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的中国金融投资者 —— 一份现状分析”
在新冠疫情之前,中国的私募股权(PE)投资者以及以中国为焦点的PE投资者在德国交易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20和2021年间的活动受到了更多的限制,除了疫情以外,还有其它的原因。但这一发展对于2022年及以后是否有决定性的意义呢?文׀ Moritz Freiherr Schenck和Fabian Walisch
近年来中国PE行业的发展
在过去十年的最初几年,中国主要推出了风险投资(VC)基金,数量和价值都持续增加。从2015年起,随着本地市场的日趋成熟,筹资活动也从2014年推出的不到300支基金激增到2015年的400多支。2016年新推出的基金数量甚至达到了近500支。然而,这一筹资集会在2018年后由于中国的新法规而严重放缓,而2021年更是由于新冠疫情达到了890亿美元的暂时最低点——相比之下,2014年的筹资额为1170亿美元。尤其是首次成立的基金越来越难以在中国筹集大量的资金。这一发展目前导致基金的平均规模提高到了3.6亿美元。这样的基金规模主要由中信银行(CITIC)、高瓴资本集团(Hillhouse Capital)或者太盟投资集团(PAG Asia)等老牌私募基金设立。
2020年筹集的资金大约有近一半投在了中国四个大都市的公司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然而,近年来有向更广泛区域发展的趋势,因为这四个地区在交易中的份额有所下降。不过,大宗交易还是更有可能发生在这“四大区域”。
在中国PE投资者所青睐的行业中,可以找到明显的热门行业:医疗行业,尤其是医药行业,目前位居热门行业榜首。对半导体行业的投资也有所增加——从2019到2020年,其数量从275个增加到了403个项目。一家新成立的芯片公司要为建立芯片工厂筹集资金的时间,目前平均为一年零四个月。中国政府的工业战略以及世界市场对半导体的强劲需求引发了高度的投资势头。其他的重点行业有高端制造和人工智能。然而,人工智能行业的交易从2018到2020年急剧下降——从648宗下降到了338宗。这主要是由于新法规的出台,在总体上降低了PE行业的吸引力,特别是限制了通过外国资本市场的退出机会。
然而,中国以外的投资在中国PE行业中仍然处于次要的地位——毕竟国内市场提供的投资机会已经绰绰有余。不过,即使是相对整个PE市场而言,PE基金的海外活动在可控范围内的份额也不应该因为绝对规模而被低估。中国以外的投资为PE基金提供了机会,能够将中国专业知识引入公司战略中,以及可以投资于在国内市场受到更严格监管并因此缺少吸引力的行业,尤其是科技及数字领域。同时,他们开辟了更广泛的退出选择机会,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中。
中国投资者在德国的交易活动
2016年到2018年之间,中国投资者在德国进行的并购交易数量下降了近40%。2019年以来又逐渐上升,因此,2021年的交易量只比2016年的水平低了25%。这一增长主要是来源于VC环境的交易。与2016年只有一笔VC交易相比,2021年飙升到了11笔交易,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腾讯(Tencent)对CLARK、Gorillas、N26、Scalable Capital几家公司的投资,以及Lilium公司通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进行的私人投资公开股票(PIPE)交易。如果不算这些VC交易的话,2021年的交易量几乎比2016年的水平低50%。尤其是PE基金的活动在德国显著下降。与2016年的六笔交易以及2017年的十笔交易相比,2021年仅剩了三笔。就目标领域而言,尤其是汽车和工业行业多年来对于PE基金来说已经失去了意义。而消费品行业从2019年以来则一直受到更多的关注。
放缓的活动
按百分比计算,中国国有企业的交易量下降幅度甚至超过了PE交易量(从2016年的17项减少到了2021年的14项)。私营企业的活动也明显减少(从2016年的20项减少到了2021年的14项)。
