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在德设立新研发中心
中国领先私营汽车制造商将大规模扩建德国研发中心,以推动驱动系统的发展创新。
“我们很高兴将我们的全球研发能力扩展到德国,我们希望我们将受益于德国汽车行业的高质量技能和技术能力。”吉利汽车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冯庆峰说道。
Autoverkäufe in China sinken
In China wurde im August ein deutlicher Rückgang bei den Autoverkäufen verzeichnet. Insgesamt ergab sich ein Minus von 13 Prozent.
Ein 13-prozentiger Absatzrückgang wurde für...
新冠疫情期间尽职调查对公司估值的重要性研究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一切都表明人们应该越来越多地应对“新常态”的情况,并详细研究“新常态”与疫情之前的状态的变化。 对于德国和中国的公司而言,这对当前市场环境下的企业估值具有重要影响。
新冠疫情对企业并购的影响
新冠疫情暂时中断了很多中德企业间计划中的分拆,兼并以及收购进程。由于并购策略是许多中德企业增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疫情措施的逐步放宽,越来越多的参与交易者会筹备并购活动。
新冠疫情封锁期间以及之后的盈利能力
在交易环境中,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是企业估值的重要参数。 因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不会受到非现金折旧,融资结构或税收架构而产生“扭曲”, 因此它可以作为评估目标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价值的重要基础,并且也可以与其他公司进行比较。
在实际案例中,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可能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其不具有可持续性或者偏离实际。为了确保企业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代表其可持续盈利能力,在尽职调查活动中通常会对其调整以适应当年的特殊影响。例如新冠疫情造成的(非运营相关)的一次性效应, 或者计算已经实施的长期措施都要予以重点分析。已经实施的长期措施包含了例如增加居家办公来减少办公室租金或通过使用视频电话来减少差旅费的情况(所谓的模拟调整)。但是由于模拟调整通常是基于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因此模拟调整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会被低估或高估。
新冠疫情对企业的销售,成本,营运资金以及投资的影响也将变得更加重要,因为银行融资或中国国家主管部门(例如商务部)批准外国投资的要求将继续增加。为了更好地分析疫情的影响,一般会对企业的运营状况分成三个阶段进行分析:新冠疫情前,疫情封锁期间和“新常态”。首先,应使用新冠疫情前的期间(在大多数情况下为2019)的数据作为基础。然后将2020年的收支与往年以及2020年的原始预算进行比较。偏差分析可以提供宝贵的信息。在许多情况下,观察到的计划/实际偏差必须尽可能地分为 “新冠疫情相关影响” 和 “非新冠疫情相关影响” 。投资者应确定相关主题,并与企业的管理层进行讨论,例如:
“损失收入”或推迟销售收入,
一次性收入(补贴,补助金)
通过使用短期津贴节省的人事费用
遣散费或其他重组费用
下一步,应将清晰明确的一次性效应与非清晰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影响区分开。清晰的一次性效应一般可以明确地进行调整,而不清晰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影响(所谓的模拟调整)需要区别进行额外分析调整。我们整理了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
临时影响:对于在2020年上半年因为疫情封锁受到不利影响,但在锁定限制结束后相对较快恢复到原始销售水平的业务模型(例如建材商店,建筑行业),一般会采取基于疫情锁定限制结束后可靠的财务数据,对疫情期间的运营状况进行分析比计算得出的追赶效应调整。
到新冠危机结束之前的影响:一些商业模式受到第一次锁定限制的影响。即使在锁定结束后,销售收入仍然低于疫情之前的水平,然而其运营成本基本保持不变(例如零售行业)。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根据疫情之前的利润/费用比率进行调整 ,以得出企业模拟的盈利能力。
新冠疫情之后的商业模式的结构性变化:由于疫情影响,一些行业(例如航空)正在经历需求的根本变化且尚无法评估其长期影响。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可以通过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结果,分析未来的可能发生时间的过程(情景分析),为决策和评估提供基础。
