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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公司、 投资和人力资源的法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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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以众多惊喜为标志的2022年之后,可以预见2023年的德国法律变化也不会少。
特别是,公司和投资者应自行评估2023年重要法律议题的发展。概述如下。

让我们从透明度登记的话题开 始,因为它一如既往地是热门 话题,并将在2023年继续让公 司为之忙碌。

透明度登记

早在2021年8月,《透明度登记和金融信息 法》(TraFinG)就已生效,该法旨在对《反 洗钱法》(GWG)进行重大改革。在此框架 中,透明度登记册也得到了极大的升级:作 为一个 „完整的登记册“,现在必须能够直 接检索所有须遵守透明度要求的实体的经 济受益人的信息。

过渡期已过

适用于所须报告的过渡期–取决于公司的 法律形式—已在2022年3月31日或2022年6 月30日到期。最迟从那时起,须将所有必要 的数据载入透明度登记册。 然而,并非所有公司都履行了他们的义 务。
鉴于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行为可能导致 最高100万欧元罚款,在特殊情况下(在严 重、重复或系统性违规的情况下)可能导致 最高500万欧元罚款,公司(不仅仅是中资 背景的德国公司)应该检查是否已向透明 度登记册提交了报告,以及有关经济受益 人的信息是否是最新状态。 这些义务同样适用于所有在德国注册的 公司,无论要载入透明度登记册的经济受 益人是否和国内或国外有联系。在这方面, 如果经济受益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 民),也必须披露。报告的义务是由公司的 管理层承担的。

欧洲法院限制公众访问

欧洲法院2022年11月22日发布的判决可能 会对到目前为止一直稳步增长的透明度要 求产生重大影响。在该判决中,欧洲法院 确认,防止洗钱和防止资助恐怖主义是一 个合法的目标,公开检查是为了实现这一目 标;然而,这样全面的公开检查既无必要也 不适度。德国立法者将对这一判决作出何 种反应,还有待观察。相比之下,立法者在 投资控制方面遵循的是一条明确的路线。

资料来源: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

投资控制的重要性不断增加

德国立法者已经降低了审查外国直接投资 (FDI)的门槛。与此同时,新的部门和经济 活动已经并将继续被视为可能与国家安全 相关,人们想到中远集团在汉堡的投资。这 一发展对中国投资者而言尤其重要,因为 他们–这也是由于目前的地缘政治紧张局 势–比欧盟或美国的投资者更有可能符合 投资者相关的筛选标准。来自中国的参股 是否可以通过审查的决定性标准,仍然是 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有可能对德意志 联邦共和国的安全利益产生负面影响(例 如,在关键基础设施和软件、自动驾驶、新 技术等领域)。为了成功通关,还必须提供 有关中国投资者的大量信息,比如对其集 团结构、商业活动以及在德国和国外的其 他经营活动的详细描述。特别在投资人是 中国国有企业的情况下,这被证明是困难 的。因此,应该尽早与陪同交易的律师一起 做好相关准备。                                                                  这也适用于受控制的收购是否根本存在 的问题。人们常常忽略的是,(表面上)纯 粹的外国合并(„外国对外国的投资“)也 可能被德国投资管制所涵盖。如果一家中 国公司收购了另一家中国公司的股份,而后
一家公司又持有一家德国子公司的股份,这 项收购也可能需要申报,并且在获得主管部 门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BMWK)的批准 之前不被允许交割。德国联邦政府(由联 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作为代表)保留对计 划中的投资进行审查、限制、施加条件或– 在最坏的情况下–禁止计划中的投资的权 利,即使在不符合《对外贸易与支付条例》 (AWV)第55a、60条的目录标准(„特别“) 的情形下。实践中,为了获得交易安全,也 建议在德中交易的情形下申请一个所谓的 无异议证明。                                      为了成功实施一项外国直接投资,比以 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必要尽可能早地和全面 地(对所涉问题)加以解决。卖方也越来越 倾向于在交易合同中规定,如果出现禁令, 投资者有义务补偿费用。投资者的交易团 队尽早对禁止性风险进行评估也是必不可 少的。

2023年雇主须知

除了与交易有关的法律议题外,公司和投 资者应关注劳动法的发展,首先是新的《 证据法》,该法已于2022年8月1日正式生 效。根据这项法律,在德国经营的中资背 景雇主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雇员某些基 本的合同条件,否则将面临每人最高2000 欧元的罚款。这些内容包括,例如工作地 点、工作描述、包括加班费和补贴在内的 薪酬构成、商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如果商 定的话,加班的安排及其前提。对于新雇 佣而言,必须对现有的合同范本进行调 整。在现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雇主必须 应雇员的要求非常迅速地向其提供补充信 息。

记录工作时间的义务的变化

根据联邦劳工法院2022年9月13日的裁定, 在德国经营的中资背景雇主也必须引入记 录工作时间的制度,该制度超越了以往的义 务。目前尚不清楚雇主现在必须如何详细 地调整他们的工作时间记录。根据《职业 安全与健康法》,只有在对工作时间的记录 提出相应(官方)要求之后,才会受到罚款 的威胁。

2023年起的强制性举报体系

德国联邦政府预计将在2023年初颁布保护 举报人的新法律(„举报人保护法“)。据 此,拥有250名或以上员工的公司必须建立 一个内部举报办公室。对于拥有50名或更 多员工的公司,这将自2023年12月1 日起才 适用。 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高达20,000欧 元的罚款。中国投资者对此项更新可能尚 未做好准备。

结语

围绕透明度登记和投资控制的问题在2022 年已经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在未来一年仍 将是热门话题,甚至会越来越重要,因此 中国公司和投资者也必须对此特别注意。 在人力资源方面,预计在记录工作时间和 建立举报制度方面会有新的法律规定。中 国投资者对此应该跟进并且在新法规生效 后加以特别注意, 其是为了避免可能的罚 款。

 

中国-德国供应链面临的问题、 趋势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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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供应链将在追求原材料自主、乌克兰战争与2023年“中国+1”战略的背景下迎来变动。
供应链中的部分环节将被去除或替代。到2019年为止被当作“运行正常”的方案正在受到
质疑。企业和投资者应该为基础将被改变做好准备。

在1980年,中国在德国的进口国 排行中还位于第35名,到1990 年已经上升到第14位。 自2015 年以来,德国从中国获得了大部分的进口。 而至2021年,中国大陆已经连续六次成为 德国最重要的贸易 伴,两国之间的货物贸 易价值高达2454亿欧元。 新冠疫情之前,德国企业的采购团队平 均每年访问中国供应商的次数为一到两 次。他们会到现场视察工厂目前的生产情 况,并讨论未来的价格变动以及业务发展。 然而,随着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一切都 被改变了。

新冠疫情, 清零政策:
下一步又会是什么?