交易价值上也有相似的情况。2016年,所有中国投资者在德国所发布交易的总价值为137亿欧元,2017年为107亿欧元。2020年,这一数值由于新冠疫情以略低于12亿欧元达到了最低点。2021年有小幅回升,达到了46亿欧元。然而,这个数值几乎完全由价值40亿欧元的VC交易组成,约占2021年所有交易价值的86%。单是Gorillas的C轮融资和N26的E轮融资就各自达到了大约8亿欧元。除了腾讯外,还有其他的全球投资者支持了这两轮融资,因此,实际符合条件的金额只有一小部分。在VC领域活跃的还有高瓴资本(Hillhouse Capital),他们分别在2019、2020和2021年参与了Agile Robots的几轮融资,还在2019年参与了粒界科技(GritWorld)的A轮融资以及2018年Omio和GoEuro的D轮融资。2021年还有几个其他的投资者活跃在德国:
无锡创投(Wuxi VC)以及民银资本(CMBC Capital)对GritWorld
吉利(Geely)对Volocopter
宜信(CreditEase)对wefox
Skynet Trading对holoride
数码天空科技(DST Global)和和玉资本(MSA Capital)与腾讯一起对Gorillas的几轮融资
数码天空科技(DST Global)和和玉资本(MSA Capital)与腾讯一起对Gorillas的几轮融资
2016年是PE基金以近21亿欧元创纪录的一年,而2021年德国仅有三笔PE交易的投资额不足两亿欧元,其中包括来自香港的群欣投资(Kwanyan Investment)对Hawema...
并购保证与赔付保险——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项目的加速器
在一起并购德国自动化领域中型企业交易中,中国买方要求卖方提供范围极为广泛的保证,而卖方则坚持只能在收购协议中就有限范围提供保证。此外,双方无法就在违反保证事项时用以进行赔付的托管金额达成一致,谈判由此陷入了僵局。为打破僵局继续推进交易,买方主动提出购买买方并购保证与赔付保险。该保险使得谈判得以继续进行,并同时促进了双方的互相信任。
优势
实践中,中国投资者常和德国卖方对于收购协议中保证条款覆盖的范围有不同看法。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到,并购保证与赔付保险是弥合各方利益分歧、保障收购协议顺利签订的强有力工具。出现违反保证条款的情形时保险公司将成为索赔对象,这一方面使卖家得以干净利落地结束交易,另一方面也打消了买家对于卖方赔偿能力的顾虑。在并购保证与赔付保险还未成为惯常实践的非拍卖并购程序中,卖方常对来自中国的潜在投资者抱有成见,而中国投资者可以利用保险向卖家提供额外交易安全保障,提高项目成功率。
程序
并购保证与赔付保险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引入并购程序,接触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的时间点相应地也有所区别。拍卖程序中,卖方通常在竞标者开展尽职调查前引入保险经纪人参与程序,竞标者会在数据库中看到一个无约束性的保险报价。卖方常将购买保险作为参与竞标必要条件,但卖方并非投保人,仅是保险条款的提出者,最终保险条款将由买方签订。此外买方也可以主动提出购买买方并购保证与赔付保险,借此取得相对于其他竞标人的优势,特别是获得产生保证索赔时的资金保障及简化谈判程序。
保证范围
在与买方签订保密协议后,保险公司将收到买方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与股权购买协议初稿。周详的尽职调查不仅是最优的实务做法,而且对被保险的交易也有重要的
意义:没有专业的尽职调查报告,保险公司就无法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保险范围以股权收购协议中的保证范围为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并结合市场的反馈和客户的新需求,并购保证与赔付保险如今可覆盖几乎所有的保证声明,而且还可以覆盖承担赔偿义务声明,如承担源于税务责任或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声明。
保险合同拟订
保险公司在对所提供的材料审查完毕后,会与买方及其顾问进行一次“投保会议”,卖方与目标公司代表视情况派员参与。该会议将集中讨论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产生的未决问题以及交易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讨论的结果将呈现在保险公司有约束力的报价中。
保险合同一般与股权购买协议同时签订,并以交易的执行为生效条件。
费用分担