尽职调查的透明性避免了估值折扣
作为卖方,为了避免面临重大的估值折扣应识别并解释由新冠疫情造成的影响。 这取决于如何透明的理解并解释疫情之前“旧的”财务数据与“新常态”之间的过度。通过对影响的跨学科评估以及财务方面和市场趋势分析,尽职调查顾问可以提供独立的观点。凭着他们的经验可以创建更多的透明性,因为企业的财务系统不会自动生成相关的报告。这种透明性有助于在并购过程中成功推销目标企业的商业模式,也可以更有针对性和更成功的方式通过中国可能涉及的主管部门的必要审批程序。
舍弗勒2020年在华呈现涨势
舍弗勒集团今天发布报告称其今年第四季度业绩十分可喜。然而,2020年的营收在排除货币换算影响后下降了10.4%,因为舍弗勒集团经营的四个地区中只有“大中华区”实现了增长。
全球汽车和工业供应商舍弗勒公布了2020财年的业绩。由于全球新冠疫情,该集团的营收从上一年的144亿欧元左右下降到126亿欧元。排除货币换算影响后的销售额因而下降了10.4%。这一不利局势影响了舍弗勒的所有部门。不过该集团从下半年开始,尤其是第四季度的业绩较上半年有明显改善。但各地区差异很大。舍弗勒集团的全球业务分布在四个地区:美洲、欧洲、亚洲/太平洋和大中华区。中国经济复苏最快,排除货币换算影响后的年末收入增长8.7%。但其它地区的营收走势均有所下行。涨势最强劲的为风能产业集群中的工业部门。该领域的中国区营收同比增长了18.1%。
在华电动汽车是舍弗勒的发展要素
舍弗勒集团报告称,汽车技术部门的涨幅虽小,但营收绝对值较高。虽然整个集团在该领域的营收也下降了11.6%,但与其它市场相比,取得了超过四个百分点的业绩。同样,舍弗勒集团在该领域也只有大中华区呈现涨势——2020年营收增长5.8%。电动汽车部门共拿下了27亿欧元的订单量,远远高于15亿至20亿欧元的目标值。
舍弗勒集团通过其所谓的“谨慎的市场估计”预计2021年排除货币换算影响后的营收将大幅上涨7%以上。
中小企业在华业务的并购策略
以对经济产出的贡献来衡量,中小企业(KMU)在兼收和并购(M&A)中明显没有太多代表性。这主要是因为其规模较小,从财政和行政的角度看,这使得大规模收购项目的实现变得困难。然而,中小企业还是可以将并购作为一种策略,用来成功应对合作中更复杂的挑战,尤其是在与中国商业伙伴的合作中。文| Simon Laube
挑战
融资往往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最大的障碍。根据欧洲资本市场研究所(ECMI)的数据,欧盟(EU) 中小企业60%到70%的投资是靠内部储备提供资金的,其余的几乎全部由银行贷款和租赁来承担。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常是彻底排除了通过外部投资者进行的股权融资,这严重限制了并购的机会。德中业务在创建新机遇的时候刚好需要大量的资金,此外,也为了对自己的商业模式做出必要的调整进行投资。中国市场要求的增长速度,比起德国中小企业在自家市场上已经适应的增长速度来说,要快得多。相反,中国那些越来越多跟随其国内客户转战德国的中小企业,则面临着异常高昂的生产费用和劳动力成本。
两个趋势——企业继承和全球商业模式——表明并购对于中小企业也可以很重要。
企业继承这个趋势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一项调查——调查是在新冠大流行之前进行的——至少有42%由德国业主管理的中小企业对于即将面临的更新换代可能会考虑,将企业出售给外部的投资者。由于企业继承往往要经过多年的计划,而中小企业大多是被同行业的投资者所收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与中国工业企业进行战略交易的新机会。以合并为目标,德中中小企业就可以在较长的并且充分的时间里加深相互间的业务关系,从而克服文化和公司特定的差异。
第二种趋势是具有全球商业模式的中小企业,其中有很多在公司成立后需要快速成长的初创企业。初创企业主要通过风险投资扩大其规模,根据ECMI的数据,这一部分投资占欧盟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2.5%。成立不久的和快速成长的中小企业一般更愿意与中国合作伙伴进行并购。这尤其体现在企业向中国的扩张中,因为那里有更多的研究开发以及直接商业化。
战略
在扩张或者开发新产品时,并购通常被作为一种选择并且有很多优点,如快速进入市场以及与现有的客户或供应商直接接触。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很重要的是,在考虑潜在候选人之前先制定一个有明确价值主张的战略。这可以避免有利于增加中国市场收入的收购,但会损害内部流程,并且不会得到德国劳动力的支持。
如果与现有中国商业伙伴进行的并购具有战略意义,那会有更多的优点。根据业务关系的强度情况,所获得的了解可以有助于确定收购候选人的价值,从而使即将到来的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还一种可能是持有公司的股份,这可以减少财务负担以及对管理人员的要求。然而,这种情况对市场、客户或者供应商准入的控制则有更多的限制。因此,折中的办法是逐步收购,一方面逐步增加对重要资源的控制,另一方面可以先测试可能的整合,以免从一开始就让自己处于完全的失败风险中。
一个并购的设计案例