新冠疫情对经济合作的影响无处不在。员 工不再被允许在公司办公,工人不再去工 厂,生产被闲置,物流价格暴涨。这一情况 尤其对在中国没有当地部门的德国公司打 击巨大。未来的中国业务发展从中吸取了重 新冠疫情对经济合作的影响无处不在。员 工不再被允许在公司办公,工人不再去工 厂,生产被 置,物流价格暴涨。这一情况 尤其对在中国没有当地部门的德国公司打 击巨大。未来的中国业务发展从中吸取了重

资料来源: 联邦统计局(Destatis), 2022年

能源短缺导致物流成本提高

然而中国的能源短缺也带来了问题。地方政 府暂时切断企业的电力供应,设定每日使 用量限制并加以限制。电力问题反过来又 拖延了当地的生产,这就延迟了计划中的交 货日期和运输时间。以上这些问题最终都 导致了供应链的中断,并增加了物流和采购 的成本。制造厂商因此而面临的成本压力 往往无法转嫁给客户。公司被迫降低了产品 和采购成本。为了避免这一切,企业们正在 寻找新的采购渠道。

困难重重的“B计划”

尽管中国政府最近放松了新冠相关政策, 并再次推动开放,然而外国公司已经开始了 减少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据报道,苹果公 司甚至计划将生产厂迁出中国。然而事实 证明,对许多公司来说,寻找备用或替补供 应商是相对困难的。与中国的连接已经在 过去的40年中不断发展,并紧密地交织在了 一起。就价格、工资和能源成本而言,中国 仍然是最佳选择之一。德国公司近年来进 行的资本密集型投资应不仅将要回本,而 且还将获得利润。这一切需

2010-2020年德国在中国直接投资水平及其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以十亿欧元计/百分比); 资料来源: 德国联邦银行,
联邦统计局(Destatis); 状态: 2022年5月

替补很好,但去哪找呢?

许多德国公司正在努力推行“供应商多元 化战略”来分散供应链中的风险。根据ifo 研究所在10月公布的一项商业调查,50 % 的公司报告说由此改进了对其供应链的监 控。65%的企业通过新的供应商和供应来源 来扩大供应基地,从而增加供应链的多样 性。甚至中国本地的公司也在例如在越南、 柬埔寨、缅甸和非洲等地寻找采购和生产 的替代方案(尽管算是一场结果未知的冒 险)。
荷兰英国美国 中国 广告 根据BME中国专家组的观点,东南亚将 成为重要的中国替代地。然而,东南亚作为 市场太小,无法覆盖所有领域的供应需求。 印度足够大,但对中国多年来一直未能真 正形成制衡。
而且不能忘记,替代性的供应链实际上 首先消耗了额外的资金,因为许多国家的 生产成本比中国更高。如果还是在其他国 家找了供应商,要想高效地建立新的供应 关系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以上 这些都指明了,应该尽可能地保持与中国的 供应关系。

改善供应链,而不是撤离中国

除了寻找替代国家外,从功能上优化中德之 间的供应链可能更容易,诸如使用现代商 业智能软件、完善库存管理,甚至通过产品 战略管理组优化采购成本等等。

结论

德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和供应关系已经存 在了40多年,并且是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的。与中国脱钩的采购战略和重新定位需 要花费大量时间来充分考虑。实施部分由 德国政治立场要求的与中国“脱钩”(从与 俄罗斯的冲突中学习!),应该需要15年左 右的时间,用来找到真正能代替中国的供 应商和生产商。在2023年,与来自中国的供 应关系也应继续保持。

合资企业: 进入中国的最佳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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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中国在疫情防控方面在过去的三年中经历了多少波折,有一点是所有人都必须承认的,
那就是这个巨大的市场正在复苏并重新对外开放。对于希望在中国立足或扩展市场的企业,
很多时候设立合资企业仍然是打开中国市场的最佳途径。

自2020年中国颁布新的外商投资法 律之后,外国企业进入中国的门 槛进一步降低。法律环境上更为 统一,外商投资企业能够获得实质上的本 土企业待遇。一般而言,我们推荐外国投资 者尽量通过设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在中国设

人物简介

克劳斯·埃塞尔斯律师三十多年来一 直为国内和国际公司提供公司法、商 法、经济法、分销法和税法以及并购 方面的咨询,并从2010年起担任恒 领律师事务所中国事务部的负责人。 在他的专业指导下,德国第一本关于 “收并购“和 “并购合同中的税收和 资产负债表条款 “的管理课程由欧洲 论坛出版社(Euroforum Verlag) 出版。 顾今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德 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于2012年 起获得中国执业律师资格,并从 2018年起成为恒领律师事务所中 国部成员。得益于他在国际贸易 法、合同法和公司法方面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他从2012年起一直为 中国和外国企业在国际并购、贸 易、经销系统建立和优化方面提供 法律支持。 立实体,这在很多方面能够为外国投资者 带来最大的便利。在这个背景下,依据我们 在长期为投资者提供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 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我 们将在此介绍一些对投资者而言十分有趣 但时常被忽略的问题。

来源: Hoffmann Liebs

在合资企业设立前应当做什么

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能够顺利经营的前提, 在于目标一致的合资伙伴。我们始终推荐 外国投资者与和自身已有多年合作经验的 中国商务伙伴设立合资企业。要全面了解一 家企业是非常困难的,往往不是一次尽职 调查就能了解透彻。如果与潜在合资伙伴已 经有了长时间的合作往来,都能够为互相 理解各自的商业理念有很大帮助。商业理 念或是合资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一个在合 资企业设立谈判过程中常常得不到足够重 视的问题。理念上的差距会在合资公司日常 经营中带来诸多矛盾,毕竟即使是利润也 不能将所有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必要时,甚 至应当对共同的经营理念或相互的理解进 行书面上的约定确认,比如通过签订意向 书或备忘录的形式。 正如疫情让人们所意识到的,面对面的 直接交流对于建立互信有着重要 意义。 很多时候,往来多年的商业伙伴可能从未 会过面。这可能不会对商贸往来产生太多 影响,但在审核合资伙伴时,我们始终将面 对面的交流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在2023 年,随时前往中国将成为再次成为可能,投 资者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无需忍受长时 间的隔离措施。