保费通常为保额的0.5%到2%。保险条款中的特殊规定将导致保费的提高,如投保人要求获得更低的免赔额或将已预知但尚未实质化的损害纳入保险范围。保费通常由投保人承担,但保费将在后续确定收购价格时被纳入考虑。
总结
并购保证与赔付保险可以保障投保者在收购协议下的保证义务违反时赔付的实现,并将在未来成为中国投资者在并购中强有力的工具。该保险不仅是一种控制金融风险的方法,购买买方保险的做法更能向卖方表明:买方注意到在并购项目中使用并购保证与赔付保险的趋势,并有意在构建交易时采用该保险工具以分担或减轻卖方风险。尽管中国投资者对使用并购保证与赔付保险仍相对谨慎,一些国际领先的保险公司已经专门针对中国客户需求开发了相关保险产品,部分大型保险经纪公司也已拥有国际化布局确保能为中国客户提供咨询。同时,中国政府自2017年初起也已多次强调用以控制海外投资金融风险的工具的重要性,并呼吁央企在交易过程中应对此进行考虑。
欧洲新的数据保护法已实施了六个月:并购交易中违规的代价可能会很高昂
新欧洲数据保护法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之前就引起了全球企业的轰动。根据GDPR,当局现在必须对数据泄露处以罚款。处罚额度可达该企业过去一年全球营业额的4%。因此,当交易涉及数据保护时,都必须特别注意这个新规定。
交易与GDPR之间的交接点
数据保护与交易的相关性在哪里?在收购过程当中,标的公司的员工数据以及销售和客户数据是收购方在进行尽职调查时的关注重点。即使这些仅能在电子数据室中使用的数据无法被下载,把相应数据提供给潜在收购方(或在资产交易的情况下进行转让)还是构成了把个人资料转移给潜在收购方的行为。在尽职调查中,把相应数据提供给潜在收购方的行为必须符合数据保护法。同时,澄清标的企业是否遵守新的数据保护法以及是否与当局、自然人或竞争对手存在争议,也是尽职调查的一部分。
员工数据
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常常会通过尽职调查的方式去了解标的公司的员工情况,而这几乎都会涉及到个人数据:例如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绩效表现、外观、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这就造成了雇主权益(出售公司)与雇员权益(保护雇员数据)之间的冲突。
虽然,对这一紧张局势进行评估的法律依据现已发生了些变化,但是与旧法律所规定的一样,数据转移必须合法。此外,数据转移不能违背当事人的利益或基本权利与基本自由。虽然该原则此前就已在实际操作中应用,但现已被明确地写入了GDPR中。也就是说,在新的法律制度中,转移员工数据时必须在标的公司的利益与员工数据保密的问题上进行衡量。
交易的形式不同,衡量的方式根据交易的形式不同也有差异。因为对于买卖双方而言,股权交易(即收购目标公司股份)与资产交易(销售与转让企业资产)的利益是不同的。在股权交易中,员工被作为股权的一部分被“出售”,因此员工的个人数据大多不会被差别对待。因此,在股权交易中,员工通常十分注重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卖方只被允许向买方提供匿名或化名的数据。在个别情况下,卖方也被允许进行随机采样。这对欧洲员工而言理所当然的数据保护水平却一直很难被中国投资者所理解。
由于在资产交易中只有个别员工被转让给买方,因此买、卖双方对于转移员工个人数据的需求远远超出进行股权交易的情况,这就合理化了转移详细信息这一步骤。
客户数据
除员工数据外,收购方通常也对标的公司的销售以及客户数据抱有浓厚的兴趣。对于一般的交易而言,公司的客户群都是非常有价值的资产。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向潜在买家披露客户数据的方式与披露员工数据的情况类似,只要在披露数据的过程中涉及到了客户的个人数据,那就必须在维护信息转移的权益与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之间进行衡量与折衷。这一点在B2C业务中自然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在平衡权益时可以假设,随着交易的推进,买方对客户数据的兴趣会较尽职调查阶段时更加浓厚。因此,在竞拍过程的最后阶段,卖方可披露比发送信息备忘录时更多的数据。