协力管理咨询公司(Dezan Shira & Associates)为一家中型企业在分阶段收购一家中国供应商的案例中提供咨询。投资商和供应商最初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供应商的资产被转入该企业,而投资商保留了在今后对供应商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进行收购的权利。这样不仅降低了全面收购的财务风险,而且还让合资企业最初的运营成为可能。
与知名商业合作伙伴进行并购、公司参股以及逐步收购,都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但它们并不能取代尽职调查和公司评估。中小企业的企业成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影响,也取决于未被记录下来的流程和技能。这在德国和中国都是一样的。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应当严格根据历史事实和预期现金流来确定交易价格。
最后,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出售自己的公司股份,以便为其核心业务的扩张提供资金。战略投资者还可以为公司带来协同效应,这对德国中小企业的中国业务来说至关重要。反过来,强劲增长的股权融资又具有将信用违约风险降至最低的优势,而这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总而言之,中小企业的并购应该从整体上来看。作为长期战略的一部分,它们可以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Contargo公司将法兰克福和中国联系在一起
自4月份以来,中国的货运列车也停靠在了法兰克福Höchst Contargo工业园里。现在,他们用铁轨将法兰克福莱美大都会地区与中国联系在了一起。
新的丝绸之路如今通到了法兰克福莱美大都会地区。根据该公司的报道,四月初,第一列来自中国的货运列车就到达了位于法兰克福西边的法兰克福Höchst Contargo工业园(Contargo)。这列装有44个集装箱的货车从中国东部省会城市济南开出并准时到达港口,这些货物在那里被装卸并运输到Contargo的终端客户手上。
“莱美地区终于也连接上了丝绸之路,”法兰克福Höchst Contargo工业园常务董事Kawus Khederzadeh说。“目前许多来自远东的船只预订超标,西部港口的内河航道往往要等很久才能装卸,海运费用大幅上涨,海港的集装箱供不应求,所以我们的一些客户都在寻找替代方案。苏伊士运河里的拥堵将在未来几周内给港口设施以及运输基建带来更大的压力,这使得情况更加地紧迫。因此,现在是一个切换到铁路的非常号的时机。
相对于海上运输来说,铁路货运还有一个优点就是速度。Contargo公司称,目前在新丝绸之路上从济南到法兰克福的铁路运输大概需要18到20天。该公司在第一次成功试运后就开始做运输计划。将来,每月从济南到法兰克福港口的货运列车将不只2到3个班次。Contargo公司已经在期待未来几周内更多来自中国其他地区开往法兰克福的列车。
不过,法兰克福Contargo不是唯一一个受益于与中国之间铁路运输不断发展壮大的公司。例如,据杜伊斯堡内陆港口杜伊斯堡港的经营者报告,二月份进入的中国列车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0%。
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入股孚能科技(Farasis)
自2019年以来,这家斯图加特的汽车制造商与这家中国电池制造商一直在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的框架内合作。在先前的协议中,他们共同制造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池。为了进一步加强合作,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现在收购了孚能科技公司(Farasis)3%的股份,并参与孚能科技(Farasis)的新股发行。对于这种交易所需的百万金额量还没有确切报道。
作为协议的一部分,戴姆勒公司(Daimler AG)和梅赛德斯-奔驰公司(Mercedes-Benz)董事会成员,负责戴姆勒集团研究并担任梅赛德斯-奔驰汽车公司首席运营官的Markus Schäfer将获得孚能科技(Farasis)监事会的一个席位。该协议还包括一些附加条款,这将使得孚能科技(Farasis)尽早成为下一代EQ电动模型的供应商。当然,这还需要满足许多未详细解释的前提条件。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球约有3500名员工,专门从事锂离子电池技术的开发和制造。在中国,生产在赣州和镇江两个地点进行,国际生产地点正在计划和建设中。
这也包括坐落在萨克森-安哈尔特州比特费尔德-沃尔芬的工厂,该工厂计划至少有600个工作岗位,预计将于2022年底开始运营。该工厂将由新成立的子公司Farasis Energy Europe运营,该公司将为新工厂投资超过6亿欧元。
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的入股也因此将为该电池制造商进一步扩大其生产能力的规划安全性提供保障。
到2039年的宏伟目标