合资企业的经营

合资企业的经营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很大 程度上在前期讨论阶段就已经在一定程度 上被决定了。对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双 方应当在合资合同或公司章程中就做出尽 量细致的约定,这能最大程度上减少日

Quelle: Hoffmann Liebs

后 发生矛盾的可能。一些典型的议题,比如双 方各自应负责企业经营任务,公司关键管理 人员的委派,如何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等, 都应该事先就得到明确。 很多德国或其他外国投资者是应邀请到 中国与其商业伙伴设立合资公司的。由于存 在基础的信任关系,各方会抱着试一试的 态度以较为简略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比 如没有签订面面俱到的合资协议,没有准 备内容详实的公司章程等。这在实践中颇 为常见。但生意往来和共同经营同一家企 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课题。简略的公司制 度带来的往往是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另外, 在实践中很多外国投资者无法始终在中国 监督企业的运营,因此在其利益受损时,可 能无法援引合同约定,又无法找到明确法 律规定。这非常不利于合资企业的健康发 展。有一条准则对合资企业也始终适用:信 任是好的,约束则更佳。

退出机制

安全的退出机制之所以至关重要,是因为 它不仅涉及到外国投资者的离开,更涉及到 如何在退出过程中保护其合法利益,以最 小的代价做到全身而退。 我们遇到过多起合资企业无法解散的案 例,这在中国仍旧是一个通过一方投资人并 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比如出现公司僵局的时 候。知识产权被盗用、双方市场地位受损或 商号无法获得保护等情况,往往会伴随发 生。若还存在其他复杂的情况,如一方以实 物出资等,那么公司解散将变得更为复杂。 中国的公司法的确对解散公司事宜有着 某些具体规定,但若合资伙伴一方对此表 示反对,这将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过程。事实 上,我们所知的很多公司章程或合资协议 都简单地照搬了法律的原文规定,这对保 护双方投资人的帮助非常有限。中国法律 是允许各方对公司解散事宜进行个性化的 约定的。尤其在解决公司僵局方面,如何灵 活运用双方的约定,是每个投资者都需要 谨慎考虑的问题。

结语

要使合资企业获得成功,还有需要需要注 意的事项。如有可能,应尽可能与潜在的合 资伙伴做长期的合作计划。合资企业的成 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初谈判的阶段, 尽管合资企业最初也可能以相当简略的形 式进行。在任何情况下,合资企业经营的各 个方面都应尽量在合资合同或公司章程中 进行详细的约定。这当然也包括恰当的退 出机制。能够更及时意识到这些关键因素 的投资者,将更有可能在2023年在中国的 合资企业中获益。

“我应该留下还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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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底,英国朋克摇滚乐队The Clash发行一张专辑,其中有一首歌曲“我应该留下还是
离开”(Should I stay or should I go)。彼时显然没有人将这首歌与中国联系在一起。而
现在,这首歌在我们思考与中国的关系时显得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中国的疫情防控政策、苏
伊士运河的货轮搁浅事件所造成的运输危机以及俄乌战争的影响,引发了企业家和投资者
的疑问:中国——我该走还是该留?

首先,中国对于我们而言十分重 要,其地位无法被取代。无论你 是多边主义还是单边主义的支 持者,你都必须承认:无论是在当今还是未 来,在世界上很难找到第二个和中国一样具 有如此大增长潜力的国家。中国中产阶级 的比例将持续上升,购买力将不断增长,需 求也会逐步扩大。随着中产阶级人数的扩 大,中国不仅会有更多的人才涌现,而且会 推动创新。

经合组织和G220国家25-34岁拥有高等教育学位人口的预计比例;资料来源:经合组织

中国推动创新

与此同时,中国涌现出许多创新的趋势,也 涌现出许多推动这些趋势的人才。中国的 大学每年培养的人才远远超过德国和其他 西方国家。在20世纪,德国、美国和其他工 业国家因其在教育方面的领先地位而受益, 而到了21世纪,情况却越来越不同。2013 年,中国的大学毕业生人数就已经超过了美 国。在 下来的几年里,全球所有大学毕业 生中约有17%来自中国,而美国和印度的这 一比例只有14%。根据以下经合组织(OECD) 对于2030年全球人才库的预测,也可以看出 中国的人才库将占据主导地位。 在中国,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员工越来越 多。许多企业会给员工提供专业的在职培 训。同时,劳动力成本仍在合理范围内—— 只要生产活动不发生在在人口密集的中心 地带或附近。中国在研发工作中投入了大量 资金,至少在重要的关键技术领域是如此。在中国,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员工越来越 多。许多企业会给员工提供专业的在职培 训。同时,劳动力成本仍在合理范围内—— 只要生产活动不发生在在人口密集的中心 地带或附近。中国在研发工作中投入了大量 资金,至少在重要的关键技术领域是如此。

资料来源:https://bzintl.com

中国对专利的重视程度也显示了中国 促进创造和创新思维的决心。尽管中国第 一部现代《专利法》 1985年才正式实施, 但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专利申请 国。
同时,中国也为此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 础。例如,2014年在北京成立了第一个专门 处理知识产权的司法机构。到2021年,中国 有超过18家法院和4个法庭专门处理知识 产权问题,最高法院还设有一个专门处理 专利事务的分庭。

数据保护方面的改进

对德国人来说非常重要的数据保护,现在 也受到了中国的关注。违反数据保护规定 的企业或个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中国的数 据保护也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无论是 外国企业,还是如驾驶服务供应商滴滴等 中国知名企业,都会受到中国当局对数据 保护遵守情况的监察。企业很可能在毫无 准备的情况下,就被发现存在许多违规行 为并受到处罚,例如未经授权捕获和存储 用户移动设备的屏幕截图,甚至未经用户 事先同意分析用户的旅行计划。

资料来源:亚洲简报

与中国有联系的本土企业通常认为数据 保护只适用于德国或欧盟,从而忽视了中国 当地的法规。        我们对于中国官僚主义盛行的刻板印象 也应有所改变:许多抱怨中国官僚主义的 人回到德国后,会对德国政府机关落后的 数字化办公方式感到愤慨,并对过去50年 中的变化如此之小感到惊奇。与中国相比, 德国在数字化进程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发展 中国家,迫切需要迎头赶上!

