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mbolbild 5G in China

争夺5G世界市场

5G世界市场中的股份之争正在进行中。除了像华为(HUAWEI)和中兴(ZTE)这些中国企业,或者斯堪的纳维亚的诺基亚(Nokia)和爱立信(Ericsson)等公司以外,像德国电信等等德国公司也试图能赢取到这个市场的一块蛋糕。 这次事件满是联盟,高投资以及各种争斗,例如,美国对华为(HUAWEI)和中兴(ZTE)的抵制,中国联通(China Unicom)在诺基亚(Nokia)下的订单,还有中国所有宝马工厂升级至5G服务。据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MSA)称,到2025年,5G网络能够达到供三分之一的世界人口使用,并且6G的初始工作也将在后台进行。来自格奥尔格·冯·斯坦(Georg von Stein)的专家调查 中国的5G计划发展得如何? Claudio Chiandussi, 安永咨询部担任合伙人: 中国目前正在以比以往更高的速度推动5G的标准化。预计到2025年,中国将拥有5. 76亿个5G终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预测,由5G带来的经济增长将达到29亿人民币,相当于3. 63亿欧元。中国将拥有41%的份额成为5G应用在全球最大的市场。此外,还有更多因素有利于中国5G的发展:首先,中国政府正在进一步加快5G的在实际中的应用,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后。其次,通过改装加强现有的4G基础设施,满足5G网络对于设备的要求。第三,中国有非常普及的光纤网络以及小型便携式基站( “small cells” )。当然,目前也存在一些限制5G发展的因素:5G设备生态系统还不成熟,相应设备的入门价格也很高。5G技术更多地被认为是一项适合大城市发展的技术,因为对于中小城市而言,普及光纤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Dr. Roland Rohde, 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GTAI)香港和西南地区首席代表: 像华为和中兴这样的大型服务提供商将进行些微的技术调整和升级, 同时他们对于国外,尤其是美国供应商的依赖会降低。 美国已经对这两家公司采取了出口禁运。这事关未来技术的竞争,而中国考虑得非常长远。 因此美国和台湾的半导体出口将追回差距,但这是一个漫长、风险大、且成本高、未知结局的一件事。 美国和台湾的公司可不会吃亏。而且它们的 半导体企业自身累积了巨大的、超过中国财务能力的投资额。 现在中国企业的负债是亚洲最高的。我认为,他们从长期来看会聚焦于6G,以便能对全球标准制定产生大的影响。 罗兰德·罗德博士(Dr. Roland Rohde) 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GTAI)香港和西南地区首席代表 罗兰德·罗德博士(Dr. Roland Rohde)在香港为GTAI(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做关于中国行业与市场的报道已有12年,重点是电子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业。他获得了“东亚奇迹”政治经济学的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且精通中文。     现在中国已经成立了关于6G的研究实验室和团队。估计到2030年6G才会成为现实。而5G在此期间将提供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特别是各领域的虚拟现实和扩增现实。 李静, 优品国际总经理: 国家或政党永远是中国的推动力,确立框架,定义技术标准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中国人称之为“统一思想”,这种观点在生活中许多领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政府已委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中国的5G网络,例如,整个行业内的立法变更或发展计划的提案。该委员会在各个地区都设立当地办事处,以落实计划并向中央政府报告5G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信通院也十分重要。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IMT-2020 5G)推进组和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其带领下对华为和中兴的5G基站和核心网设备进行了安全保障测试。 中国、美国和德国的大型服务供应商有什么计划呢? Dr. Beckmann, 安永咨询部担任合伙人:...

“当今中德合作需求空前强大”

5月7日,一百余名宾客齐聚在海德堡南部的中德高科技大厦。 此次合作论坛主题为“沈阳遇见海德堡”,由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和中德科技园控股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旨在推进双方共同开展一系列的合作项目,该论坛上最后还成功举办中德(沈阳)装备制造产业园德国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的启动仪式。
Chinesische Unternehmer sind durch Konfuzius geprägt

中国企业家——异与同

Network Corporate Finance的执行合伙人迪特马尔·蒂勒(Dietmar Thiele)在接受采访时道出了中德企业家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中国企业家的驱动力以及要想在中国必须熟悉掌握的生存哲学。 中德投资平台:您认为中国企业家的杰出能力是什么? 迪特马尔·蒂勒:我们发现许多中国企业家在内容上都非常务实。他们十分看重机会——机会是良机/机遇的代名词,不能与投机相混淆。在我看来,相比起我们主要由战略和顾问主导的投资逻辑,“企业家第六感”在这里更为突出或受到更少的限制。 中西企业家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认为,如果企业家的抉择可以解释为“这适合我吗?”或“我在这里能看到经济成功的机会吗?”,那么“真正的”企业家之间的差异并不大。但可能对中国企业家来说——至少相比大多数西方人——适当的国家利益甚至爱国主义是始终重要的——“什么对我的国家有利,对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有利,或者是否对我的祖国有意义?” 所以企业家素养是全球通行的。但为何西方企业家总是难以胜任远东地区的事务呢? 这其中自然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在进行谈判时。谈判涉及到的内容十分全面,所以我认为,例如,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中德并购交易都始终都需要一个针对并购的全面建议,且更重要的还有跨文化建议。而这些只有国际顾问团队才能做到。这也是我们Network Corporate Finance一直与中国两家并购公司——北京的望华资本和香港的Metro Ascent Capital——保持紧密且独家的合作的原因。我认为,如果不能在这里站稳脚跟,就无法真正成功达成交易。 那么除了谈判,西方企业家在中国还需要注意什么呢? 我认为,尽早研究清楚中国思想和哲学的基本部分对德国企业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中国不是一个短期项目,而且只有有能够信赖的本地合作伙伴才能成功。找到这类伙伴无疑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挑战。 这些也适用于在西方寻求成功的中国企业家吗? 是的,这当然对在德国的中国人也有关系。我认为十分重要的是,尽早与德国管理层建立紧密联系,最重要的是在业务上要很大程度地信任他们。德国中小企业主要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这不仅针对公司本身,也包括其公司员工。在当地驻扎也十分关键。中国投资者首先必须了解这种长期的忠诚关系,尤其是它对中小企业的意义。中国管理层通常无法独自做到这些。 人们经常说中国人有“企业家基因”。中国人经营自己的公司的愿望显然更为明显。即使是作为员工,很多中国人也经营着“副业”。对此,您有何解释? 在我看来,这并不是基因,而是一种学说,一种哲学:中国人在很大程度上深受孔子学说的影响。孔子学说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历经了所有的封建朝代、上世纪初的共和国并且一直维持到现在的国家政府形态。这些学说如今仍然是当今中国企业家的思想和行动的基石。精明能干是主要的美德之一。此外还有教养!通过超越自我并获得成就来在长辈面前证明自己的价值。当然,寥寥数语难以将这一学说概括全面,但我们至少需要花一定功夫去琢磨,从而起码能了解一点中国人的内心动机。要完全理解是根本不可能的,或者只有精通汉学的汉学家才能做到。 “向长辈证明自己”   这是否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中国人处理所得财富的方式的不同,例如,美国企业家经常将其大部分财富捐赠出去(关键字“捐赠誓言”)? 当然。在这里,家庭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即对孩子的教育,最好是在国外的教育——这也来源于孔子的哲学。但是,在充分尊重这一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学说的基础上,我想到了两件也就不足为怪的事:房地产以及——非常简单且平庸的——各种奢侈品。这里也能看出他们与德国企业家不同之处:他们露富也十分低调。相反,中国企业家在这方面倒不太害羞。成功人士也会展示自己的成功,因此也可以——这也与德国有所不同——赢得面子。 蒂勒先生,感谢您接受此次的采访。 中国企业家、他们的人生经历和致富道路的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我们此次的封面故事。     人物简介 马尔·蒂勒(Dietmar Thiele)是Network Corporate Finance GmbH&Co. KG的执行合伙人,也是柏林事务所的负责人,负责国际合作。此前,他曾是Producers’AG Media Capital的首席财务官,在勃兰登堡州投资银行负责过媒体金融和技术金融,投资和股权融资,还曾被西德意志银行(WestLB)派至香港工作。马尔·蒂勒在锡根学习过企业经济管理学。  