标的公司的数据保护合规性此外,GDPR的新规定还重新定义了数据保护领域的规范总则,这直接影响了尽职调查的执行。为了最好地识别并降低收购方的风险,必须审查标的公司的合规结构是否符合新的数据保护法规。这对那些主要从事处理个人数据的公司而言尤为重要:例如能源供应企业、电话服务供应商,互联网集团,银行和保险公司。
标的公司如果达到了以下指标,通常都符合GDPR的合规结构:
任命一名官方的数据保护官,
对工作人员进行数据保护相关的培训,
有相关数据操作的最新目录,
对违反数据保护条例所造成的损害进行投保,
由符合GDPR规定的服务供应商处理订单数据,
出示数据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出示当前的隐私政策。
作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必须严格审查上述要点,并识别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果发现风险,应写到股权收购协议中。对顾问而言,因为上述许多问题在中国根本不存在或不以这种形式所存在,顾问则必须向中国投资者进行详尽的解释。
能否由竞争对手检举GDPR违规行为
自GDPR生效以来,尚不清楚数据保护违规行为是否应该仅由主管的监管机构进行检举还是也可由竞争对手直接进行检举。对此,过去几个月出现了相互矛盾的法院判决。虽然欧盟司法专员在2018年10月作出的陈述以及2018年底发布的一些法院裁决表明,原则上不建议由竞争对手来检举,但如果他们不完全合规,公司仍有成为检举对象的风险。在尽职调查中,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更严厉的的惩罚迫使行事更谨慎
总体而言,新数据保护法规虽然改变了交易过程中合法处理个人相关数据的法律依据,但是,关于尽职调查所需的个人数据转移,仍然是根据个案进行的权益衡量和折衷。与所有其他市场参与者一样,标的公司本身也面临着更严峻的状况:遵守GDPR的规定将变得更加复杂。
然而,新规定的爆炸点却在其他地方:如开头所述,数据保护机构可能施加的惩罚要高很多。竞争对手是否可以有目的地攻击数据保护不力的对手,也没有得到最终澄清。因此,随着经济总风险的急剧提升,意味着在进行权益折衷(对于数据转移的必要性)和尽职调查(对于目标公司的合规性)时需要设定更高的标准。只要与金钱相关的事情,中国投资者通常都会竖起耳朵聆听:违规可能很昂贵!
青岛的全新聚会地
青岛的德中生态园在两国的经济关系中早已是一个已建立起来的成就以及成功的概念。但是,好的事也总是可以不断改善的。这就迎来了在园区内创建特殊的展示和交流机会的决定—尤其是提供给尚未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公司。 德中生态园在德国的代表赵卫表示:“我们希望与德国的交流能够在质量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此开发了一个三列平台概念。新建的展厅有个合适的名字“中德商通”,这里近2000平方米的展览空间可以免费提供给拥有“德国制造”商品和技术的生产商使用。一些会议和聚会办公室向(潜在的)合作伙伴开放,用于相互联系的开启,维持和加深。 “蓝色亭子”更适合进行小规模的谈判和演示,而“绿色亭子”则是提供给会议和合作交流的。此外,还可以使用生态园内被动节能屋科技中心的大厅。同时,位于北京“ 2019年世界园艺展览会”的德国馆也正被“移植”到青岛。凭借其800平方米的面积,它将成为庆祝活动和大型活动如公司会议或培训课程的理想场地。
除了展览和会议的基础设施外,该概念的第三大支柱目前正在建立:一支强大的团队。它旨在使德国公司一方面更容易“打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又能在与中国政府部门以及与不同的心态和文化打交道的过程中提供支持。该团队不仅包括了有良好德语知识并且了解德国企业家心态的员工。他们也将具备能够进行初次销售洽谈,并能至少根据原理解释各个产品技术特性的能力。此外,专家和联络人将随时提供帮助,在中国寻找供应商以及解决法律纠纷。赵卫说:“建立和培训这个团队,与拥有一个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展览平台同样重要。
欧盟停止批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
由于外交关系紧张,欧盟暂时不会批准与中国签订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