堪称典范的基础设施

在中国,你可以通过火车时刻表来设置时 钟,然而在德国,火车却常常延误。高效的 铁路系统是中国优秀基础设施建设的代 表;机场也正在以创纪录的速度被建造;中 国自主研制的第一款现代化大型客机也即 将投入常规运营;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之迅 猛以至于人们可能会认为电动汽车是中国 的发明。
中国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是巨大的。对 投资者而言特别吸引人的是,大部分基础 设施投资均流向了工业园区和交通基础设 施。 然而,德国企业在中国的公共建设领域 往往不被考虑。这一事实应该鼓励我们更
仔细地审时度势并作出改变。例如,我们可 以在政治层面上推动互惠,而不是对中国 置之不理!

结论

中国如此重要,怎能错过与中国的合作!众 多的人才、优秀的基础设施以及众多的创 新也为我们的企业提供了参与其中的绝佳 机会。只是企业必须在中国积极行动起来, 否则就很难抓住机会。是走还是留?当然是 应该留!

 

美国新对外投资立法草案将威 胁德国在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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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和技术领导地位竞争的背景下,美国正在重新调整与中国的关系。
一项美国关于对外投资管控制度的最新立法提案可能对德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及合资企业
产生深入影响。

你可以在我们新的《中国/德国投资指南》中找到这篇文章和其他文章–现在以电子杂志的形式阅读。

目前,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战略竞争 正迫使跨国公司需要应对日益变 动和复杂化的监管环境。美国立
法机构目前正计划通过一项《国家关键能 力防御法案》为涉及所谓“受关注国家”的 投资和技术转让(例如在合资项目中的技 术转让)制定一种新型的对外投资管控制 度。此项拟议法案不仅针对美国公司的境
外投资,也涉及拥有重要美国业务的第三 国公司的境外投资,并主要针对在竞争对手
中国的投资活动。因此,该法案对同时在美 国与中国开展业务的德国公司高度相关。

计划中的对外投资管控制度

美国政府将对标现有的外商对美投资管控 机构,即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组 建一个新的跨部门委员会——国家关键能 力委员会(NCCC),作为美国对外投资管控 机构。 根据立法草案,存在以下情形的对外投资 需进行申报: (一) 涉及被法案定义为“国家关键能力” 的行业部门(相关行业部门特别包含 半导体制造、高性能电池、关键矿物 和材料、制药、人工智能、生物经济 和量子技术);以及 (二) 涉及与“受关注国家”(受关注国家 特别包含中国、俄罗斯、伊朗、朝鲜、 古巴和委内瑞拉等国)相关的公司(„关注实体“)。 除(并购)交易外,立法草案适用的对外投 资活动还涵盖与科技和技术诀窍的开发、生产、转让和许可有关的广泛活动以及与“ 国家关键能力”相关的财务支持行为。 立法法案提及的“关注实体“同样涵盖 范围广泛——定义不只包括登记商业地址 或行政总部在相关受关注国家的公司,也 包含任何拥有任何来自受关注国家的重要 股东或通过其他渠道受到受关注国家影响 的公司。因此,如果一家在美国拥有重要业 务的德国公司寻求对一个“关注实体”开展 投资活动,根据立法草案,德国公司必须向 国家关键能力委员会进行申报。 在收到对外投资活动申报后,国家关键 能力委员会需在45天内进行审查。之后,国 家关键能力委员会可以在考虑该项投资对 相关国家关键能力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提出 决策建议,以消除该投资涉及的“不可接受 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国家关键能力委 员会可以向美国总统建议禁止该项对外投 资活动。如违反该法案,相关公司可被处以 高达25万美元的罚款。同时,立法草案对根 据该法案做出的行政决定或措施未提供任 何法律救济途径。

治外法权的适用

与中国有业务关系的相关德国公司需特别 注意该项立法法案规定的广泛治外法权适 用范围。法案不仅旨在适用于母公司位于 美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更明确规定适 用于拥有美国子公司或开展大量美国业务
的第三国公司。这将使规避该项法案变得 更加困难,例如,将知识产权密集型业务或 相关资产从美国转移到第三国,再通过第 三国进行对外投资以避免在美国进行申报 的方案将变得不可行。

法案对中美博弈夹缝中的德国公司的影响

尽管存在各种政治争论,德国公司在中国 的直接投资仍在增加。在2022年上半年,德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约为100亿欧元。其 中德国汽车制造商和化工巨头的投资额位 居前列,这些公司持续致力于开拓中国市 场。 然而,如果新的美国立法草案生效,上 述对华投资可能成为德国企业的问题所
背景介绍 在,因为这些投资均可能被涵盖在法案所 规定的治外法权范围内——根据目前立法 草案,持续性交易与投资活动也将收到审 查,即便此项交易与投资活动在法律生效 前就已经开展。

总结

中美之间的权力博弈正持续影响国际投资 监管体系发展,并对德国公司及其在华业务 活动产生重要影响。鉴于共和党与民主党 在中国政策问题上基本保持一致,本文所 议的美国新法案极有可能仍在拜登政府任 期内通过,建立新的美国对外投资管控制 度。该立法也将影响德国及西方价值共同 体的其他国家采取类似措施或立法。在最 坏的情况下,这可能掀起新一轮投资监管 制度改革,并进一步对跨境投资造成障碍。 对于涉及中国的跨国并购投资,美国的新法 案及新法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成为又一警 告信号。为此,可能受影响的德国公司应密 切关注立法进程并在规划商业战略特别是 进行具体投资行为时谨慎行事。

低迷的情绪转变为谨慎的乐观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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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的新冠限制措施被取消之后,在华德国企业目前低迷的情绪正逐渐转变为谨慎的乐观情绪。这也对2023年经济增长能够显著加快这一期望的达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商业和监管的角度来看,2023年的中国还有什么令人期待的事呢?作者:塞巴斯蒂安·温迪克(Sebastian Wiendieck),罗德事务所(上海),中国区法律业务主管合伙人

随着严格的疫情措施突然放宽,以及目前的新冠浪潮也已趋于平缓,人们开始期望经济形势能够得到改善,对服务行业的需求及消费能力也再次回升。随着自动化和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不断推进,信息技术和机械制造行业存在增长潜力;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需求使得可再生能源领域也具有增长潜力。尽管2022年末经济前景仍显黯淡,但中国仍然是德国企业一个重要的投资地点。中国客户和企业始终希望他们的合作伙伴能够在当地生产或提供服务。在许多行业领域,对“中国制造”的需求也促使很多德国企业在中国建立业务或本地化生产和服务。