莱菲尔德与50Hertz案的启示——外国投资审查日趋重要

早在2017年夏天,联邦政府就对“对外经济条例”(Außenwirtschaftsverordnung)进行了修订。通过扩大条例适用范围和延长审查期限,联邦政府加强了其对外国企业收购德国公司交易的控制。自条例修订以来,外国投资审查程序的数量显著增加。最近发生的两个历史性案例表明,联邦政府保护德国安全利益的意愿更强烈,同时,外国投资管控在并购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德国法对外国投资管控区分跨行业投资审查与特定行业投资审查两种模式。跨行业投资审查适用于任何行业,但仅针对非欧盟成员国公司作为收购方或投资者有意通过交易结构安排规避审查的情况。相反,只要被收购公司开发或生产“对外经济条例”所规定的军事产品或具有信息安全功能的产品,无论收购方是否为欧盟成员国投资者,特定行业投资审查均适用。 跨行业投资审查 对非欧盟投资者收购德国公司资产或超过25%股权的交易,联邦经济事务与能源部(“经济部”)有权对该交易是否威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公共秩序或安全进行审查。对外经济条例列举了需重点审查的多个行业,其中包括: 能源、水资源、食品、信息技术与电信、卫生、金融、保险和运输行业的关键基础设施运营商; 为上述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生产设计软件的软件供应商; 从事电信监管行业的公司; 应用其服务的基础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云计算服务供应商;  远程信息处理基础设施(例如医疗保健体系的数字通信网络)领域的关键企业。 但是,经济部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项收购是否会危及公共秩序或安全。例如,烟台台海集团在今年年初成功收购可为核工业制造精密管材的杜伊斯堡管道生产公司(Duisburg Tubes Production AG)。该收购并未遇到任何政府阻碍。但在莱菲尔德收购项目中经济部否决了台海集团的无异议证明申请——莱菲尔德公司生产的锻压机可用于加工包括钛钢在内的高强度材料,这些材料不仅可以应用于航空航天工业,还可能应用于军事核工业。 申报义务与审查期限 若被收购公司属于对外经济条例列举的领域,外国投资者必须根据该条例第55条第4款将项目签约以书面形式通报经济部。经济部将有权对过去五年内订立的相关协议进行审查,这显著增加了未能及时对交易进行通报的风险。 若正式启动调查程序,经济部需在收到完整材料四个月内决定是否否决一项交易。如果经济部决定与参与收购方就如何在交易中确保公共秩序和安全进行谈判,则四个月期限将中止。这实际上导致审查程序显著延长。在实践中,投资者会在与经济部的沟通中打消其担忧或附加条件或变换交易形式以使收购通过审查。 通常,尽职调查并不能确保被收购公司不会受到跨行业审查。这时,投资者可以向经济部申请无异议证明。经济部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发放无异议证明,为有关公司提供法律确定性。 特殊行业投资审查 对外经济法对于国防和信息安全领域的公司设置了更严格的特定行业审查规则。在对外经济条例修订后,该规则也适用于侦察与防御支持领域的关键防御技术制造商。只要德国国家安全可能受到影响,原则上交易方负有申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部可不经联邦政府同意直接否决交易或发布禁令。此外,这类交易在获得批准之前不能生效。 政治考量 德国政府对莱菲尔德与50赫兹交易的行动动机是中国投资者对德国尖端技术的持续兴趣。由于中国投资者在德国进行“疯狂收购”,持续存在公众讨论认为德国的关键行业可能被买断并导致核心技术转移。此外,政治家们也格外担心中国投资者通过国有企业或政府支持的直接投资追求国家战略利益(例如“中国制造2025”战略)。 不过,德国法并未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一般投资管控,仅要求对某项交易的禁止须符合特定条件,即该交易将对德国国家安全利益构成影响。 实践展望 正如莱菲尔德案与50赫兹案中所显示的,联邦政府随时准备对敏感领域的外国投资进行干预。即使是少数股权投资也可能引起政府的疑虑。目前,在德国国内也有公开讨论考虑进一步收紧对外经济法——例如降低收购25%股权的门槛,对安全相关领域的少数股权收购一并进行审查。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投资审查领域的最新发展意味着交易风险增加。因此,对交易的仔细筹备与时间计划就变得尤为重要。各方必须在交易早期就对投资管控问题进行考虑并与联邦政府进行沟通,以增加项目成功的机会。在竞标程序中,主动对该问题进行考虑也可避免中国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毕竟在竞标中卖家都希望尽量避免复杂的投资管控程序与可能的交易限制。 此外,投资者应遵守申报义务并尽早申请无异议证明。因为如果经济部在签约后五年内获知交易存在,仍可以在审查结果为否决时要求撤销交易——这将对有关公司造成致命后果。为避免出现这一问题,可以将申报交易后经济部决定是否开启审查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作为交割条件列入收购协议。 最后,投资者应考虑如何合理分担审查未通过或附条件通过的经济风险,例如约定分手费。投资者还可以考虑对交易附加条件并与联邦政府进行谈判。 总结 纵观全球,针对外国投资管控的国际环境不断变化,最近在德国发生的莱菲尔德与50赫兹案与国际趋势相一致。目前,欧盟已经起草了“外国投资审查条例”,该草案预计将于年底前获得通过。而除德国外,法国、英国和瑞士等国家同样正计划收紧外国投资管控程序。 尽管如此,德国对外商投资的大环境依然友好,对中国投资者仍具有较高吸引力。只要充分考虑外国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形式要求、对收购项目精心筹划,中国企业仍然可以顺利完成对德国公司的收购。
Due Diligence, China und COVID-19-19