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对孚能科技(Farasis)股份的收购,不仅仅是为了更加紧密地绑定战略合作伙伴,更是在实现2019年宣布的“ 2039愿景”计划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这家汽车制造商在该计划中设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到2039年将完全实现二氧化碳中和。这既是生产目标也是整个新车队的目标。合作伙伴和供应商还必须承诺尽可能环保的进行生产。因此,萨克森-安哈尔特州的孚能(Farasis)工厂将相应地从一开始就努力实现碳中和。
中国进出口总额有望创新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中国商务部)预计,与去年相比,中国今年的进出口总额将会大幅增长。
中国商务部于上周五公布, 2019年11月中国进出口总额达到2.86万亿元(约3660亿欧元),创下2019年单月最高水平。2019年1至11月中国进出口总额为28.5亿元,同比增长2.4%,全年进出口总额有望首次达到30万亿元(约3.86万亿欧元)。中国出口贸易总额显著增长,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2019年前三季度中国出口增速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
中国对新兴市场进出口占比提高至近60%,其中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比提高至近30%,其主要出口商品为机电产品。民营企业出口额首次占据中国总出口额多数,在总出口额中的占比增长了3.6%,达到14.65万亿元,其占比是总出口额的51.4%。
Wie chinesische Unternehmen ihren Standort in Deutschland finden
Der Startschuss für chinesische Direktinvestitionen im Ausland fiel recht spät – deutsche Konzerne und Mittelständler waren da schon lange in China engagiert. Jetzt aber geben die chinesischen Unternehmen auch in Deutschland bei Greenfield- und M&A-Projekten Gas. Immer wieder stehen sie dabei vor der Frage, wie sie den optimalen Standort für ihr Projekt finden.
国资委对海外并购企业的盈利能力作出规定
中国国资委对100余家中央管理企业进行监管。因而国资委也负责审查这些国企的海外投资。尤其是审查这些投资是否符合国家的投资重点。最新的《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明确指示,中国经济在某些产业里应成为全球技术的领导者,其中包括环保型汽车、新能源、能源效率、新材料开发、生物科技和信息技术。在《中国制造2025》战略中还有针对性地补充了中国工业全面升级的内容。该战略还特别鼓励国企在这些产业进行海外投资。
对盈利能力的要求
在这个官方规定的策略背后,国资委于数月前对其监管的国企的海外投资设定了额外的要求:这些海外投资的标的企业必须即刻具有盈利能力。国资委就此情况作出回应:过去中国在海外并购中主要聚焦于获取先进技术、收购知名品牌和进入西方市场等方面,而标的企业的盈利能力则没得到足够重视。与之相反:在过去数年的竞标过程中,中国企业常常以高额的收购价,对维持营业点和就业岗位作出大量的保证来保障成功收购海外企业。这样做有着充分的理由:因为过去的十年中,中国投资者想极力摆脱“技术强盗”的恶名,即在西方购买廉价的企业,把生产线搬回中国并在西方裁员。中国的努力最终获得了回报。中国的投资者以其可靠性而享誉世界,他们只对海外投资企业进行温和的干预并给当地的管理层保留了足够的空间。
亏损情况加重
从企业经营状况的角度来看,这种处理方式有时是灾难性的。例如对工作岗位和营业点进行广泛的保证经常会导致标的公司迫切需要的重组推迟数年。个别收购项目的亏损年复一年已达到上亿欧元。
新指标
这种因海外标的企业盈利能力不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状况应该画上句号了。那么国资委对国企境外投资的具体指标是怎样的呢?海外收购企业必须能产生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投资回报。不仅仅要考察标的企业总公司的情况,而且被收购的集团中的所有子公司也会是考量的对象。因而由国资委监管的国企在进行海外并购活动的时候,除了考虑获取技术、知名品牌和市场准入之外,也会越来越重视标的企业实际的盈利能力,而不仅仅是在并购流程中所承诺的盈利能力。
执行问题
对于已进行投资的项目,如果不能满足上述的条件,就意味着要进行重组。而在采取何种重组方式的问题上,国企可自由选择。也就是说,国资委仅会给出指标,但不会干预国企的业务决策。可以考虑的就有典型的成本削减计划,例如整合营业点和/或裁员,又或者是公司法上的措施,例如把一家亏损的公司合并到另一家盈利的公司。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奏效,最终就只能出售或变卖相关的公司。