 

从监管角度来看,2023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可能会对德国企业在中国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总部在德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确保在其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中均尊重人权保护,例如禁止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等。即使不受该调查法约束的企业也可能作为供应链中某一环而受影响,并因其客户而间接有义务要求其供应商也满足该调查法的要求。该《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对尽职调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风险分析/管理、相应的预防和补救措施或建立申诉机制等等。

 

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增加的密度和执行力度也带来了特殊的挑战。强制性要求企业建立、监控和改进公司内部IT基础设施的规定,使许多企业感到不安。同样,在中国生成的数据是否合法、以及如何以合法的方式“干净地“传输到国外也是一个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国家安全机构对企业的审查明显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证明它们符合所谓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规定。针对后面一个问题:2022年还颁布了许多相关规定,但其实际的成果只有在经过一定的试用期后才能进行可靠的评估。可以肯定地说,即使追求国内经济重新增长,也不会以牺牲国家安全利益为代价。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国家安全利益也包括了数据和网络安全,是重中之重。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2023年会有进一步的税收减免。其中包括增值税减免、小企业的企业税减免、加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以及外籍人士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此外,中国将随着“金税四期“进入大数据税收征管时代。这对企业在遵守财税法规方面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就这点而言,企业在2023年将面临一些挑战。

 

作者:塞巴斯蒂安·温迪克(Sebastian Wiendieck),罗德事务所(上海),中国区法律业务主管合伙人

https://www.investmentplattformchina.de/portfolio/roedl-partner-gmbh/

 

 

2023年我们也会持续关注以后中德投资活动中的各项因素和条件。 本刊《投资指南2023》将为您提供关于中德投资活动当前关键发展的重要背景知识,愿以专家文章和专业分析给您带来启发。

投資指南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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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南 2023

投资指南 2023

在2023年初观望并购市场前景,中国在德国的投资活动显示出了增长的迹象,在多个不同领域中进行了交易。2023年春季的交易范围从香港Animoca Brands Corp. Ltd. 收购游戏平台制造商Sviper GmbH,到中国ReLive Biotechnologies Ltd.(睿生科技)收购德国Co.don AG的运营资产。睿生科技是一家专注于组织器官修复与再生产品研发的公司。

中国疫情防控的逐步开放正在逐渐产生积极的影响,中国企业对德国工业、卫生以及化工等领域的关注相比前一年有所增加。在2022年,杭州的Inventronics收购了ams-OSRAM AG公司的一个业务领域,而Sinoseal Holding Co. Ltd则收购了来自Landshut的层压板制造商Krüger & Sohn GmbH。
然而,由于目前对中国的政治情绪不佳,德国企业在中国的并购活动能否达到2022年所创下的接近纪录的数量(其中一大项目是大众汽车对CARIAD Horizon Robotics Inc.高达十亿欧元的入股投资),仍有待观察。

2023年我们也会持续关注以后中德投资活动中的各项因素和条件。 本刊《投资指南2023》将为您提供关于中德投资活动当前关键发展的重要背景知识,愿以专家文章和专业分析给您带来启发。

内容

美国法案危及德国在华投资

中国何为佳选:创新性、人才储备和基础设施

中德供应链:企业与投资者所面临的问题、市场趋势和机会

2023年与企业、投资和人力资源相关的法规趋势

中德并购合作关系将何去何从?

在中国投资项目的挑战:面相投资者的关税豁免和税收减免

采访:“并购市场需要对中国投资者争取一下”

采访:“我相信德国会有更多来自中国的投资”

合资企业作为对华投资的理想策略

并购市场呈上升趋势

2023年在中国创立公司:从中国走向世界市场

在中国的合规手段—软件解决方案和举报制度:在中国开展业务时需要了解的重要手段

采访:“本地价值链在中国越来越重要”

在中国和亚洲地区进行业务扩张的五大挑战

中德之间的支付方案:货币保值为交易规划套上一层保险

在后退中前进? 专家调查:2023年中德投资评估

 

句号。那又如何?

Deutschland China CAI

经济关系正变得越来越政治化。到处都是。谁会从中受益呢?谁都不会。哪个国家都不会。

目前在德国(不仅仅是在德国),人们的情绪都非常高涨。耸人听闻的头条消息正暗示德国人,汉堡港将被中国收购。这几乎给大家造成一种印象,好像骄傲的汉萨城市汉堡正面临着敌对势力的占领。而这种敌意来自中国。

事实是,该港口跟中国航运公司中远集团(COSCO)达成协议,持有其中一个(!)港口码头的少数股权。在一个全球化经济世界里其实是再普通不过的交易。既符合汉堡港的利益,当然也符合中远集团的利益。不然他们就不会牵线这笔交易。然而,这个时代并不正常。价值观德国好像更喜欢两个层次的全球化。只有“好人”受到欢迎,而像中国这样最近被归类的“系统对手”则被排除在外。

事实是,该港口跟中国航运公司中远集团(COSCO)达成协议,持有其中一个(!)港口码头的少数股权。在一个全球化经济世界里其实是再普通不过的交易。既符合汉堡港的利益,当然也符合中远集团的利益。不然他们就不会牵线这笔交易。然而,这个时代并不正常。价值观德国好像更喜欢两个层次的全球化。只有“好人”受到欢迎,而像中国这样最近被归类的“系统对手”则被排除在外。

当德国市政当局遵循利润法则卖掉他们的“心爱之物”时,所有那些关键基础设施捍卫者又在哪儿呢?公用事业,这绝对是“关键基础设施”,用以确保城市和社区的运作符合公民的利益。

德国必须尽全力避免的“依赖性”被再次提出警告。在这件事情上也维持着不同的标准。毕竟,跨大西洋的依赖是可以有的,新谈判的海湾国家的依赖也同样是可以有的。有论点认为,如果出现最坏的情况,中远集团有权利拒绝阳明海运和长荣海运的船舶进入汉堡港。荒谬。中远集团在比雷埃夫斯有这样做过吗?毕竟,这家中国航运公司全面收购了该希腊港口,而且,在欧洲敦促希腊出售比雷埃夫斯并不想为其花费一欧元之时,拯救了该港口免于崩溃。在中国管理下,比雷埃夫斯有衰落吗?恰恰相反。

令人惊讶的是,在这种情绪化的讨论中没有提出对等的要求。中国在党的二十大上刚刚重申,不会背弃开放政策。要求国家应继续保持开放,并允许外国公司进入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中。为什么不呢?最后这会是一个象征性的信号。因为说实话,哪个德国船运公司有这种潜力,能投资上海、宁波、深圳或青岛的港口呢?