新冠疫情期间尽职调查对公司估值的重要性研究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一切都表明人们应该越来越多地应对“新常态”的情况,并详细研究“新常态”与疫情之前的状态的变化。 对于德国和中国的公司而言,这对当前市场环境下的企业估值具有重要影响。 新冠疫情对企业并购的影响 新冠疫情暂时中断了很多中德企业间计划中的分拆,兼并以及收购进程。由于并购策略是许多中德企业增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疫情措施的逐步放宽,越来越多的参与交易者会筹备并购活动。 新冠疫情封锁期间以及之后的盈利能力 在交易环境中,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是企业估值的重要参数。 因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不会受到非现金折旧,融资结构或税收架构而产生“扭曲”, 因此它可以作为评估目标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价值的重要基础,并且也可以与其他公司进行比较。 在实际案例中,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可能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其不具有可持续性或者偏离实际。为了确保企业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代表其可持续盈利能力,在尽职调查活动中通常会对其调整以适应当年的特殊影响。例如新冠疫情造成的(非运营相关)的一次性效应, 或者计算已经实施的长期措施都要予以重点分析。已经实施的长期措施包含了例如增加居家办公来减少办公室租金或通过使用视频电话来减少差旅费的情况(所谓的模拟调整)。但是由于模拟调整通常是基于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因此模拟调整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会被低估或高估。 新冠疫情对企业的销售,成本,营运资金以及投资的影响也将变得更加重要,因为银行融资或中国国家主管部门(例如商务部)批准外国投资的要求将继续增加。为了更好地分析疫情的影响,一般会对企业的运营状况分成三个阶段进行分析:新冠疫情前,疫情封锁期间和“新常态”。首先,应使用新冠疫情前的期间(在大多数情况下为2019)的数据作为基础。然后将2020年的收支与往年以及2020年的原始预算进行比较。偏差分析可以提供宝贵的信息。在许多情况下,观察到的计划/实际偏差必须尽可能地分为 “新冠疫情相关影响” 和 “非新冠疫情相关影响” 。投资者应确定相关主题,并与企业的管理层进行讨论,例如: “损失收入”或推迟销售收入, 一次性收入(补贴,补助金) 通过使用短期津贴节省的人事费用 遣散费或其他重组费用 下一步,应将清晰明确的一次性效应与非清晰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影响区分开。清晰的一次性效应一般可以明确地进行调整,而不清晰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影响(所谓的模拟调整)需要区别进行额外分析调整。我们整理了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 临时影响:对于在2020年上半年因为疫情封锁受到不利影响,但在锁定限制结束后相对较快恢复到原始销售水平的业务模型(例如建材商店,建筑行业),一般会采取基于疫情锁定限制结束后可靠的财务数据,对疫情期间的运营状况进行分析比计算得出的追赶效应调整。 到新冠危机结束之前的影响:一些商业模式受到第一次锁定限制的影响。即使在锁定结束后,销售收入仍然低于疫情之前的水平,然而其运营成本基本保持不变(例如零售行业)。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根据疫情之前的利润/费用比率进行调整 ,以得出企业模拟的盈利能力。 新冠疫情之后的商业模式的结构性变化:由于疫情影响,一些行业(例如航空)正在经历需求的根本变化且尚无法评估其长期影响。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可以通过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结果,分析未来的可能发生时间的过程(情景分析),为决策和评估提供基础。 尽职调查的透明性避免了估值折扣 作为卖方,为了避免面临重大的估值折扣应识别并解释由新冠疫情造成的影响。 这取决于如何透明的理解并解释疫情之前“旧的”财务数据与“新常态”之间的过度。通过对影响的跨学科评估以及财务方面和市场趋势分析,尽职调查顾问可以提供独立的观点。凭着他们的经验可以创建更多的透明性,因为企业的财务系统不会自动生成相关的报告。这种透明性有助于在并购过程中成功推销目标企业的商业模式,也可以更有针对性和更成功的方式通过中国可能涉及的主管部门的必要审批程序。
Symbolbild. Gavel und Geld.

并购后重组:中国投资面临的挑战

中国对德国企业的投资一般采取收购股份和/或提供贷款融资的形式。如果标的公司陷入危机,则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及贷款清偿请求权均会受到影响,因为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一般清偿顺位靠后。除投资损失,中国投资者及中方总经理还可能因为破产危机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损失 德国破产法的最高准则是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破产程序一旦启动,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还是继续经营,或将公司资产作为持续经营企业出售,取决于哪种方案能最大限度满足债权人权益。因此,若中国投资者在收购股份的同时为标的公司提供股东贷款,则企业破产时投资者地位将十分不利。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位靠后,只有当所有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股东贷款才能获得清偿。 清偿股东贷款的破产撤销权 除清偿顺位靠后,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股东因股东贷款清偿所获款项也可由破产管理人撤销,这笔款项须返还并计入破产责任财产中。此外,破产撤销权还适用于股东因其贷款所得到的担保利益——这种情况下,撤销权甚至可以追溯到提出破产申请前十年。一般而言,股东贷款的具体发放形式及其还款方式对减少企业破产危机时的责任具有决定性作用。例如,如果股东先放弃担保,再获得贷款清偿,其责任会相对较小。 若股东为第三人向公司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无论是通过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让与担保、还是其他人身或实物担保,股东都必须向第三人清偿该笔贷款。股东的清偿责任无论公司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曾向第三人做出清偿,也无论公司此前是否已经无力清偿第三人贷款。 同时,对集团关联公司提供的贷款和担保也需注意。尽管关联公司本身并非德国标的的直接股东,仍会受上述撤销权规定的影响,因为该规定不仅适用于股东,同样也适用于与股东有横向或纵向关系的公司。 股东因提供财务援助导致破产申请延期的责任 同样,在德国标的公司出现破产危机时,若中国投资者未经审核就提供(进一步)贷款,也将面临破产法上的责任风险。如果债务人即德国标的在贷款发放时已经具备成熟的破产条件,且其明知或已做好破产准备,而中国投资者的贷款造成或纵容了本应履行的破产申请延期,则可能承担协助和教唆延期破产的责任。因此,在提供贷款时中国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并对此进行细致记录和存档,以便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能够核实标的公司在提供贷款时的财务状况和中国股东的意图。 股东因告慰函承担的责任 就资合公司而言,德国法本身并未规定可以直接请求中国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然而中国投资者可能因合同条款,特别是公司间协议和告慰函而就德国标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别是出具告慰函时,股东往往未经谨慎考虑,既不设时间限制,也不设金额限制。而当公司不再需要时,告慰函常被“遗忘”,没有及时解除。公司破产时,告慰函对中国投资者会造成极大风险,其一因为解除告慰函须经允许,其二解除告慰函仅对未来有效,对此前的时间没有追溯效力。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在出具告慰函时最好只给定一年期限,并设置金额限制,这样可以随时有意识地重新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对德国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何种程度的支持。 中方总经理在破产危机中面临的挑战 除上述股东责任风险,如果德国标的公司管理层由中国投资者选任的中方代表组成,则中方管理人员还存在额外责任风险。根据德国破产法,公司管理者有义务审查是否需要履行申请破产的义务。在破产危机和后续的破产程序中,如果总经理常驻国外并不在标的公司当地工作,则一般会怀疑其对公司仅进行了表面上的管理且管理存在疏漏。特别是公司破产申请延迟,在公司具备成熟破产条件时仍做出支付行为,不缴纳社保费和税款,以及在公司明显无法履行合同时的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中方总经理需承担个人责任。这种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并不避讳要求公司总经理包括中方总经理承担责任。对此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责任保险也无法提供全面的保障。 提出破产申请(如已经确认)的个人义务适用于每一位公司总经理或董事。无论法定的公司代表权规定、内部业务管理分工或职能范围如何,每一位公司总经理或董事均承担提出破产申请(如已经确认)的个人义务。必要时,总经理或董事必须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无需股东同意,同时股东的指示也不能免除总经理或董事履行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 但是,对于中方总经理、特别是非长期驻德的中方总经理而言,审查是否需履行申请破产的义务往往十分困难。部分原因是中国投资者往往在交易后把大部分日常管理工作交给德方继续管理,故而中方总经理对标的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了解不足。另一部分原因是中方总经理对德国法律缺乏了解,不知道自身作为公司管理者应负有的避免公司破产的监督义务。再者,中方总经理对于在技术层面上如何核实破产条件不具备相关经验。实践中中方总经理往往也并不了解因失职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这里,特别需要中方总经理注意的是,法定申请破产的期限十分紧迫:德国破产法要求申请必须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提出,但不得迟于公司丧失偿债能力或资不抵债情形发生后三周内提出”。实践中常被忽视的一点在于,上述三周期限只有在企业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破产程序启动的原因,且这些措施有可能在这一期限内取得成功时才可以适用。 中国式面子文化 除法律层面的挑战,中方总经理在破产危机中还可能受到中国文化因素的影响。他们往往不愿意向中国总部报告德国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佳或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因为在中国文化中,这样做会被认为“丢面子”。因此,中国总经理在审查德国标的流动资金或破产申报时大多只是被动行动而非主动发现、及时解决问题,这也给中方总经理造成额外风险。 总结 与许多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一样,德国破产法要求投资人及公司管理层对收购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密切监控。中国投资者需对破产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特别注意,而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时记录并严格规划。针对此次新冠病毒大流行,德国新冠病毒破产中止法已于2020年3月1日生效,该法对新冠病毒流行期间的破产申请义务、支付禁令、针对股东贷款的破产法撤销权等均进行了特别修订,在此特别建议中国投资者对投资标的的资金流动性进行监测,记录新冠危机对标的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处理标的可能出现的破产危机。   本文是在我们平台合作伙伴DLA Piper的大力支持下即将发行的中德投资平台2020年2印刷版的独家预发行版
Vertrauen China Deutschland

