订之后,当一项外商收购会对德国或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构成“预期损害”时,便可以采取相关限制和禁止措施。也就是说,德国将审查标准的地域范围扩大到了欧盟其他成员国,同时将审查的标准从“实际危害”降到了预防性的“预期损害”。这一变化将导致未来更多的收购案受到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的投资审查。根据德国政府自己的预估,每年将因此增加大约20个审查程序。 另一个重要的修改则涉及审查流程对必须进行申报的收购项目的法律后果。对于负有申报义务的收购交易,在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结束审查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即在审查过程中,不得对收购交易进行交割。这一变动是为了防止在审查过程中交易双方在事实上完成交割行为,从而破坏审查的​​目的。在禁止交割期间,卖方也不可向买方提供任何与安全相关的公司信息。违反交割禁止规定的,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或罚金。过失行为也可能​​面临相应的罚金。 法律修正案还调整了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的审查期限。涉及跨行业的投资审查领域,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必须在知悉收购交易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开启正式审查程序的决定,该期限以前为三个月。修改后,涉及跨行业的投资审查和特定行业的投资审查都适用统一的期限。 此外,德国计划对《对外贸易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生物技术、半导体、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和量子技术等领域将可能被定义为关键技术,第三国的投资者收购该领域内的公司10%以上的股权时可能也必须进行申报。 “新冠”修正案 由于担心欧洲的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可能成为国外投资者尤其是来自中国的投资者的收购目标,在条例实施之前,欧盟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了《保护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资产的指导方针》,旨在呼吁各成员国利用其现有的管控体制,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审查,尤其是对健康、医学研究、生物技术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收购行为。在此背景下,德国也进一步收紧了对外商投资的审查,并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了对《对外贸易条例》的第15次修订,将“个人防护设备、抗生素、疫苗、治疗高传染性疾病的药物等”纳入“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行业”,以保障德国医疗卫生系统的供应安全,收购这些领域的德国企业时必须主动向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进行申报。 加强对单一商品的出口管制——Mynaric案 德国联邦政府很少禁止企业与中国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但是,2020年7月,德国高科技初创企业Mynaric却不得不因为德国联邦政府的出口禁令终止与中国的业务往来。来自慕尼黑的Mynaric专注于通过激光束进行卫星通信技术。Mynaric曾打算通过管理层收购(Buy-out)来转让其在华业务。由于该公司意识到其产品的战略意义,因此在准备阶段便向德国联邦政府主动申请对华出口的审批。然后却收到禁止出口的禁令。德国联邦政府行使《对外贸易法》第6条第1款和第4条第1款中规定的单独干预权(Einzeleingriff),禁止Mynaric向中国客户出口相关的技术。随后,Mynaric宣布将终止与中国客户当前唯一一份价值170万欧元的合同,并将立即停止与中国的所有业务往来。尽管该交易本身并不在外商投资审查的法律框架内,但德国政府却通过出口管制的间接手段禁止了向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家出售业务和技术。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未来不排除《对外贸易法》中的出口管制将成为外商直接投资新障碍的可能性。 结论 欧盟和德国持续收紧对外商投资的审查。对于非欧盟国家的投资者在德国的收购活动虽然仍将按照德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但欧盟新的外资审查条例提高了整个审查过程的复杂性,投资者必须预留更长的审核时间。因此,中国的投资者应及时分析收购项目是否会影响多个欧盟国家,在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潜在的外商投资申报义务。整个审查流程可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交易规划和交易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导致交割迟延。因此,投资者应当为交易预留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交易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的引入(如“预期损害”)和审查标准的变化,可能导致非欧盟国家的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尤其在拍卖程序中,非欧盟的投资者可能不得不提出其他有吸引力的条件抵充掉交易的不确定性。收紧的外商投资审查尤其限制了中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形式进行的海外扩张之路,但预计未来可能会看到更多来自中国的绿地投资。 第十届陆德并购论坛的后续报道 上一篇来自菲利普·蒂茨(Philipp Dietz)和沈博士的文章是源于他们在今年陆德并购论坛上的报告“害怕中国? —— 柏林再次收紧了对外商投资的审查”。有关陆德并购论坛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本文的作者。 上一篇来自菲利普·蒂茨(Philipp Dietz)和沈博士的文章是源于他们在今年陆德并购论坛上的报告“害怕中国? —— 柏林再次收紧了对外商投资的审查”。有关陆德并购论坛的更多信息,请联系本文的作者。 每年的陆德并购论坛会在德国陆德律师事务所(Luther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的多个办公点举行,并且在最近几年已成为众多公司和并购部门首席执行官及高管日历上的固定日程。在周年纪念之际,第十届陆德并购论坛于2020年9月29日举行,由于Covid-19的影响使得该论坛不得不破例在线举行。尽管如此,线上活动还是与往年一样通过报告和小组讨论全面概述了德国和欧洲并购市场中的机遇与挑战。 除了陆德和最佳伙伴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之外,博世(Bosch),波士顿咨询公司(Boston Consulting),Falkensteg和NCF Corporate Finance的公司代表和顾问还就诸如汽车行业的发展机会,对陷入危机的公司进行投资以及在欧洲进行跨国并购的风险等方面做了报告和讨论。针对全球新冠疫情背景下的资产剥离以及并购保证及补偿保险(Warranties & Indemnities Insurance,W&I)的重要性给出的实用提示,与新的欧盟审查法规以及进一步加强外国直接投资管控一样,都成为参会者关注的焦点。  
Deutschland China CAI

谁是谁非?