公司落户和生产设施是德中两国有前景的投资领域

第六次投资对话的主题是公司落户和生产设施这一有前景的德中两国投资领域。前两场报告重点介绍了在中国寻求机会的公司和投资者的时机。另外两场报告则针对在德国和欧洲设立公司和生产设施的中国公司及投资者的需求。文| Georg von Stein

第一场报告来自本杰明·基尔(Benjamin Kille),作为SGB集团的总经理,他在相关议题上有很多经验。首先,他介绍了目前在华落户企业的相关环境因素。除了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被联合国批评的强迫劳动以及“动态清零,看不到尽头”的话题外,他认为,仓库平均租金从2014年35.1元/平方米提高到了2019年的44.3元/平方米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考虑如何优化成本。除了削减开支和外包工作步骤外,现在也可以考虑在中国境内更换厂址。因为在本杰明·基尔看来,上海周边的环境不再一定是理想的环境。他的公司甚至以不直接在中国建立自己公司就开展业务的方式来组建其分支机构。SGB集团在汉堡、慕尼黑、上海(中国)、香港(中国)、曼谷(泰国)设立办事处,以及在采购、资源获取、供应链主题、B2C或B2B分销,还有合同处理、人事管理和办公场所、营销和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法律和税收方面的经验也很有帮助。

江苏盐城商业园区

本杰明·基尔认为,江苏盐城商业园区提供了一个廉价的实体落户可能。该商业园区与拥有139万人口的现代化年轻三线城市盐城融为一体,而整个行政区域甚至包括6,709,629名居民。盐城曾是起亚汽车在中国的总部所在地。

除了拥有一座起降国际航班的机场外,盐城的地理优势还包括通过大丰港的海上连接。基尔表示,最重要的是,与上海周边环境相比,人力成本降低30%将为盐城新建的商业园区提供明显的优势。

在中国的工厂规划

那些不打算在商业园区设立灵活的分支机构,而是将生产设施也就是建立工厂作为下一个更大的解决方案的公司,在随后BSInprocon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斯蒂芬·盖达(Stephan Gaida)的报告中得到了宝贵的建议。在工厂规划中,他首先区别了新建筑和现有建筑。如果是新建筑,就得决定自己投资还是因地制宜,而对于现有建筑则需要首先考虑:应该建在工业园区内还是应该使用初创工厂。斯蒂芬·盖达详细分析了成本、租赁时间、规划变更及自由度、时间表或责任等重要内容。结果可以在下面三个图表中找到,而核心陈述在其中以不言而喻的形式呈现出来。

第二部分阐明了相反的一面,即中国生产在欧洲的成功因素,尤其是当它属于中国公司的投资领域时。

中小企业在华业务的并购策略

business people meeting
businesspeople meeting in office in hong kong

以对经济产出的贡献来衡量,中小企业(KMU)在兼收和并购(M&A)中明显没有太多代表性。这主要是因为其规模较小,从财政和行政的角度看,这使得大规模收购项目的实现变得困难。然而,中小企业还是可以将并购作为一种策略,用来成功应对合作中更复杂的挑战,尤其是在与中国商业伙伴的合作中。文| Simon Laube

挑战

融资往往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最大的障碍。根据欧洲资本市场研究所(ECMI)的数据,欧盟(EU) 中小企业60%到70%的投资是靠内部储备提供资金的,其余的几乎全部由银行贷款和租赁来承担。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常是彻底排除了通过外部投资者进行的股权融资,这严重限制了并购的机会。德中业务在创建新机遇的时候刚好需要大量的资金,此外,也为了对自己的商业模式做出必要的调整进行投资。中国市场要求的增长速度,比起德国中小企业在自家市场上已经适应的增长速度来说,要快得多。相反,中国那些越来越多跟随其国内客户转战德国的中小企业,则面临着异常高昂的生产费用和劳动力成本。

两个趋势——企业继承和全球商业模式——表明并购对于中小企业也可以很重要。

企业继承这个趋势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一项调查——调查是在新冠大流行之前进行的——至少有42%由德国业主管理的中小企业对于即将面临的更新换代可能会考虑,将企业出售给外部的投资者。由于企业继承往往要经过多年的计划,而中小企业大多是被同行业的投资者所收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与中国工业企业进行战略交易的新机会。以合并为目标,德中中小企业就可以在较长的并且充分的时间里加深相互间的业务关系,从而克服文化和公司特定的差异。

第二种趋势是具有全球商业模式的中小企业,其中有很多在公司成立后需要快速成长的初创企业。初创企业主要通过风险投资扩大其规模,根据ECMI的数据,这一部分投资占欧盟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2.5%。成立不久的和快速成长的中小企业一般更愿意与中国合作伙伴进行并购。这尤其体现在企业向中国的扩张中,因为那里有更多的研究开发以及直接商业化。

战略

在扩张或者开发新产品时,并购通常被作为一种选择并且有很多优点,如快速进入市场以及与现有的客户或供应商直接接触。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重要的是,在考虑潜在候选人之前先制定一个有明确价值主张的战略。这可以避免有利于增加中国市场收入的收购,但会损害内部流程,并且不会得到德国劳动力的支持。

如果与现有中国商业伙伴进行的并购具有战略意义,那会有更多的优点。根据业务关系的强度情况,所获得的了解可以有助于确定收购候选人的价值,从而使即将到来的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还一种可能是持有公司的股份,这可以减少财务负担以及对管理人员的要求。然而,这种情况对市场、客户或者供应商准入的控制则有更多的限制。因此,折中的办法是逐步收购,一方面逐步增加对重要资源的控制,另一方面可以先测试可能的整合,以免从一开始就让自己处于完全的失败风险中。

一个并购的设计案例

协力管理咨询公司(Dezan Shira & Associates)为一家中型企业在分阶段收购一家中国供应商的案例中提供咨询。投资商和供应商最初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供应商的资产被转入该企业,而投资商保留了在今后对供应商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权利。这样不仅降低了全面收购的财务风险,而且还让合资企业最初的运营成为可能。