疫情之下,更显“信任”之重

面对疫情危机,信任是管理层及其团队彼此良好合作的基础。全球新冠大流行危机下,企业如何建立信任机制,保障业务稳定运行,显得更加重要。当前因疫情及相应防疫措施的影响,企业如何跨国招聘本地员工和外派专家成为中德双方共同面临的难题。德国管理层人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与下属员工进行面对面交流。他们认为仅仅通过候选人远程线上云面试的表现,即电话或者视频面试,不足以决定该候选人是否有资格入职。针对企业高管或经理人、专家职位,德国公司仍旧坚持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现场面试; 相比之下中资企业针对同等职位的招聘决策则更灵活机动、更果断。疫情危机下中德企业如何招聘和培训管理岗人才,基于我们在过去六个月的相关行业经验, 企业内外信任挑战可通过以下五个策略解决。 运营成效和信息透明度是信任的前提 建立及扩大信任需要两个要素。 第一:公平竞争,提升运营成效。以绩效考核为尺度,建立公平考核机制,增强团队竞争意识,从而提升提升运营成效。例如,通过团队或部门之间的商业创意竞争,借由平等的考核制度统一评判(绩效考评审核委员会)。相较于于德国,中国的教育系统更侧重于针对学生的 “强记忆式“的知识传递,而不倾向于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因此竞争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这对于解决危机下企业面临的问题至关重要。 第二:增加信息透明度,确保员工即使在七千公里以外,也能够理解管理者的工作内容。员工应该清楚了解工作内容的三个「W」原则(三问:Warum为什么,Wie怎么做,Was做什么)。特别是中国员工在这里需要针对工作内容,获得相对更清晰、更全面的结构。因为他们在工作时会因为不了解整体项目框架,往往会针对项目细节进行主管判断,进行更多的微观调整(micro-management)。在这一点上德国本地的招聘管理人员在领导来自中国的员工时需要尤其注意。此外信息透明度在与中资业务相关的招聘过程中非常重要。相较德国公司中资企业参与人才就职过程的决策者要更多。在德国的中小企业,高管人才的招聘有时仅由常务董事或者公司所有者一次性决定。 企业氛围的安全性是员工信任的基石 在危机情况下,企业氛围和企业环境的安全是企业发展的重心。关于如何提供安全的企业氛围,中德员工在观念上存在较大差异. 举例而言,针对负面信息中国员工和德国同僚相比时常会表现得更加负面。必要时中国员工会更早或提前表达离职意愿。因此疫情危机期间相比德国而言,中方员工如何表述和传递负面信息的方式和方法很重要;一种透明、乐观和前瞻性的沟通方式更为重要。 “人”始终是信任的核心 如果管理岗候选人符合相应职位要求,德国公司通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招聘过程。与此同时,中资企业在招聘经理级别或高管的职位过程中,由于双方在信任构建上需要更长的时间,整个招聘过程所花的时间则比德国公司多很多。 这样耗时较长的多轮招聘过程对于德国的候选人来说通常是比较少见的。中资企业在德国的高管或管理岗位候选人招聘的过程中,需要提早构建信任体系,尽早让相关职位候选人与中方员工团队接触。 当前新冠危机下,德国当地的经理人在远程领导中国团队的时候,需要考虑中国当地的具体情况,例如如何与中国当地员工更紧密,更乐观地沟通? (在新冠疫情阴影下,人们应适当地询问员工父母健康及其亲属的状况)。员工和他的亲属有什么担忧?新冠疫情中员工个人的基本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等等。在中国个人受“单位”原则的指导,管理层作为“一家之主”式的人物,全面把控员工相关事宜。关于远程线上员工管理,经理人则需增加与中国员工交流的频率,灵活使用中国本地的远程沟通渠道,诸如微信等。 协作共赢是信任的目标 与德国的流行企业情境文化相反,中国员工团队更习惯于私下一起做很多事情。为了构建其乐融融的团队氛围,同事聚餐,团建活动和参与公司年会表演几乎是强制性活动。这一点对于在中国工作或者领导中国团队的德国经理人至关重要。理想情况下,中国团队更倾向于通过一个快速的集体式成功来激发团队士气。相比德国团队集体庆祝项目成功能够更明显激发中国团队的积极情绪。团队成员能够更有归属感;并且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 (比如周末主动加班)。而线上视频,如虚拟云庆祝则很难达到类似的员工激励效果。 对未来关键问题的研判决定信任可否持续 新冠疫情危机情境下,企业想要谋求发展必须以客户为导向。 与疫情前相比,我们的客户当下更需要什么?哪些行业领域将不再重要? 在危机期间如何激发在华德企的本地员工的创新性?都是涉及企业信任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今后针对这些未来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中德企业运营方式将更加多样化,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中德两地团队发展创新驱动技术的密封技术的经验;云平台不断涌现,为全球形式变化提供供应链解决方案等。当下疫情隔离期间,中德两国项目合作参与者已通过微软的Zoom和Teams或微信已进行了五个月以上的接触。这种解决方案的出现表明德国公司也可以通过线上云技术手段,促进必要的工作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结语 在全球因新冠疫情大流行的危机时期,企业内外信任的构建与维系是企业管理者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中德双方团队推动企业前进发展的温床。前文提及的五个中心要素,即运营绩效和信息透明,企业氛围安全,“人”的因素,合作共赢和针对未来的展望,需要企业管理层人员针对中德两国人文差异,因地制宜和因人而异适当采用。企业管理层将该五大要素合理实践,针对性开发创新解决方案,有望摆脱因新冠疫情造成的人员招聘危机。
Symbolbild. Gavel und Geld.

