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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 wirtschaftliches Engagement in China ist immer auch politisch – egal in welcher Größenordnung

Der Wind bei deutsch-chinesischen Wirtschaftsbeziehungen wird rauer. Datenschutz, Engagement in sensiblen Regionen, internationale Spannungen… In der Vergangenheit betraf dies insbesondere große Konzerne und Unternehmen...

“到国外盲目投资是中国企业家的一大弱点”

在进入国外市场时,中国投资者往往面临着诸多挑战。郭育芳先生在欧洲有着近30年从事海外并购的经验,因此,他了解到了许多进展不顺的并购案例及其原因。作为一名律师,他清楚地知道企业家和顾问们的缺点在哪里。不过,他也看到了中德合作非常吸引人的一面。
Zwang zur Zweigstellengründung in China?

中国强制设立分支机构?

几乎所有在中国大陆的企业都雇佣了外勤人员。对于需要大量实地工作人员的经营模式,正式注册的销售或服务分支机构的投资及维护成本也随之增加。企业需要通过这些分支机构才能在外省雇佣当地的工作人员。因此企业一般都会尽量降低这笔费用,或者让员工在家办公。然而,2021年8月24日出台的一项新法规要求企业原则上都要设立一个分支机构。 原则上,所有在中国的企业都需要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在中国各地从事其注册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然而,企业只被允许在其正式注册的企业地址开展业务。 如果企业在中国只有一个注册地址,那么无论经营活动是否应该或必须在外地进行,包括外勤员工在内的所有员工都必须在该注册地工作。员工禁止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从事永久性或长期性的经营活动。因此,以租用办公室或在其它地区、城市或省份部署销售人员为形式的“销售或服务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无论员工在自己的办公室、租用的商业场所还是在家办公。 原则上在中国必须设立分支机构 自2020年年底以来,中国当局一直在对那些长期在外省未注册分支机构却雇用员工的企业加强管理。然而,中国目前还没有强制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的明确统一的准则。因此,目前仍不清楚当局如何评判哪些属于正式注册地以外被禁止的永久性经营活动。这因省而异,且在很大程度上视个别情况而定。 例如,一家企业的服务人员在外省客户处安装一条生产线——即使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还是可能得到允许。而一家企业的员工在另一个城市或省份经营的服务型工作室可能从第一天起就是“非法”的。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提供的服务明显是无限期的。 地方当局之前往往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就形成了这种习俗:企业让员工在家办公或租用办公室,从而让员工在当地工作。然而,这些公司并没有为这些员工在当地设立自己的销售或服务办事处。 收紧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24日公布。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生效,它规范了市场主体注册分支机构的义务。 注册分支机构的义务取决于该分支机构是否进行“经营行为”。然而,生效的法律法规并不包含这一术语的法律定义。若参照201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对“经营者”的定义,则“经营活动”包括所有“以营利为目的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此外,当局在实际中还考虑到分支机构是否进行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副业”。这包括广告、促销活动、以销售为目的的商品存储或展示,或为签署合同而向分支机构提供场所等。如果既借助“经营者”这一概念来理解“经营行为”这一概念,又参考当局对“副业”一词的解释,那么涉及到的范围将十分宽泛,从而登记分支机构的义务也十分普遍。尽管在本文发表时,法规尚未在国家层面生效,但一些省份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实施该法规。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了立法和政府做法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被当局要求登记其经营活动。 由于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分支机构的期限往往太短,当局的要求往往导致企业不得不暂时停止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业务活动。今后可以预见,政府将在全国范围内采取更严厉的立场,如发现未登记的“销售或服务分支机构",也将作出处罚。 当局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公司处以最高50万元人民币(约67,000欧元)的罚款。此外,当局可以责令关闭未注册的销售和服务办事处,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利润——如办事处的销售收入。为此,当局可以不经通知就进入办公室,复制文件并带走。而同时需要考虑到的是:违规行为也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替代方案? 因此,如果一个公司决定在中国投资,它应该从一开始就在其(财务)规划中考虑到设立分支机构是在全国进行经营行为的前提。虽然这不像成立一个独立公司那样昂贵,但确实会造成额外的费用。企业尤其该仔细考量,如何能通过最少的分支机构覆盖到中国最多的地方,或者与企业相关的部分。此时还应该注意的是,不同省份之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异。 企业还应确认是否可以将业务直接分包给当地的服务商,或者服务和销售人员是否可以作为个体户,从而避免设立分支机构的义务。 人力资源服务商或“伙伴”公司往往会因此提出为企业雇用员工。 但要注意的是:这不仅会在公司法上产生问题,而且会在税法和社会保险法上带来麻烦。 总结 对于投资者来说,文中所述的局势进展意味着,如果企业业务有大量外勤经营行为的需求,公司未来应该考虑到设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并在财务规划中考虑进建设和组织成本。但与此同时,也应研究委托当地服务供应商或雇用服务和销售人员作为个体户的可能性。
Frachtzugverkehr zwischen Europa und China auf Rekordniveau