与知名商业合作伙伴进行并购、公司参股以及逐步收购,都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但它们并不能取代尽职调查和公司评估。中小企业的企业成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影响,也取决于未被记录下来的流程和技能。这在德国和中国都是一样的。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应当严格根据历史事实和预期现金流来确定交易价格。

最后,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出售自己的公司股份,以便为其核心业务的扩张提供资金。战略投资者还可以为公司带来协同效应,这对德国中小企业的中国业务来说至关重要。反过来,强劲增长的股权融资又具有将信用违约风险降至最低的优势,而这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并购应该从整体上来看。作为长期战略的一部分,它们可以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中国的5G投资领域

Symbolbild 5G in China
Quelle: Adobe Stock; © Sikov

中国以极快的速度扩建了其5G基础设施。根据官方数据,到2021年底,中国所有的城市都覆盖了5G,到六月底,5G基站的数量达到约185万个。2021年底,中国所销售的手机也已经以5G为主,达到了82%的份额(参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手机用户已经签署了近4.5亿份5G手机合同。而后面这个数据应该是对应60%的全球市场份额。但5G也同样推动着工业部门的发展。这里出现了一些有趣的投资领域。文| Georg von Stein

对于企业来说,5G提供了许多好处,例如:速度快、可靠性高以及低延迟性。因此,5G已经进入了像制造业、医疗服务或者农业领域。

中国领先的汽车锂电池制造商宁德时代(CATL)就在工厂生产中靠5G进行中央控制生产、超高速运动全量视频质量检测以及增强现实专家系统。宁德时代的工程师们现在可以通过5G实时监控整个工厂的生产以及远超解决技术问题。在宁德时代的一家工厂中有超过200台5G自动小车设备穿梭于各装配线之间,运输电池以及其他的材料。现在,宁德时代计划在其10个全球工厂中植入5G技术。

造船

另一个使用5G的例子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所属位于上海的江南造船。这家国有造船厂正与上海交通大学的科学家们合作开发一个支持5G的智能系统。其目的是将造船的工作过程从14小时缩短到两小时。这可能与高效及成本节约潜力有关。因此,如果要在中国进行投资,那就应当审视自己行业的5G潜力。

数字农业

5G在中国农业方面也有很多有趣的应用领域。例如在黑龙江的一片稻田中,配备了5G和AI摄像头的探头被用于叶龄诊断、病害识别、病虫害防治以及植物病害预防。通过5G技术,水位传感器的数据被用来测量土壤湿度,这样可以实现自动灌溉。因此,5G也在推动智能农场的发展。

远程手术

上海华山医院的一位外科医生在2019年进行了一项内窥镜手术,为一位病人切除了垂体瘤。通过华为公司的5G设备使得近60位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学员能够在20公里以外的4K高清屏幕上零距离实时观摩手术。5G网络的低延迟优势让这项技术在中国越来越多地被使用在外科手术中。

华山医院的外科医生们在2022年1月17日尝试以一种创新的方式切除一个简单的脑瘤:他们使用VR眼镜通过一个5厘米长的切口精准地切除了目标组织。增强版大脑3D全息影像被实时地投影到病人的头皮上,以便显示在大脑中准确位置。这项手术使用的5G混合现实技术来自上海的一家初创企业。5G技术在中国也被用于5000公里以外的机器人手术,例如清除结石的手术。在这样的手术中,平均双向5G网络延迟被降低到了仅有135毫秒,这让远程外科医生可以在没有明显时间延迟的情况下进行交流。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来说,这项技术创造了超乎想象的医疗可能性。

6G还在远方

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5G以外可能还会关注6G的情况,因为它将开启全新的可能性。但是,关于6G的很多情况还不明朗。华为方面在2022年初曾透露,目前还不可能准确定义6G是什么。中国是否会在6G领域实现技术领先也同样还不清楚。根据竞争对手爱立信(Ericsson)的估计,6G标准最早可望在2027年出台。就这一点来说,投资者目前将眼光放在5G上是更加值得了。

参见: https://www.chinadaily.com.cn/a/202209/02/WS63115e0ea310fd2b29e7595b.html

德国进一步收紧对外商并购的审查 ——2021年最新法律动态

在新冠疫情期间,欧盟颁布了第2019/452号条例(《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在欧盟层面确立了对外商直接投资审查的制度框架。德国在2020年对《对外贸易法》(AWG)进行了修正,随后又在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通过了两项修订《对外贸易条例》(AWV)的法令。《对外贸易法》修正案以及《对外贸易条例》的两次修订,收紧了对外商并购德国企业的审查标准,同时还扩大了审查的适用范围。这也是顺应欧盟外资审查法律框架的趋势和要求。对外商投资的审查以及作出批准或否决的决定仍然由各个成员国负责。本文将介绍2021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2021修正案》)和当前的发展变化,讨论其对跨境并购交易的影响,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关于《对外贸易条例》2020年的修正案,见我们的文章:(关于《对外贸易条例》2020年的修正案,见我们的文章:欧盟新的外资审查条例以及德国对外商投资审查的进一步收紧 – Investmentplattform China/Deutschland)。By 托马斯·魏德利希 (THOMAS WEIDLICH) und 沈媛博士 (DR. YUAN SHEN)

2021修正案背景介绍

2021年4月27日,德国政府通过了《对外贸易条例》第17次修正案(《2021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2021修正案》,外国投资者收购德国企业的申报义务适用于更多的行业领域。考虑到新的红绿灯联盟政府宣布对中国采取更为严厉的态度,《2021修正案》是否意味着德国《对外贸易法》和投资审查制度的实质性改革已告一段落,尚有待观察。而在欧盟层面,也继续在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欧盟境内企业免受来自境外的不公平竞争,来自中国的投资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德国外商投资审查发展概述

德国将外商并购的审查分为跨行业的投资审查(《对外贸易条例》第55条及以下)和特定行业(《对外贸易条例》第60条及以下)的投资审查。跨行业的投资审查针对非欧盟或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的投资者,对目标企业所属的行业没有限制。而特定行业的投资审查,则针对所有非德国的外国投资者,但审查只适用于对军工国防和其他安全敏感领域企业的并购。由于英国脱欧,来自英国的投资者从2021年年初开始,也要遵守德国投资审查的要求。在上几轮修正案中,对于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关键基础设施行业的投资审查门槛,从外国企业收购德国企业25%的投票权降低至10%的投票权。最新的《2021修正案》又设置了更多的门槛。