德国再次收紧投资监管

通过该修正案,《对外贸易法》(AWG)将与2019年3月21日发布的欧盟第2019/452号条例(“《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相适应,该条例旨在建立针对外商在欧盟境内进行直接投资的审查框架。《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在欧盟层面对投资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对外商投资进行审查或处以禁令仍属于各欧盟成员国的责任。 新冠疫情下投资保护成为焦点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大流行期间,《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受到特别关注。全球范围内出现的防护服、消毒剂、药品以及呼吸器的供应紧缺凸显了在危机时期为国民提供安全的医疗保障的重要性。在受疫情影响而削弱的经济环境下,可能会发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公司成为容易的收购对象以及新冠危机相关的工业领域的公司面临出售的情况。此类担忧目前对于研发新冠病毒疫苗或治疗药物的公司尤为明显。国际投资者对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的争夺赛已经开始。在新冠病毒大流行的背景下,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3月25日要求其成员国保护制药行业的公司不受外国投资的影响,并在必要时修改国家法规,其中重点关注美国和中国。柏林在这方面已经做好准备,作为庞大的国家新冠疫情援助计划的一部分,柏林已经启动了新的经济维稳基金,通过该基金,德国政府可以参股德国公司以防其被外国投资者收购。但是,这样的“强心剂”可能只在极端情况下发生。预计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BMWi)将通过修改后的《对外贸易法》更加频繁地禁止交易。 《对外贸易法》以及《对外贸易条例》的主要修订 《对外贸易法》(AWG)和《对外贸易条例》(AWV)为审查在德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德国收紧外商在德投资政策,其中包括将特殊安全行业的投资审查门槛从外商投资者收购德国公司25%的投票权降至10%的投票权,并且将关键基础设施(例如能源供应商)纳入投资监管范围内。 迄今为止,若收购会对德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造成实际并且足够严重的危害,则可以根据《对外贸易法》第5条第2款采取《对外贸易法》第4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与非欧盟收购方收购内资公司相关的限制和负加行为义务。而从现在开始,根据《对外贸易法》的修正案草案,只需要对德国的公共秩序或安全造成可能的侵害,而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与此同时,所保护的利益不再仅限于德国,而是延伸至整个欧盟及其成员国。此外,就军备和信息技术安全产品,不仅要审查其制造商和开发商,而且还要审查使用或改造此类产品的公司。联邦政府称,此项举措可以促成更具前瞻性的投资监管。 此外,该修正案草案将《对外贸易法》第15条第3款规定的“交割禁令”扩展至所有根据《对外贸易条例》(AMV)需要进行申报的法律行为。到目前为止,“交割禁令”仅适用于特定领域(军备和信息技术安全公司)的投资审查。相反,在《对外贸易法》修改之后,在审查期间,不能对跨部门领域(适用于所有行业)的负有申报义务的收购进行交割。该项新规定旨在防止“抢跑”,即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以及审查程序结束之前使其成为既成事实(如获得关键技术或安全相关的信息泄露)。 除《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外,联邦政府拟对《对外贸易条例》作进一步的调整和补充。特别是,应对《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第4条中所提及的“关键技术”进行定义和编目。例如,可能将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生物和量子技术包括其中,在上述领域中,若外商收购股份比例超过10%,则存在申报义务并且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可能对其进行审查。在目前新冠疫情大流行的背景下,不排除该目录将扩大至医疗健康领域或其他领域。 对新修订的评论 与近年来对《对外贸易条例》的修改一样,《对外贸易法》的第三次修订受到了商界的广泛批评。例如,德国工业联合会(BDI)、德国工商总会(DIHK)和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VDMA)反对《对外贸易法》的再次收紧,并一致认为此举在当前全球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是错误的信号。不断涌现的新监管障碍正在削弱德国作为投资目的国的吸引力。尤其是在危机时期,比如眼下的新冠疫情,都凸显了全球经济之间的联系以及德国工业为能够保障充足的国民供应对开放市场的依赖度。 在未来,德国联邦政府将比以往更容易限制欧盟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并且通过目前所计划的法律修订干涉受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和私人自治。联邦政府早就表示要对“关键技术”采取与“关键基础设施”类似的限制规定,以便联邦政府未来能够在不通过立法机构的情况下扩大相关领域的目录。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实际和足够严重的危害”这一饱受争议且未予界定的法律概念,将预计转为对公共安全或秩序的“可能的侵害”这一更为模糊的概念。随着投资管制的一再收紧和审查标准的不断放宽,德国距离透明度和法律确定性也越来越远。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其判决中要求,为满足宪法的禁止过度原则(Übermaßverbot),干涉性的规范必须足够确定。《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草案未对德国监管机构广泛扩张的衡量空间进行具体化,尽管这是宪法所要求的,而这可能导致法律争议。但是,比上述法律思考更为重要的是德国以此发出的政治信号。尤其是在中国,人们警惕地关注着事态的发展。因此,更为重要的是,为了不影响德国的国际声誉和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应当就审查标准颁布具体的指示。 结论:对并购实务的影响 对于并购交易实务而言,《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对相关各方都意味着不确定性。未来,在涉及外国投资者(尤其是中国投资者)的交易中,需要更仔细地审查收购交易是否属于《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条例》的适用范围,或者是否主动申请“无异议证明”。修订后,所有依《对外贸易条例》负有申报义务的法律交易在审查程序结束前为效力待定的状态。因此,必须更多并且更早地对该问题进行关注。德国正在跟随世界趋势,而投资审查将成为跨境交易中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Handelskrieg zwischen China und den USA,