中欧班列创纪录

正如《中国日报》英文版本报道的那样,中欧之间的货运量不仅明显恢复增长,而且在7月创下了新纪录。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统计,中欧之间共有1247列货运列车运行。这比该路段一年前的列车数量多了62%。这些列车在七月份共向整个欧洲和中国运送了11.3万个标准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的运输量与上个月相比增加了近三分之二。 这几乎相当于目前世界上最大集装箱船“HMM阿尔赫西拉斯”(HMM Algeciras)五倍的装载量。同时,这些列车的货运时间比轮船至少减少了一半。 这些列车中一共有多少辆从中国开往新丝绸之路的德国终点站(如杜伊斯堡)并不是这篇报道的内容。尽管德国的出口量有所上升,但鉴于火车的运输量之高,既不能推断出列车已行驶过整段路程,也不意味着列车已抵达过东欧的目的地。 中欧班列意义重大 中欧班列的吸引力持续飞快增长。中国八月份的出口量较上月增长了11.6%,且开往欧洲的货运列车现已成为中国贸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新冠疫情仍在持续,运输过程总存在延迟。 不仅是寄件人和收件人有所担忧,中欧沿路上转运点的顾虑也同样是延迟的原因。他们担心货运列车除了运输迫切需要的货物,还会运输新的新冠疫病例。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称,他们为此与有关各方密切合作采取了严密的预防措施。为了最小化各方之间的来往和接触,表决会议通常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
艾尔康电子元器件整合在华基地

艾尔康电子元器件整合在华基地

电子元器件制造商艾尔康电子元器件(PTR HARTMANN)将其在中国的现有基地合并至中国乐昌市。 艾尔康电子元器件在深圳和东莞生产电子元器件和数控车削件已有十年之久。该公司现宣布,已于2021年1月1日将其所有产能在乐昌新址进行了合并。乐昌市位于中国南方的广东省北部。这家总部位于韦恩(Werne)的公司在这里建立了一个新的生产和销售中心。明年将在此建设新的HARTU电感器和PTR检查设备产品的半自动化组装的新生产线。 同时,艾尔康电子元器件所有产品领域的中国销售中心也将设立在乐昌新址。自此,艾尔康电子元器件(韶关)有限公司则负责对PTR、HARTMANN和HARTU品牌在中国和香港地区的客户提供支持并供应产品。 研发工作将继续在德国的四个技术中心进行,每个中心都设有生产设施。位于乐昌的新工厂主要旨在完善并扩建亚洲地区的生产基础设施。 艾尔康电子元器件在华新基地 乐昌的一期工程包括15100平方米的生产和仓储空间以及相关的办公基础设施。这里将生产PTR印制电路板接线端子和连接器的组件。HARTMANN开关产品系列的开关、其他全球生产基地的组件和各种HARTMANN系列也将在新厂区进行生产。 HARTU电感器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启动,生产区域也已准备就绪。艾尔康电子元器件还计划在2021年对HARTU生产区进行必要的投资并启动生产。 艾尔康电子元器件和艾尔康电子元器件(韶关)是瑞士美卡诺集团(Phoenix Mecano-Gruppe)旗下的公司。集团总部位于施泰因(Stein am Rhein),在全球拥有约7千名员工,2019年营业额达到6.8亿欧元。该公司专注于为机械和设备工程、测量和控制技术、医疗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替代能源以及住宅和护理行业的客户提供专业和高性价比的利基产品制造。美卡诺成立于1975年,于1988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给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保护机制不够健全、法制系统不够透明一直是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一大担忧。但近几年来,中国正加紧立法改革,向一个法制强国大步迈进。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中国法律制度的改进,这些改进会直接影响外国投资者。

风险和潜力:并购交易中的软件合规性管理

在并购交易中,企业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唯独有关软件的话题却很少有人提及。但它可能会带来许多问题,造成高昂的费用。因此,企业应当在交易准备阶段就仔细检查与软件供应商的合同以及使用许可。
蚂蚁集团将成立控股公司