中国和欧盟谈判了七年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暂时不会获得批准。根据媒体的一致报道,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瓦尔迪斯·东布洛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是这样说的。其背景是由于相互施加制裁而导致最近的外交关系紧张局势加剧。
世界经济研究所(IfW Kiel)所长加布里埃尔·费尔伯迈尔教授(Prof. Gabriel Felbermayr)在一份有关当前发展的声明中对这一步措施表示遗憾。他认为,外交部长阿尔特迈尔(Altmeier)在2020年12月将该协定称为“贸易政治里程碑”时是正确的。“它(这项协定)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不过,这将使得欧洲公司在中国也同样享有中国投资者在欧盟早就享有的自由,而中国多年来对此是持否认态度的。就连在唐纳德·川普(Donald Trump)领导下的美国也和中国签订了具有类似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已生效一年多,并且现任美国政府也将其保留了下来。相对于欧洲投资者,它说明了美国投资者明显的偏好,比如在金融服务领域。”
因此,希望中国和欧盟在螺旋式上升的制裁中找到一条路,能够让双方都保留面子。尤其是根据基尔世界经济学研究所的观点,中国不太可能受到制裁的影响。这也是前外交部长西格玛·加布里埃尔(Sigmar Gabriel)所表示的观点。在接受Phoenix电视台采访中他谈到了俄罗斯和中国:“国家会改变自己,但不会因为别的国家施加经济压力而改变。”
停止《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可能会对欧盟造成损害
我们的专栏作家彼得·蒂查尔(Peter Tichauer)在四月就警告了相互制裁会产生的后果。他认为制裁带来的损害更多的会出现在欧盟方面。正如中国德国商会(AHK China)在今年年初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恰好是在中国的德国公司对该协定寄予了厚望。尤其是该协定强调了进入市场将更容易以及所承诺的平等待遇。承诺进一步开放市场也将为并购领域开辟新的机会。 此外,有合资企业约束的工业可能会进一步减少。
但是,正如费尔伯迈尔教授(Prof. Felbermayr)在他为基尔世界经济学研究所发表的声明中指出的那样,损害仍然是有限的。反正欧盟议会还没有计划会在2021年底之前批准该协定。
KUKA erwartet positives Geschäftsjahr 2021 und definiert gemeinsam mit Midea langfristigen Wachstumsplan außerhalb der...
KUKA und sein Mehrheitseigentümer Midea Group haben einen gemeinsamen Wachstumsplan definiert. So legen beide Unternehmen den Grundstein für eine Führungsrolle in der globalen roboterbasierten...
中国投资领域——差异与特点
在本次颇有见地的采访中,投中资本(CVCapital)欧洲团队负责人恩斯特·卢德斯(Ernst Ludes)博士解释了中国投资领域与德国或美国相比的特殊之处和差异所在。他还指出了投资者还可以在哪些领域进行改善。
中德投资平台:
中国投资领域与我们的不同之处在哪儿?
卢德斯博士:中国的投资领域与我们或美国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的风险投资业务和私募股权业务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中国主要都是成长型投资者,而德国的大多数投资者是希望获得多数股权的收购型投资者。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者也可以参与早期的C轮或D轮投资。我们在投资成长型公司时明确关注其盈利能力,而中国的大多数成长型公司在未来几年内都没有盈利。人们更关注营业额增长而非盈利增长。他们的目的是争夺市场份额,并坚守盈利能力终将出现的理念。最好的例子是美团,它是仅次于腾讯和阿里巴巴的中国最大数字商务企业之一。美团正计划在香港筹资多达45亿美元的资金,但目前仍处亏损状态。
中国和德国的投资公司在内部结构上有什么不同?