与中国的贸易战:夹在各战线之间的德国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于2018年1月宣布将对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板和洗衣机征收惩罚性关税,从而引发美中贸易战。 自此,许多国家对中国产生抵触情绪。而中国和美国同是许多德国企业的主要销售市场。对此,德国公司和投资者当今该如何定位自己,以免成为贸易战的受害者或遭受销售损失呢? 中美贸易战对德国和中国的投资环境和行为有什么影响? Ludes:许多德国创始人现在都在自问:我如果邀请了一位中国投资者加入,会阻断我进入美国市场的道路吗?贸易战提升了中德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系数。贸易战不仅使德国公司的在华投资数量下降,也影响了中国公司的在德投资。深受其害的是科技领域,例如,美国正试图切断中国半导体行业的全球供应链,以防止中国在这一相对弱势的行业中追赶上来。其它深受贸易战困扰的中德投资领域还有电信、技术、航空航天和运输业。 贸易战对供应链有何影响? Ludes:首先必须声明的是:持久的贸易战只会让所有人都遭受损失。我们也不能拒绝全球化——只有失败者才会这么做。但是,如果想避免对一个国家的危险依赖,尤其是对一个实行另一套政治体系的国家的依赖,那么对部分中德交付状况和供应链的深思熟虑一定是有意义的。例如,我们德方不应该太依赖来自印度或中国的仿制药供应链。类似的可能还有对中国的钕,钪和钇等稀土的依赖。 德国对外贸易法的收紧使得中国投资者在收购关键领域企业10%以上的股份时需要获得国家批准,这会带来哪些影响? Ludes:贸易战引发了对中国强烈的消极情绪。中国人在许多国家感觉到不受欢迎或不太受欢迎——德国社会的许多领域也是如此,这也涉及到收紧的对外贸易法。由于普遍的消极氛围,中国现在将投资目光更多地转向亚洲,尤其是因为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和印度等国家都几乎理所当然地将自己看作是贸易伙伴。但我们应该清楚:在商业领域,中国人、美国人、俄罗斯人等等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可靠或不太可靠甚至完全不可靠的合作伙伴之分。这在全世界的商业领域中都应该是相同的。从经济角度来看,作为第一大出口国,我们依赖与中国的完整关系以及中国的经济增长。中国可以没有我们,但我们不能真的失去中国——例如大众汽车40%的销售额都在中国。而当大众汽车今年的销售额在所有国家均出现下滑现象,但在最近几个月中,其在中国的销售额同比上一年早已有所增长。 “中国可以没有我们, 但我们无法真的失去中国” 那么,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做才能利用贸易战改善中德投资环境呢? Ludes:在政治层面上,我们应该有更加独立的立场,欢迎中国人和中国企业成为我们的商业伙伴和投资者。这一点在政治层面上是不够的。此外,德国企业还应该探索与中国合作伙伴,当然也有与竞争对手之间更多的共同点。为此必须进行并促进更多的交流——也尤其是在新冠疫情时期。总的来说,我们应该支持更多的合资企业,例如,中国(联合)投资者与欧洲私募股权(PE)公司组成竞标财团的联合投资园区或者联合交易。也已经有个别在德国本地进行投资的中国金融投资者,如曾致力收购博世马勒涡轮增压系统的方源资本。我们应该促进中德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公司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也正是我们投资中本(CVCapital)正积极开展的业务,尤其是当中国去年的风险投资市场规模首次超过了美国市场。在中国,人们能体验到绝妙的活力,而这里却给人一切都在沉睡的印象。中国拥有一个运转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而这对我们来说只能是幻想——还有成百名兴致勃勃的中国金融投资者,例如由阿里巴巴前任CEO领导的维新力特资本、鼎晖投资、中金公司、平安资本、由俞丽萍创立和罗斯柴尔德(Rothschild & Co)投资的南风资本还有大钲资本,这些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有更多中国风险投资人投资德国企业,他们就可能促使德国企业扩张到中国市场。另一方面,这也能帮助德国发展出更多的全球市场玩家,而他们也必须利用到这个庞大的市场。我们以远程医疗为例:该领域在欧洲受到相应州法律的过度监管,德国和欧盟的企业也还处于起步阶段。而来自中国或美国的远程医疗初创企业所受到的监管较少,却能系统地扩建和推广,且凭借着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有更好的创业条件。 "在中国,人们能体验到绝妙的活力" 中方有哪些进步空间? Ludes:中方也有相应的要点,例如中国正在改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且该进展一定会越来越快。总体而言,德国企业在中国需要更多的法律安全。另一方面,这个话题如今常常被过分强调。 这可能在30年前会有所不同。其他要点是在没有合资企业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得到收购批准和自由市场准入。同时,德国企业还可以在重要领域创建或收购中国企业,例如安联与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安联建立联盟。还有最后一点:如果中国政府取消外汇限制或迅速授予在德国或欧洲投资的相应许可证,将对更多的中国风投公司在德国的良好运作十分有益。   恩斯特·卢德斯博士(Dr. Ernst Ludes)是中国私有投资银行投中资本(CVCapital)的欧洲主管。 以前他是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殷拓集团的合伙人,并曾在投资公司Alchemy Partners以及并购和企业融资咨询公司Drueker&Co工作。他的职业生涯始于麦肯锡(McKinsey)。2010年卢德斯博士(Dr. Ludes)创立了Turning Point Investments顾问公司为处于特殊情况的公司提供咨询。

新冠危机期间的劳动权

预防和控制措施 中国的“公共部门”颁布了大量永久生效的法律法规,以在国家、省份和地方各层面遏制病毒扩散,进一步采取预防措施,保护雇员,减轻雇主负担等。而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也需履行特殊义务,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备确诊或疑似感染的员工,必须监测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尤其需要关注体温),撰写健康报告,并将员工出行记录告知当局。雇主必须确保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并准备充足的防护及卫生用品。不遵守规定可能会被严厉处罚。 员工保护措施 规定的停工休假日期过去之后,受限于旅行限制或其他措施,部分员工无法返工,这是许多公司面临的挑战。于是有了用以保护员工和避免裁员的法规,这些法规的效力大于雇主权利和劳动合同。因此,雇主无权召回或辞退正在隔离的员工。同理,雇主也不能向未感染的员工承诺更稳定的工作。如若员工出行受限,则在技术允许和组织安排合理的情况下,雇主可要求在家办公。如果员工对此拒绝,或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重返工作岗位,雇主则可根据相应的内部规定采取纪律措施,轻则口头警告,重则解雇等。若劳动合同在治疗、隔离或其它国家紧急措施执行期内到期,则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至治疗或国家措施结束。 工资及病假工资 在国家规定的停工休假时间内,员工获得了也一直有权获得劳动合同中承诺的报酬。若在这几天内有工作,员工则有权获得加倍报酬(休息日加班)。若雇主的业务在此之后仍处于停工状态,则这些停工日期也将被视为工作日,且雇主需要发放第一薪酬期间(通常是当月)的工资,而从第二个薪酬期开始则可以降薪:例如,若无其它规定(休假规定等),则只需向员工支付能维持当地生活的最低薪资。这也适用于由于政府措施而在第二个薪酬期内无法返工的员工。 重新恢复业务时,雇主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报酬支付按规定所完成的​​工作。若雇主由于新冠肺炎而遇到经济困难,则可以在咨询并与相关员工达成协议后对薪酬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必须接受隔离或相关治疗的确诊或疑似感染员工通常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而无需隔离但需定期接受治疗的员工则仅能得到相应的病假工资,除非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 可以免除合同双方履行劳动义务的不可抗力的中国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因此,雇主不得因新冠疫情——(在更多前提下)在中国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而拒绝支付工资,也不得终止雇佣合同。 为雇主减压 为了减轻雇主的经济负担,相关法律规定为雇主进行了减压,尤其是在社会保险上。根据要求,中小型公司以及湖北的公司最长可免缴五个月的养老金、失业险和意外险。大公司可申请三个月的折扣以及最多六个月的延期缴款。而医疗保险则可申请最多五个月的半折折扣。地方一级基本上采取了上述国家措施,但有时会存在其它规定,例如,2020年二月份的社会保险缴款需要之后补交以及其它行业可继续延期交款。 结论 中国政府正通过采取劳动法的相关措施减轻疫情造成的后果。这是介于避免(大规模)裁员且保护工人和经济停滞之间的艰难举措。正如中国大多数的法律规定,各种概念非常含糊,不能精确定义,且可能因地而异。因此,公司在当前这一危机时刻应该比平时更加密切关注法律变动,遇到不清楚的地方立即寻求法律建议。
Dual Circulation – Chinas zwei Kreisläufe