蚂蚁集团将成立控股公司

据《南华早报》报道,蚂蚁集团计划将其投资平台、信贷平台和保险平台合并为一家控股公司,并由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则消息虽是该报纸援引自一位据说参与此项目却未透露其姓名的人士,但极有可能属实。毕竟《南华早报》自2016年以来就被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收购,而阿里巴巴又拥有蚂蚁集团三分之一的股份。正式的宣布预计要等到下周中央政府最终批准这一程序之后。 成立控股公司前,蚂蚁集团经历了艰难的几个月。首先是去年秋天的上市计划在最后几分钟被喊停。随后,公司创始人马云在公众面前消失了三个月。此外,该集团还被调查是否滥用其市场力量,中国央行也宣布将通过新法规更严格地控​管控支付服务供应商。这些法规包括自动启动反垄断法调查。只要供应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便启动调查。该集团拥有10亿用户的支付服务支付宝很明显符合这一情况。 为何禁止蚂蚁集团上市 暂缓上市的背后是政府担忧该集团的庞大规模可能危及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些担忧当然不是没有根据的,但可能并非决定性因素。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蚂蚁集团上市后可能受到外国投资者的左右,变得更难以控制。 然而,纵观过去几周和几个月的新闻,潜在投资者的兴趣总归会有所下降。根据彭博资讯(Bloomberg)的一份报告,蚂蚁集团的市值自去年宣布上市以来已经从2660亿欧元跌至不到三分之一。成立新控股公司可能是重建信任的明智之举。但与此同时,更为严格的法规可能会严重限制其增长潜力,尤其是其增长速度。如上篇报道的营业额同比增长37%的情况应该不再可能。 上市监管 控股公司成立后,该集团的金融服务将受到与中资银行基本相似的法规约束。对于新成立的控股公司而言,这将意味着建立储备金,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以及改善对客户数据的保护措施。此外还有来自金融监管机构更为严格的管控。 作为回报,监管机构可能会批准蚂蚁集团再次尝试上市。上市是否且何时可以进行还有待观察。前提还得是《南华早报》的报道内容属实。
business people meeting

中小企业在华业务的并购策略

以对经济产出的贡献来衡量,中小企业(KMU)在兼收和并购(M&A)中明显没有太多代表性。这主要是因为其规模较小,从财政和行政的角度看,这使得大规模收购项目的实现变得困难。然而,中小企业还是可以将并购作为一种策略,用来成功应对合作中更复杂的挑战,尤其是在与中国商业伙伴的合作中。文| Simon Laube 挑战 融资往往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最大的障碍。根据欧洲资本市场研究所(ECMI)的数据,欧盟(EU) 中小企业60%到70%的投资是靠内部储备提供资金的,其余的几乎全部由银行贷款和租赁来承担。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常是彻底排除了通过外部投资者进行的股权融资,这严重限制了并购的机会。德中业务在创建新机遇的时候刚好需要大量的资金,此外,也为了对自己的商业模式做出必要的调整进行投资。中国市场要求的增长速度,比起德国中小企业在自家市场上已经适应的增长速度来说,要快得多。相反,中国那些越来越多跟随其国内客户转战德国的中小企业,则面临着异常高昂的生产费用和劳动力成本。 两个趋势——企业继承和全球商业模式——表明并购对于中小企业也可以很重要。 企业继承这个趋势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一项调查——调查是在新冠大流行之前进行的——至少有42%由德国业主管理的中小企业对于即将面临的更新换代可能会考虑,将企业出售给外部的投资者。由于企业继承往往要经过多年的计划,而中小企业大多是被同行业的投资者所收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与中国工业企业进行战略交易的新机会。以合并为目标,德中中小企业就可以在较长的并且充分的时间里加深相互间的业务关系,从而克服文化和公司特定的差异。 第二种趋势是具有全球商业模式的中小企业,其中有很多在公司成立后需要快速成长的初创企业。初创企业主要通过风险投资扩大其规模,根据ECMI的数据,这一部分投资占欧盟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2.5%。成立不久的和快速成长的中小企业一般更愿意与中国合作伙伴进行并购。这尤其体现在企业向中国的扩张中,因为那里有更多的研究开发以及直接商业化。 战略 在扩张或者开发新产品时,并购通常被作为一种选择并且有很多优点,如快速进入市场以及与现有的客户或供应商直接接触。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重要的是,在考虑潜在候选人之前先制定一个有明确价值主张的战略。这可以避免有利于增加中国市场收入的收购,但会损害内部流程,并且不会得到德国劳动力的支持。 如果与现有中国商业伙伴进行的并购具有战略意义,那会有更多的优点。根据业务关系的强度情况,所获得的了解可以有助于确定收购候选人的价值,从而使即将到来的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还一种可能是持有公司的股份,这可以减少财务负担以及对管理人员的要求。然而,这种情况对市场、客户或者供应商准入的控制则有更多的限制。因此,折中的办法是逐步收购,一方面逐步增加对重要资源的控制,另一方面可以先测试可能的整合,以免从一开始就让自己处于完全的失败风险中。 一个并购的设计案例 协力管理咨询公司(Dezan Shira & Associates)为一家中型企业在分阶段收购一家中国供应商的案例中提供咨询。投资商和供应商最初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供应商的资产被转入该企业,而投资商保留了在今后对供应商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权利。这样不仅降低了全面收购的财务风险,而且还让合资企业最初的运营成为可能。 与知名商业合作伙伴进行并购、公司参股以及逐步收购,都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但它们并不能取代尽职调查和公司评估。中小企业的企业成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影响,也取决于未被记录下来的流程和技能。这在德国和中国都是一样的。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应当严格根据历史事实和预期现金流来确定交易价格。 最后,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出售自己的公司股份,以便为其核心业务的扩张提供资金。战略投资者还可以为公司带来协同效应,这对德国中小企业的中国业务来说至关重要。反过来,强劲增长的股权融资又具有将信用违约风险降至最低的优势,而这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并购应该从整体上来看。作为长期战略的一部分,它们可以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毕马威调研报告:中国2015年展望