影响广泛
那么对私企的海外投资以及那些例如省级政府所属的国企又适用哪些规定呢?由于国资委的权力只局限于央企,所以新的国资委指标目前对于这些企业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这类新指标表达了国家政府的基本意愿。所以可以预期,这个规定无论如何也会影响到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对并购进行审查时实际的判定。大型的国营银行也会在决定是否放出并购贷款时会考虑到新的国资委指标。
结论
新的国资委指标总共表达了两点重要信息。其一,国资委规定了国企的投资管理要专业化。对于持续亏损的企业,即使是西方投资者,除非并购后马上采取严厉的重组措施,否则也不会进行投资。其二,通过国资委这个措施,巩固了市场上已经可以观察到的一种趋势:中国投资者在海外并购中不再会是困境企业的救星。
汇顶科技收购Dream Chip Technologies
半导体软硬件解决方案提供商深圳汇顶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对萨克森州加布森的Dream Chip Technologies GmbH(DCT)的收购。DCT目前在德国和荷兰拥有100多名工程师。汇顶科技收购专注于汽车系统,尤其是视觉系统的DCT旨在为提供汽车应用和智能移动设备的解决方案作准备。DCT致力于芯片和嵌入式解决方案的图像信号处理团队将为汇顶科技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其中,用于车辆中自动驾驶和舒适性设备的专用集成电路(ASIC)将会十分有吸引力。
并购后重组:中国投资面临的挑战
中国对德国企业的投资一般采取收购股份和/或提供贷款融资的形式。如果标的公司陷入危机,则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及贷款清偿请求权均会受到影响,因为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一般清偿顺位靠后。除投资损失,中国投资者及中方总经理还可能因为破产危机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损失
德国破产法的最高准则是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破产程序一旦启动,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还是继续经营,或将公司资产作为持续经营企业出售,取决于哪种方案能最大限度满足债权人权益。因此,若中国投资者在收购股份的同时为标的公司提供股东贷款,则企业破产时投资者地位将十分不利。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位靠后,只有当所有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股东贷款才能获得清偿。
清偿股东贷款的破产撤销权
除清偿顺位靠后,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股东因股东贷款清偿所获款项也可由破产管理人撤销,这笔款项须返还并计入破产责任财产中。此外,破产撤销权还适用于股东因其贷款所得到的担保利益——这种情况下,撤销权甚至可以追溯到提出破产申请前十年。一般而言,股东贷款的具体发放形式及其还款方式对减少企业破产危机时的责任具有决定性作用。例如,如果股东先放弃担保,再获得贷款清偿,其责任会相对较小。
若股东为第三人向公司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无论是通过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让与担保、还是其他人身或实物担保,股东都必须向第三人清偿该笔贷款。股东的清偿责任无论公司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曾向第三人做出清偿,也无论公司此前是否已经无力清偿第三人贷款。
同时,对集团关联公司提供的贷款和担保也需注意。尽管关联公司本身并非德国标的的直接股东,仍会受上述撤销权规定的影响,因为该规定不仅适用于股东,同样也适用于与股东有横向或纵向关系的公司。
股东因提供财务援助导致破产申请延期的责任
同样,在德国标的公司出现破产危机时,若中国投资者未经审核就提供(进一步)贷款,也将面临破产法上的责任风险。如果债务人即德国标的在贷款发放时已经具备成熟的破产条件,且其明知或已做好破产准备,而中国投资者的贷款造成或纵容了本应履行的破产申请延期,则可能承担协助和教唆延期破产的责任。因此,在提供贷款时中国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并对此进行细致记录和存档,以便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能够核实标的公司在提供贷款时的财务状况和中国股东的意图。
股东因告慰函承担的责任