一生二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五月份首次提出了双循环的新理论。中国人民的高消费需求未来将通过中国国内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得到满足。与此同时,中国将计划在国际大循环中向需求驱动型和创新驱动型经济体进行转变。为此不仅需要覆盖整个价值链,而且要接手以前由外国承包的高科技产品,从而促进中国的出口。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始于邓小平的经济改革。这位来自四川牌坊村的小个子伟人不仅更加相信私有制和个人负责制,还通过其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目标深远地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模式。对此,起始于19世纪70年代末期的一个大趋势也对他有所帮助: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的概念。大型公司通过授权将自己的部分产品外包,从而从世界其它地区的低薪条件和更具吸引力的生产条件中受益。因为中国不仅在这一方面上对外开放,而且还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条件,所以该国成为了“世界工厂”。经济分析师王健为典型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型创造了“国际大循环”( Great 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一词。接下来的几十年便是一段无与伦比的成功历史。中国目前正在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1980年的国民生产总值还在微薄的3千亿美元——去年已超过15万亿美元,在此期间,总贸易额从5百亿美元增长到约4.7万亿美元。 增长瓶颈 然而,这一模式在过去十年中已逐步接近极限。中国的薪资上涨导致外商在成本角度上渐渐有其它选择——尤其是因为中国的成功理所当然地引人模仿。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许多其他国家将中国当作榜样并开始复制商业模式。家具行业正逐步将生产基地从中国转移到越南。类似的情况也正在皮革行业中发生。更廉价的人工和更宽松的环境标准使东南亚邻国更具吸引力。这些结果也能轻易被察觉到:中国生产 的商品价格下降,而生产成本上涨。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量出口引起了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这一发展趋势也反应在许多数据中:增长率已持续下降了多年,贸易顺差也在下降。2008年的净出口额还约占GDP的10%,但在2018年已下降到1%左右。北京肯定意识到了这一趋势,并且多年来一直在尝试以国内消费导向型经济模式取代纯粹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式。2006年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便早已明确:“把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基本立足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与投资、内需与外需协调拉动转变。” 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将持续上升,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会更加紧密。 习近平, 中国国家主席     但到目前为止,这一转变所取得的成功是有限的。从这一角度来看,习近平主席在五月份进行新的尝试也就不足为奇了。他在中央政治局的每月例会上首次提出王建首创的“双循环”(Dual Circulation)概念。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如同往常的中国治理新理念一样,这不是一个全面制定的计划,而是一个粗略的概述。但目前已明确的是,该双循环将构成将于2021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的政治框架。 何为双循环? 习近平认为,现在应该向出口导向型经济的“外”循环中增加内循环,以加强中国国内市场,尤其是促进消费。这一因素使中国GDP一直维持在35%至38%之间。这与GDP在65%至70%之间的发达经济体——美国GDP甚至更高——相差甚远。而这一目标并非不切实际。促进内需也理应能帮助中国开拓新的出口市场。随着向需求驱动型和创新驱动型经济的转变,北京一方面希望中国能够覆盖价值链的全部范围,最重要的另一方面是希望能将中国在该价值链的高端找到更好的定位。 以正在转移基地的家具业为例,这就意味着中国如今提供相关的生产机器,而非像从前那样提供家具。另一个例子是钢铁业逐渐将重心从结构钢等大宗商品转移到了较难生产的特殊钢上。同时,整个加工链应将位于中国。例如,更大型的世界级铁矿石供应商巴西淡水河谷(vale)最近在宁波建造了一座年产能为2500万吨的矿石厂,采用特别环保节能的方法专为中国市场生产该公司最先进的产品。淡水河谷的竞争对 手力拓(Rio Tinto)早已宣布,不久将在中国建立类似的工厂。 之后,未来的出口将在质量方面寻求增长,而不是集中在数量方面。换句话说,用创新的高科技代替廉价的无需任何技术知识的大宗商品。例如由中国全权生产的隧道掘进机。中交天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明确将其制造的这款盾构机定位为与海瑞克竞争的产品。同时,中国也能通过提升国内消费摆脱其他经济区域带来的外部冲击和危机。此外,也能在高科技领域减少对外国尤其是美国的依赖性。 双循环的概念从而延续了李克强于2015年5月制定的“中国制造2025”战略,该战略设想中国到2025年拥有十大战略领域上的市场领军地位,其重点也在高科技和面向未来的领域。而中国也确实拥有有利的起跑点。中国目前的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城市化率约为60%。将近4亿人达到中产阶级。该倡议的发布时间还考虑了其它两个令呼声不断的中国经济结构改革更加日益紧迫的因素:一个是新冠疫情,另一个是在美国大选之前再次尖锐的中美贸易冲突。 中国国内市场应将成为进出口枢纽。 安娜·霍尔兹曼(AnnaHolzmann), 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Merics) 研究员 贸易冲突和新冠疫情 由特朗普总统宣布的中美经济脱钩将使中国企业向美国出口更加困难。虽然该国仍然是中国商品的最大出口国个体,但目前更多商品入口欧盟,且东盟成为中国商品去年最大的出口国集团。此外,中国的高科技产业正处于相对欠发达阶段——美国便针对该点果断采取抵制,从而进行威胁。例如在计算机芯片行业,美国禁止任何供应商继续向华为手机出售中央处理器(CPU),并且该手机上不再能下载谷歌应用,华为因而受到中美贸易战极大的影响。中芯国际由于被禁止出口商品到美国丢失了庞大的业务。 从这一角度分析,中国计划且决心要摆脱对美国供应商的依赖是合情合理的。 另一方面,新冠疫情也证明了全球经济在国际物流链中断时的脆弱性。尽管中国在危机中的整体表现似乎好于其它地区,但疫情后的整顿工作仍未开始。特别是大公司在供应链方面不仅应该做到不断拓宽,还要在区域性上进行改善,以便更好地应对供应链中断。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目前的商业模式可能尤受其害。丰伟律师事务所(Graf von Westphalen)的律师兼合伙人以及丰伟驻上海代表处的负责人海德(Patrick Heid)认为在这一点上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减少中国在近几个月来比以前更明显的对进出口的依赖,中国政府还把加强国内市场的长期目标宣布为迫切的短期目标。” 加强国内市场的长期目标成为了中国政府迫切的短期目标。 海德(Patrick Heid), 丰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合伙人(上海)   拒绝贸易保护主义 这一理念在未来几年中具体如何实施仍有待观察。但是中国领导人已经明确表示这并非是180度的转变,且中国正致力于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习近平主席在九月份的一次商务会议上解释了他的这一理念,这些 建议将用以起草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新发展格局决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将持续上升,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会更加紧密,为其他国家提供的市场机会将更加广阔,成为吸引国际商品和要素资源的巨大引力场。” 资金渴望 为此最重要的将会是:资本。目前受青睐的通过银行贷款或国家投资的融资方法将不再适用。中国也将因此继续对外资开放,并同时更善于利用国内正大量捆绑在房地产领域的私人资产。 相关方面的举措早已清晰明确。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计划(Q FII)的种种限制几乎已被取消。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已大幅简化且整体上更加透明,特别是对于侧重于半导体产业或生物技术等朝阳产业的中国创业板(深圳)和科创板(上海)的细分市场。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通道将尤其能缓解那些渴望资金的初创企业。而外国金融机构如今被允许在中国设立全资分支机构(例如安联)的事实正如明年明确为外国投资者开放中国债券市场的计划一样都是这一方向上的明确信号。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内储蓄,进一步的国内改革势在必行。 此外,必须改善对大约2亿“民工”的管理。他们大多生活在城市,但由于他们的户口(一种家庭记录簿)通常在农村的家乡且与之绑定,他们在城市的权利便受到了限制。他们和家人几乎没有获得教育和医疗的途径,户口迁移也十分困难。而在这方面也早能看见初步改革。在广州和中国南方的一些其它城市,如果能通过相应的考试并具有某些行业的专家资格便有落户的机会。 德国扮演何种角色? 双循环给德国带来的其中一个影响可能是来自中国的直接投资将延续下行趋势。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Merics)的分析师霍尔兹曼(H olz m a n n)却认为投资将朝更具战略性的方向发展:“中国国内 市场应将成为进出口枢纽。就该点而言,中国的政治和企业将来会十分谨慎,以确保海外投资符合这一目标,并购也尤其需要有助于巩固中国国内市场。丰伟律师事务所(Graf von Westphalen)法兰克福办事处的律师马科·泽塞尔(Marco Zessel)认为,从中期角度看来,德国尤其可能从中受益:“当美国和英国的投资可能会大幅下降时,德国期待中国能保持其对直接投资的浓厚兴趣。德国企业可能成为其中的受益者。中国制造2025战略,特别是中国要成为高科技先锋大国的目标离不开收购和进口专有技术。”因此,从中期来看,中德之间的贸易竞争也将加剧,这更是因为中国经济的定位与德国经济相似— —侧重于汽车制造、机械工程以及(特殊)化学。如果这里的重点是出口更高质量的产品,则必然导致与“老牌”企业 更加激烈的竞争。但与此同时,也会出现新的商机。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可以在供应商和设备商领域进一步发掘增长潜力。例如,如果中国想进一步扩大其芯片产业,就可能从德国进口相应生产线中用于光刻工艺 的特殊光学或曝光系统。为了更好地在中国市场找到定位,德国公司甚至可能加强在中国的收购和投资。德国汽车制造商可能成为这里的引领者——最近几年,他们都增持了其合资企业中的股份或完全收购 相关的合资企业。然而,丰伟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却对此表示怀疑:“中国将来自然会继续对外国直接投资感兴趣,但我们早在近几年来就注意到,外国投资的总体环境变得更加艰难。一方面可归咎于日新月异的法律法规造成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中国在其仍需要外国投资的领域中变得越来越挑剔。外交政策的形势终将越来越严峻,而本国政府(被误解)的不当行为可能会突然给商业活动造成困难。” 德国期待中国能保持对直接投资的浓厚兴趣。德国企业可能成为双循环的受益者。 马科·泽塞尔(Marco Zessel),...