中国2015年展望调研报告对过去一年中针对中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国境外直接投资以及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讨论以及分析做了总结。其中,本份报告对个别行业进行了更详细的分析,并呈现其新的发展趋势以及投资机会。这份报告包含了毕马威会计事务所自己的对于2015年中国经济发展形势的预测。

China’s PE and VC Market – Q&A

Since turn of the century the VC and PE industry in China has undergone an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The market size already exceeds 100 billion USD per year. Yet many questions remain: What are the driving factors behind this explosive development? Where does the capital come from? Where are the limits for China’s PE and VC industry?

国资委对海外并购企业的盈利能力作出规定

中国国资委对100余家中央管理企业进行监管。因而国资委也负责审查这些国企的海外投资。尤其是审查这些投资是否符合国家的投资重点。最新的《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明确指示,中国经济在某些产业里应成为全球技术的领导者,其中包括环保型汽车、新能源、能源效率、新材料开发、生物科技和信息技术。在《中国制造2025》战略中还有针对性地补充了中国工业全面升级的内容。该战略还特别鼓励国企在这些产业进行海外投资。 对盈利能力的要求 在这个官方规定的策略背后,国资委于数月前对其监管的国企的海外投资设定了额外的要求:这些海外投资的标的企业必须即刻具有盈利能力。国资委就此情况作出回应:过去中国在海外并购中主要聚焦于获取先进技术、收购知名品牌和进入西方市场等方面,而标的企业的盈利能力则没得到足够重视。与之相反:在过去数年的竞标过程中,中国企业常常以高额的收购价,对维持营业点和就业岗位作出大量的保证来保障成功收购海外企业。这样做有着充分的理由:因为过去的十年中,中国投资者想极力摆脱“技术强盗”的恶名,即在西方购买廉价的企业,把生产线搬回中国并在西方裁员。中国的努力最终获得了回报。中国的投资者以其可靠性而享誉世界,他们只对海外投资企业进行温和的干预并给当地的管理层保留了足够的空间。 亏损情况加重 从企业经营状况的角度来看,这种处理方式有时是灾难性的。例如对工作岗位和营业点进行广泛的保证经常会导致标的公司迫切需要的重组推迟数年。个别收购项目的亏损年复一年已达到上亿欧元。 新指标 这种因海外标的企业盈利能力不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状况应该画上句号了。那么国资委对国企境外投资的具体指标是怎样的呢?海外收购企业必须能产生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投资回报。不仅仅要考察标的企业总公司的情况,而且被收购的集团中的所有子公司也会是考量的对象。因而由国资委监管的国企在进行海外并购活动的时候,除了考虑获取技术、知名品牌和市场准入之外,也会越来越重视标的企业实际的盈利能力,而不仅仅是在并购流程中所承诺的盈利能力。 执行问题 对于已进行投资的项目,如果不能满足上述的条件,就意味着要进行重组。而在采取何种重组方式的问题上,国企可自由选择。也就是说,国资委仅会给出指标,但不会干预国企的业务决策。可以考虑的就有典型的成本削减计划,例如整合营业点和/或裁员,又或者是公司法上的措施,例如把一家亏损的公司合并到另一家盈利的公司。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奏效,最终就只能出售或变卖相关的公司。 影响广泛 那么对私企的海外投资以及那些例如省级政府所属的国企又适用哪些规定呢?由于国资委的权力只局限于央企,所以新的国资委指标目前对于这些企业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这类新指标表达了国家政府的基本意愿。所以可以预期,这个规定无论如何也会影响到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对并购进行审查时实际的判定。大型的国营银行也会在决定是否放出并购贷款时会考虑到新的国资委指标。 结论 新的国资委指标总共表达了两点重要信息。其一,国资委规定了国企的投资管理要专业化。对于持续亏损的企业,即使是西方投资者,除非并购后马上采取严厉的重组措施,否则也不会进行投资。其二,通过国资委这个措施,巩固了市场上已经可以观察到的一种趋势:中国投资者在海外并购中不再会是困境企业的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