就资合公司而言,德国法本身并未规定可以直接请求中国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然而中国投资者可能因合同条款,特别是公司间协议和告慰函而就德国标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别是出具告慰函时,股东往往未经谨慎考虑,既不设时间限制,也不设金额限制。而当公司不再需要时,告慰函常被“遗忘”,没有及时解除。公司破产时,告慰函对中国投资者会造成极大风险,其一因为解除告慰函须经允许,其二解除告慰函仅对未来有效,对此前的时间没有追溯效力。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在出具告慰函时最好只给定一年期限,并设置金额限制,这样可以随时有意识地重新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对德国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何种程度的支持。
中方总经理在破产危机中面临的挑战
除上述股东责任风险,如果德国标的公司管理层由中国投资者选任的中方代表组成,则中方管理人员还存在额外责任风险。根据德国破产法,公司管理者有义务审查是否需要履行申请破产的义务。在破产危机和后续的破产程序中,如果总经理常驻国外并不在标的公司当地工作,则一般会怀疑其对公司仅进行了表面上的管理且管理存在疏漏。特别是公司破产申请延迟,在公司具备成熟破产条件时仍做出支付行为,不缴纳社保费和税款,以及在公司明显无法履行合同时的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中方总经理需承担个人责任。这种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并不避讳要求公司总经理包括中方总经理承担责任。对此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责任保险也无法提供全面的保障。
提出破产申请(如已经确认)的个人义务适用于每一位公司总经理或董事。无论法定的公司代表权规定、内部业务管理分工或职能范围如何,每一位公司总经理或董事均承担提出破产申请(如已经确认)的个人义务。必要时,总经理或董事必须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无需股东同意,同时股东的指示也不能免除总经理或董事履行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
但是,对于中方总经理、特别是非长期驻德的中方总经理而言,审查是否需履行申请破产的义务往往十分困难。部分原因是中国投资者往往在交易后把大部分日常管理工作交给德方继续管理,故而中方总经理对标的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了解不足。另一部分原因是中方总经理对德国法律缺乏了解,不知道自身作为公司管理者应负有的避免公司破产的监督义务。再者,中方总经理对于在技术层面上如何核实破产条件不具备相关经验。实践中中方总经理往往也并不了解因失职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这里,特别需要中方总经理注意的是,法定申请破产的期限十分紧迫:德国破产法要求申请必须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提出,但不得迟于公司丧失偿债能力或资不抵债情形发生后三周内提出”。实践中常被忽视的一点在于,上述三周期限只有在企业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破产程序启动的原因,且这些措施有可能在这一期限内取得成功时才可以适用。
中国式面子文化
除法律层面的挑战,中方总经理在破产危机中还可能受到中国文化因素的影响。他们往往不愿意向中国总部报告德国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佳或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因为在中国文化中,这样做会被认为“丢面子”。因此,中国总经理在审查德国标的流动资金或破产申报时大多只是被动行动而非主动发现、及时解决问题,这也给中方总经理造成额外风险。
总结
与许多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一样,德国破产法要求投资人及公司管理层对收购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密切监控。中国投资者需对破产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特别注意,而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时记录并严格规划。针对此次新冠病毒大流行,德国新冠病毒破产中止法已于2020年3月1日生效,该法对新冠病毒流行期间的破产申请义务、支付禁令、针对股东贷款的破产法撤销权等均进行了特别修订,在此特别建议中国投资者对投资标的的资金流动性进行监测,记录新冠危机对标的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处理标的可能出现的破产危机。
本文是在我们平台合作伙伴DLA Piper的大力支持下即将发行的中德投资平台2020年2印刷版的独家预发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