针对危机需求的新招聘方法

带着孩子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通常会为学校教育支付更高的费用,这也让公司花费更多。相反,雇员的薪资水平贬值,这主要是举家迁居中国的原因。 不断出现的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实施的新签证规定,甚至常常使中国的政府部门自己也觉得很苛刻。从而可能导致无法衡量的状况出现甚至是绝对的工作禁令。 同时,可以看出,外国人,其中包括许多高素质人才,有时会有些“中国厌倦”,因为他们已经感受到了上面所说的各种情况。他们的解聘通常会涉及较长的处理阶段,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而现在病毒危机或新的签证规定所产生的影响更加深刻。入境和航班禁令可能使一个公司在一天内几乎完全脱离管理,甚至持续几个月。用于过渡的视频会议和家庭办公仅适用于拥有良好管理团队以及为共享知识提供所需框架的公司。如果一个公司只有一名工厂经理领导一个每天依赖指示的生产团队,对于这些公司来说现在的情况就是及其巨大的挑战。如何更好地应对此类情况并避免代价高昂的错误,这就应该从中国专家那里获得建议。 新冠危机和经济损失不仅使在中国的公司看到,他们必须考虑新的人事战略,更重要的是,明智地聘用外国还是国内高管会涉及到什么。我们建议使用特定的策略来尽早部署本地高管,他们在危机时期能够特别稳定,因为他们不受许多措施的影响。往远看,本地员工还能特别充实需要本地网络的行业。相比本地员工来说,外国员工在与中国决策者建立关系时要困难得多:在中国,同样也在德国,许多关系网络在培训期间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外国人通常不属于这些有影响力的当地圈子。在我们这里,比如交易会上会建立起许多良好的关系,还招募管理人员,而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少见。另一方面,将业务推向自己的“同胞”是全球现象,中国雇员在当地也是这样。 在建立当地员工队伍时应当注意什么 温泽尔(Wenzel)先生,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零部件制造公司再制造亚洲项目总经理,举了一个实际的例子。 “我们在上海临港工厂拥有强大的本地化员工。这意味着,我们保持小额的外籍员工份额(<7%),这个份额还将继续减少。我们将本地员工视为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也希望长期培养他们。特别是必须具备的技术鉴定,企业内部IT系统和信息源,程序和流程,以及通往其他驻地所需界面和知识载体的网络系统——所有这些都需要学习。通常在外派人员的关键职位上都有明确的本地对等专业人员,他们稍后将完全接管该职能。特别是在技术职位上,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还会在德国进行持续数周的培训,最长可达数月。” 在招募本地员工的问题上,德国公司常常缺乏对文化差异的基本了解。选择是根据“直觉”做出的,而不是基于客观标准和良好招聘经验的。比如面试中的肢体语言会更加凸显这个问题:中国式的特点是克制;问候时候的握手按照西方的观点显得太柔弱,直接的目光接触总是被回避,举止显得很恭顺。回答问题有时会显得犹豫不决,说话音量太小,并伴有频繁且不必要地道歉。这种肢体语言会降低被招募的机会,因为它与德国人对领导力素质的理解,譬如要有主动性,主动采取行动和独立做出决定,都是相抵触的。但是,在倾向于团体行动的中国,这种相当德国的领导行为会被视为自私的,而这个人也会被认为是出于纯粹的个人利益行事。 因此,必须始终在文化背景下审视所希望的能力。对于招聘策略,从一开始就需要对文化标准和价值观有一个统一的理解,例如领导风格,关系和信任的建立,决策,解决冲突,谈判和沟通风格。如果雇用本地员工,则需要量身定制发展计划,以便他作为未来的领导者可以在新的文化环境中反思其行为,努力缩小文化鸿沟。 总结 为了确保公司将来,而不仅仅是在危机情况下,在当地采取行动的能力,他们应该重新考虑其在中国的人事战略。战略性招聘和本地管理人员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文化和当地特色的深入了解对于成功的实施工作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