从中国的整个投资领域看来,两者首先在质量和品牌方面就有很大的差异。中国有许多如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或高瓴资本集团等大型的专业品牌,但也有许多还没什么名气的小型投资公司。还有一些至少在欧洲看来决策结构不明确的投资公司。在决策过程中也存在着差异。欧洲的投资公司是标准化的,中国也有标准化的投资公司,但老板往往有最后的话语权,而且还可以推翻许多决定。在我们欧洲,委员会决策往往更常见。而在中国,更多时候是一言堂,这可能会降低可靠性。
中国投资者投资德国或欧盟的理由是什么?
中方目前仍有兴趣投资。尽管美国总统换成了拜登,但在中方看来,无论是美国的政治局面还是欧洲的政治局面都没有提高他们投资积极性。一些中方投资仍然受到阻碍。例如,中国在意大利的投资,如汽车制造商一汽想购买意大利卡车制造商依维柯(IVECO),被拒绝了。这笔交易最终被政府阻止了。我不禁自问,为何依维柯对意大利的安全具有如此重要的战略意义。而另一方面,这项交易若是成功,能将为依维柯在中国带来巨大的机会,而那时依维柯的股东凯斯纽荷兰工业(CNH Industrial)将十分感激。
在德国当地有分支机构的中国投资者表现如何?
我感到惊讶的是,只有几家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欧洲设有办事处。毕竟,如果员工只在完全不同时区的中国办公,就没有任何机会建立紧密的人际关系网络,而这对找寻项目资源很重要。同时,在我看来,大多数中国金融投资者处理提供给他们的投资项目时十分投机。他们并不积极主动和系统地去分析欧洲市场,及时调查有哪些资产将在未来18个月进入欧洲市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他们购买对欧洲私募股权来说不太有吸引力的资产。以被中国高瓴资本收购的飞利浦消费电器部门为例。这是一个绝好的品牌,但不是一个因高利润或特别的增长前景而在欧洲脱颖而出的企业。但这正是西方私募股权公司要寻找的企业。
同时,进入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为飞利浦的消费电器部门带来了新的增长动力。因此,此次收购对中国投资者是十分有意义的。但如果中国投资者现在想购买我们因盈利增长而同样吸引欧洲私募股权公司的资产,那他们可能必须建立起更好、更有实力的本地业务。
中国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可靠性是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内部协调方面。我认为中国基金组织十分可靠性,但我也经历过这样的情况:已经谈妥的交易又回到了中国投资委员会的手中,然后又得到了一个与谈好的投资建议不同的建议。这种行为是有问题的,因为消息会不胫而走。每个好的投资者都会关注可靠的形象和明确的公司治理。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也十分在意这些问题。因为他们要了解他们需要向谁报告,有多大的自由度,董事会会议将如何安排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管理层可能会反对。而收购一家管理层反对的公司往往是不可能的。
中国投资公司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德国员工?
一种具有多元文化的方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中国的基金组织能派遣负责任的当地经理人且中方不完全掌控流程,这里的交易就会更加受益。如果中国的私募股权公司能够把握住这些问题,那么他们能比欧洲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公司提供更多的附加价值。毕竟,中国的私募股权公司有更好的机会进入中国市场并获得其增长机会。
卢德斯博士,感谢您接受访问!