本应成为进一步拓展欧盟和中国之间经济合作的基础——现在却被搁置了。欧盟议会已经决定暂停批准双边投资协定。七年的艰苦谈判就这样(暂时)被毁于一旦。该协议本应成为德国在总理安格拉·默克尔领导下最后一次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一个重头戏。事实上,这份协议是在最后关头达成的。该协议争取到了中国在市场开放以及工作条件方面做出的进一步让步。而且,中国也愿意与欧洲共同制定标准,其意义对于未来的全球技术发展来说是不容小觑的。 而今,所有一切都结束了,因为正如彼蒂科菲尔(Bütikofer)和吕特根(Röttgen)等政客所声称的那样:“以贸促变”(Wandel durch Handel)的法则已经行不通了,而另一方面,中国正试图扩大其在世界上的影响力。 难道我们的记忆力真的有那么差吗?难道没有人记得欧洲曾呼吁中国应利用其不断强大的经济实力承担世界责任吗?但当中国这样做了,又备受怀疑。例如,中国在被西方世界遗忘的非洲进行建设曾受到了质疑,现在丝绸之路倡议也受到了质疑。毫无疑问,中国在任何地方的行动都有私心。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一个经济行为者是圣母。新丝绸之路建立了一个跨区域的基础设施,使更多阳光能照进世界的“后院”。丝绸之路旨在牵线搭桥,而并非像中国常被指责的那样分崩离析。虽然包括欧洲在内的物流公司都十分赞赏丝绸之路的价值,因为欧亚大陆桥上四通八达的铁路网络提供了诸多运输方案,但欧洲官方宁愿刹车喊停,以便之后得以抱怨,几乎没有一家欧洲公司参与进了基础设施项目。 这就像声称中国正通过第14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所依据的“双循环”战略与全球经济脱钩一样虚伪。难道事实不是正好相反吗?难道不是在努力让中国与全球经济脱钩吗?例如,特朗普禁止向中国制造商供应芯片不正是如此吗?在美国新总统拜登的领导下也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他也计划把中国当作高科技竞争者套上枷锁。中国对此的回应十分合乎逻辑:如果你们切断我们的供应链,我们就自己开发生产芯片。青岛中德生态园也是如此。因为大概没人会相信,中国会允许自己离开创新和高科技发展的道路。恰恰相反,国内许多人在特朗普刚刚发动贸易战时甚至欢迎美国的措施,因为这能迫使中国走向真正的创新之路。 如今那些警惕中国作为“制度性对手”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同时又哀叹“以贸促变”法则失败的人,至少应该花几分钟时间来分析一下该法则的核心是什么——恰恰就是影响力。认为能以自己为模范改变世界是欧洲人的傲慢所在。 正如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至今对现代技术和西方经济管理模式的态度十分开放,其意愿也十分明确:鸦片战争后强加给中国不平等条约的耻辱不会再重演。这个国家在走自己的路,也不想像传言的那样成为其他国家的榜样。每个国家都必须走自己的路,找到自己的社会发展战略,同时接受其他国家遵循其它模式。从邓小平到习近平等政治家说的也都是如此。他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所制定的,不能被其他国家“复制”。是什么阻碍了我们相信这一点? 欧洲政客可能信或不信这种说法。但可以一问的是,他们是否对西方民主的优越性存有疑虑。至少,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最近对制度性对手中国的警惕声越来越多。而为了共同进步,更有意义应该的是再次将经济关系非政治化并面对真正的经济竞争。这对双方都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因为有足够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共同面对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