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BMWi”,自2021年12月10日起更名为: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气候保护部,以下简称“德国经济部”)负责审查相关的收购交易是否会对德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产生影响。在其审查结束前,有申报义务的收购交易将被禁止交割。到目前为止,德国经济部只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禁止交易。然而,启动正式审查程序的案件数量从2018年的78个增加到2020年的159个。仅2021年的前四个月,在德国经济部登记审查的交易就有142个。

在投资审查案件中,对中国投资者的审查占了很大一部分。根据公开信息,2020年有两笔并购被德国经济部禁止交易或因安全问题而以失败告终。对德国公司PPM Pure Metals GmbH的收购最初在2020年7月被德国经济部禁止交易,但随后可能由于目标公司的特殊情况(已申请破产)又在2020年底获得批准。

日期 收购方 目标公司 行业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Schmiedetechnik Plettenberg GmbH & Co.KG和Werkzeugtechnik Plettenberg GmbH &Co.KG 汽车 收购方披露,由于在约定的最后交割期限内与德国经济部就投资审查所要求的公共协议中部分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放弃收购。
2020年12月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IMST GmbH 卫星、通讯、雷达 德国经济部以安全问题为由,禁止该交易,因为IMST是卫星通信、雷达和无线电技术(尤其是5G技术)的主要供应商。德国经济部称,该交易可能会危及德国的技术主权。

 

2020年底 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

 

PPM Pure Metals GmbH 冶金 德国经济部最初阻止了该交易,因为目标公司为德国军方供货。2020年12月,该交易又获得批准得以交割。

 

(信息来源:MERICS and Rhodium Group和作者个人检索)

新增16类关键技术领域,需履行申报义务

《2021修正案》最重要的变化是在第55a条的跨行业审查中新增了16个必须进行申报的行业领域,即从原来的11个增加到27个。德国政府宣称,修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德国经济的未来发展力和竞争力。新增行业领域基本与《欧盟外资审查条例》(EU)2019/452中包含的领域相对应,涉及未来科技和关键技术,如人工智能、自动驾驶、航空航天、机器人、半导体、量子和核技术或网络安全。

2021年5月10日,欧盟理事会也如期批准了《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修订案,修订案于2021年9月9日生效。新增受管制的物项包括监控技术,如窃听软件、生物识别监控(如面部识别)、微芯片或传感器。在某些情况下,此类技术的出口(以及今后在某些条件下提供与两用物项有关的技术服务)可能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也可能会被禁止。在此背景下,这一领域的收购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

早在2020年,为了应对新冠疫情,德国政府已经将卫生部门的某些领域,如疫苗、药品或防护设备的生产企业定义为需要特别保护的行业(《对外贸易条例》第55a条第8至11项)。收购此类企业时履行申报义务的门槛是20%的投票权,这个申报门槛也适用于《2021修正案》新增的16项关键技术领域。在《2021修正案》的草案中,对新增16项领域的申报门槛最初被设定为10%,但初创企业和金融投资者表示该门槛过低,将影响其正常的融资活动,德国政府最终将申报门槛提高到了20%。

而对于关键基础设施领域(《对外贸易条例》第55a条第1至7项),收购此类企业需履行申报义务的门槛仍为10%。

特定行业的投资审查适用范围扩大

与此同时,针对特定行业的投资审查(《对外贸易法》第4条第1款第1项、第5条第3款及《对外贸易条例》第60至62条),其适用范围则扩大到生产和开发《德国出口清单》中特定产品的企业,包括开发、生产、改装或实际控制军用装备的企业。《德国出口清单》第一章第A节中定义的所有军用装备均被囊括在内(即从此前的5项增加到目前的22项),了解或以其他方式接触基础技术也可能要接受投资审查。此外,信息技术安全和区块链技术也被列入该特定行业名单。任何涉及特定行业的外资并购,无论收购者是来自欧盟还是非欧盟的第三国,只要收购10%或以上的投票权均需要履行申报义务。

无异议证明和非正式问询

对于收购跨行业审查涉及的目标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收购之前向德国经济部申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无异议证明”(《对外贸易条例》第58条第1款第1句),以获得交易的确定性。然而,由于《2021修正案》对《对外贸易条例》第58条第3款的修订,负有申报义务的收购在收购之前向德国经济部申请无异议证明将不再可能。因此,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如果确定收购需要履行申报义务,则无法同时向德国经济部申请无异议证明,但是仍然可以在正式流程之外向德国经济部进行非正式的问询。

集团内部重组的豁免权

 根据《对外贸易条例》第55条第1b款,如果集团母公司保持不变,并且股权收购协议是由位于同一第三国的集团全资子公司之间达成,那么集团内部的重组不再受投资审查。但是,除了集团内部重组(即所谓的“安全港”条款)之外,重组原则上仍然属于投资审查的适用范围。

统一审查期限

德国经济部未来可以在跨行业和特定行业审查程序之间进行切换,同时不会因为程序的变化而影响审查的期限。修正后的《对外贸易条例》第58a条对特定行业和跨行业的审查期限进行了调整,统一了预审查和正式审查的期限(参见《对外贸易条例》修正后第61条)。德国经济部在收到交易申报后有两个月的时间进行预审查,如果没有在两个月内启动正式的审查程序,则视为批准交易。如果在两个月内启动正式的审查程序,则德国经济部通常有四个月的时间进行正式审查,并作为批准或禁止的决定。

对跨境并购实务的影响

2021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条例》第17次修正案大幅增加了投资审查的适用领域,再次提高了投资审查的复杂性,也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向我们咨询申报义务以及交易能否获得批准的客户也明显增加。随着外商投资审查对未来科技关注的增加,对相关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时,也需要考虑投资审查的因素,评估相关申报义务和风险。

德国上一届政府虽然对欧盟新引入的“关键技术”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予以了界定,然而法条的用语仍然相对模糊和宽泛,据此进行较为准确的法律评估仍有难度。具体的适用标准也还有待德国经济部在其审查实践中予以具体化。

在实务中,比较明显的变化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落入投资审查的范畴。可以预见,需要申报的跨境并购数量将持续急剧上升。同时我们也希望,德国作为一个投资地点的吸引力不会因为冗长和不透明的审查程序而受到影响。

交易各方应尽早了解投资审查的要求,如有必要,可以提前与德国经济部取得联系。另外,鉴于违反禁止交割义务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严厉的惩罚(最高包括监禁),投资者应审慎应对新的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