人物简介
恩斯特·卢德斯博士(Dr. Ernst Ludes)是中国私有投资银行投中资本(CVCapital)的欧洲主管。 以前他是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殷拓集团的合伙人,并曾在投资公司Alchemy Partners以及并购和企业融资咨询公司Drueker&Co工作。他的职业生涯始于麦肯锡(McKinsey)。2010年卢德斯博士(Dr. Ludes)创立了Turning Point Investments顾问公司为处于特殊情况的公司提供咨询。
中国——全球最大的FDI接受国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简称贸发会议)最新发布的投资趋势观察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呈下降趋势。其中欧洲和美国受到的打击最大。相比之下,中国的FDI至少增长了4%,由此取代美国成为目前FDI的领先者。
报告中公开的2020年数据仍是初步数据,但结果已经十分明朗。总体而言,全球FDI历经新冠疫情后锐减42%。总交易量从1.5万亿美元(2019年)估计下降至8590亿美元。这一数据比2009年金融危机引发暴跌时还低30%。
跨境并购、绿地投资和项目融资方面的下降影响到FDI的所有领域。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各地的下降幅度极其不均。拉丁美洲平均下降了37%,而非洲(-18%)和亚洲发展中国家(-4%)的下降幅度要小得多。
欧洲和美国跌幅最大
世界上最发达的经济体遭受的打击最大,平均下降幅度达69%。尤其是欧盟的一些国家,其FDI甚至转负。仅荷兰的FDI就有1500亿美元的负值。德国虽保持正值,但与2019年相比仍下降了61%。英国的FDI几乎降至为零,英国脱欧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新冠疫情对其经济的影响。欧盟总共损失了40亿美元。
美国也备受FDI下降的影响,尽管不如欧洲国家所受影响严重,但数字仍令人震惊:美国2020年的FDI减半,锐减49%至1340亿美元。
中国FDI保持正值
在这种情况下,以4%温和增长的FDI足以使中国以1630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高科技产业吸引了极大的投资兴趣,增长了11%。然而,2020年百分值最高的并非中国,而是印度。这一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在2020年的FDI增长率为13%,是全球最高增长率。但必须指出的是,印度的起跑值明显低很多。从绝对数值看,印度目前570亿美元的FDI仍远远落后于中国和其他经济体。
展望:2021年FDI
贸发会议最近对全球经济增长持谨慎乐观的态度,预计最早在2021年迎来缓慢的复苏。但FDI却没有那么乐观。投资者认为还应继续保持谨慎。他们尤其不想承担持续封城的风险,因为这可能会导致新启动的项目突然中断。此外,大型投资项目的交付周期也很长。
因此,贸发会议预计FDI在2022年之前不可能有明显好转。此外,贸发会议还预计FDI重心将从新投资转移到跨境并购。这种趋势可能在2020年就已经能观察得到,因为下半年又上报了多起收购。技术和医疗领域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低于工业受到的影响,尤其活跃。若企业利用目前的低利率贷款,通过收购对手或较小的竞争者来开拓新市场,那么2021年的活跃度还将更高。
欧盟外商投资审查条例 – 对中国直接投资更严格的审查?
新规将在18个月的过渡期后于 2020年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涵盖了第三国投资者在欧盟的所有投资,证券投资除外。
没有超国家决策主权
该规定不要求成员国建立、保持或修改本国已有的FDI审查机制。因此,成员国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审查直接投资——目前有14个成员国设立了国家审查机制。此外,投资所在的成员国仍然拥有批准或禁止外商直接投资的决策权。欧盟这一条例在这方面的界限是很明确的。
FDI 审查指南
与德国投资审查一样,外商直接投资是否可能影响公共秩序或安全是该规定的审查重点。由于目前成员国们没有统一的实践操作,该规定提供了一份在审查中需要注意的不完全审查因素清单。其中包括对能源、运输、水、健康、通信、媒体、数据处理或存储、航空航天、国防、选举或金融基础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潜在影响,对重要(关键)技术(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的影响,对重要资源供应、敏感信息获取以及媒体自由和多元化的影响。此外还需要考虑外国投资者是否由政府控制。这一点也适用中国国有企业(SOE)。
合作和审查
该规定拟定了一种合作机制,它本质上是成员国与委员会之间的信息交流体系。主要交流欧盟和各成员国对FDI在公共秩序和安全方面的顾虑。根据FDI所涉成员国是否对投资进行国家审查来划分,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所涉成员国会对国外直接投资进行审查,那么成员国必须通告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并提供投资者和投资标的的所有权结构、投资者和投资目标的经营范围、投资资金及其来源以及投资期限等方面的信息。接下来,如果其他成员国认为其公共秩序或安全可能会受到此次FDI的影响,那么他们可以发表评论,并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如果委员会认为:(1)一个以上成员国的公共秩序或安全受到干扰;或者(2)项目或规划可能会损害欧盟在公共秩序或安全方面的利益,那么委员会可以发表意见。其它成员国和委员会的意见需被纳入参考,但他们的意见并不具有约束力。通常情况下,委员会和成员国最晚需要在 FDI 信息提交后的35天内给出意见。但是,如果他们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审查时间可以延长。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根据本国法律直接投资不受审查,那么其他成员国和委员会可以发表意见和评论。有效期为FDI完成后15个月以内。
展望
该规定可能会对国家审查机制的内容和程序方面产生影响。已经拥有投资监管的成员国可能会针对FDI制定更严格的审查规定,特别是会将新规中列出的因素(甚至更多)纳入审查。另外还要审查的是,时间框架是否按照本国法律制定,在通过国家审查决定之前能够充分考虑到其他成员国和委员会的意见和评论。如果时间不相符,将对国家法律作出进一步调整。总体而言,这一欧盟新规符合日益增长的国家和国际保护主义趋势,特别是在涉及到关键的战略经济领域时。能否在国家层面进行有效实施还有待观察。在与中国投资者进行的并购项目中,投资监管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主题 - 无论是在内容方面,还是在并购过程的时间计划方面。
ACG为空中出租车公司Volocopter提供10亿美元融资
德国空中出租车公司Volocopter和Aviation Capital Group LLC (ACG)已就融资方案达成协议,用助于最高可达10亿美元(8.7亿欧元)的Volocopter飞机的销售。
通过融资模式实现租赁业务
该协议旨在使Volocopter用户能够通过融资模式租赁飞机。在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或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等权威机构认证后,将开始进行交付。Volocopter公司首席执行官Florian Reuter说:“这份合同将使我们能够在获取认证后立即开始商业运营。“
来自全球的战略与金融投资者的组合
与Aviation Capital Group LLC (ACG)的合作建立在Volocopter与Volocopter的早期投资者--ACG的母公司东京世纪(Tokyo Century)之间的现有合作关系之上。股东结构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战略和金融投资者的组合。2019年9月,总部位于中国杭州的汽车和摩托车制造商吉利集团牵头进行了一轮融资,为Volocopter带来了5000万欧元的私人投资。
ACG和Volocopter之间的交易有待进行下一步的谈判和最终协议以及惯例成交条件的签署。
MAX Automation 持有易森多数股份
MAX Automation股份公司在一项资产交易中获得上海易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多数股权。杜塞尔多夫的MAX集团第一步首先确保取得易森的51% 股权。之后通过协商,在接下来几年将会收购剩余份额。之后,易森将会首先被引入在一个新的公司进行商业运营。易森创立人和总裁Roger Lee 将会暂时持有49% 的股份。交易金额约为几千万欧元。此次交易将会于2017年第四季度完成。
上海博览中心再次开放
在上海举行的Semicon China贸易展览是全球半导体行业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也是中国首次再度于线下举行的大型博览会。自新冠危机爆发以来,中国的所有博览会或展会都被取消或者改为线上举办。例如,作为中国最大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著名的广交会于今年春季在线上举行。与慕尼黑博览集团(Messe München)合作组织的半导体展也将采取这种措施于六月举行,而非三月。此外,同样由慕尼黑博览集团组织的慕尼黑上海电子展和慕尼黑上海电子生产设备展本应如往年一样与半导体展同期举行,但如今却被分开并于下个周末举行。这种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对展客进行分流。
从6月27日至29日,将有1000多家参展商在上海Semicon China展会上展示半导体产业的整个价值链。交易会将于约8万平方米的上海浦东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与往年不同,今年国际性贸易展的参观者主要来自中国。主要原因仍是对外国人的入境限制:2020年3月28日之前签发的所有签证均无效,并且自3月29日起,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向外交官和专家签发签证。
销量下跌,依旧乐观
如同大多数行业,今年对半导体行业而言预计也是艰难的一年,销售额下降的一年。早在新冠危机爆发之前,行业协会SEMI就预计,相比2019年,销售额将至少下降5%。而新冠肺炎应将造成更糟糕的结果。但中期前景却更加乐观些。业界预计来年的增长率将超过20%。这相当于将创造670亿美元以上的新销售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