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tragsschutz China Deutschland Covid-19

新冠疫情期中德并购交易中的合同保护机制

新冠疫情大流行对很多公司并购的交易双方造成了打击。受疫情影响,对标的公司的估值及相关收购价格对买方而言可能不再合理。鉴于中德间并购交易多为中国投资者收购德国企业,对于已签约的交易,投资者需要关注其能在多大程度上寻求对收购价格进行调整或能够行使其他合同权利(如合同解除权)以保护自身利益。而有计划在德并购的中国投资者也应注意,未来哪些合同条款在中德并购交易中可能变得更加重要。 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调整 通常,公司收购协议会排除适用法定条款。因此,是否可以在签约后对收购价格进行调整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如果并购协议中已经约定收购价格调整机制——通常通过约定所谓的交割账户——则卖方一般需承担标的公司在交割前财务状况恶化的风险。对投资者而言,若标的公司在交割前财务情况因新冠疫情受到不利影响,则上述机制可以对收购价格作出对其有利的调整。不过,一般情况下,作为最终收购价格计算基础一部分,投资者对标的公司商业发展机会的判断和商业预期并不能通过交割账户进行调整。在此前的并购交易实践中,德国卖方大多会要求固定收购价格,中国投资者在签约后对收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空间很小。新冠疫情的出现可能改变这一交易实践。目前,已经可以在市场中观察到,中国买方使用交割账户条款的意愿更强烈。 未能满足交割条件 除调整收购价格外,另一个问题是中国投资者何时可以解除整个收购协议。一种可能是协议规定的交割条件无法满足。若交割条件中包含取得政府批准(如反垄断许可或外商投资审查许可)或中国投资者公司内部决议批准,则未能获得该项批准可能导致相关交割条件无法满足。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易完成最后期限日”,则一个或多个成交条件截至该日期仍未满足时,买方(或双方)可解除合同。 援引重大不利变化条款解除合同 最近几个月,所谓的 "MAC"(重大不利变化)条款被广泛讨论。并购协议中的这一规定使买方(或双方)在交易的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机会在签约后和交割前解除合同。尽管此前在欧洲大陆公司并购协议中重大不利变化条款很少见,现在投资者会越来越多地要求在协议中加入该条款。从买方角度看,重大不利变化条款应尽可能设置得宽泛和全面一些,既包括整体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也包括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恶化。但在拟定条款时应注意,中国买方能否成功地援引重大不利变化条款,取决于相关连结点及其影响的设定是否足够宽泛,同时又能被具体证明。仅仅提及新冠疫情大流行并不足以成为合同解除理由,也不能自动被解释为包含在重大不利变化条款适用范围内。不过,预计这类条款在今后中德并购交易中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违反卖方陈述与保证 新冠疫情大流行也可能影响卖方针对目标公司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例如,一般情况下,标的公司不存在申请破产的理由属于卖方基本保证,在交割时这项保证仍需成立。如果在此期间标的公司因疫情出现财务困难,不能排除潜在破产风险,则根据协议条款具体规定,卖方违反相关陈述与保证可能导致(事实上)对收购价格进行调整或成为买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中国投资者可能寻求将这类违反卖方陈述与保证的情形作为(调整收购价格的)谈判砝码。 违反“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条款 若交易从签约到交割相隔时间较长,则买方一般会要求卖方保证在这段时间内标的公司管理得当,且管理措施在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但近几个月来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许多企业被迫采取了非常措施,如临时关闭工厂、大范围采取短期工作制,乃至申请国家补贴等。这些措施在多大程度上违反并购协议规定的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条款、此类违约是否可以构成买方解除合同的理由,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判断。未来,对此类条款的谈判将变得更加重要,以确保一方面卖方仍可针对突发危机采取合理措施,另一方面买方在该条款下获得足够保护免受异常变化的影响。 总结 除非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或收购价格调整机制,现有的公司收购协议中的条款无法为中国买方在新冠疫情背景下提供更多谈判砝码。不过,这在事实上并不能阻止投资者寻求重新谈判。对此,德国卖方应有所准备。未来,预计中国投资者可能会要求在并购协议中加入重大不利变化条款等在此前的交易中较少使用的合同条款。
第一批欧宝:吕塞尔斯海姆的老爷车也十分吸引中国参观者; 照片:© "Drei gewinnt"

“反响使我们不知所措”

三方共赢是吕塞尔斯海姆(Rüsselsheim)、劳恩海姆(Raunheim)和凯尔斯特巴赫(Kelsterbach)三个城市为打造共同的充满前景的商业圈和生活区而进行的联合。三方共赢的事务主任毕安妮(Anja Warnecke-Bi)十分清楚,如何在新冠时代创造这些地方和中方公司之间的全新凝聚力和双赢局面。 采访记者Georg von Stein 中德投资平台:新冠疫情对三方共赢有 何影响? 毕安妮:好的合作伙伴在紧急情况下会抱 团取暖。位于劳恩海姆的中德创新中心和 三方共赢的发展协会早在二月份就向内 江、成都和重庆运送了医疗防护用品。然 后,我们也在劳恩海姆得到了中方的支持。 吉利创始人李书福的基金会向该市捐赠了 六位数欧元的医疗用品,例如防护口罩、 防护眼镜、防护手套或防护服。这帮助了诊 所、老年人机构或救援人员,并通过当地药 房也直接帮助了市民。吉利才在2018年驻 扎在了劳恩海姆,如今却已与劳恩海姆市 保持着密切关系。 新冠疫情是否促进了与中国 及中国合作 伙伴建立新的数字关系? 对的。例如,我们现在通过在线模式更加 集中地展示这三个城市。我们在四月份的 时候通过在线研讨会用中文告知了中国公 司代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新冠应急援 助计划。100多个注册的反响使我们不知所 措。我们正计划在九月再举办一场类似的 在线研讨会,其中将包含许多基本信息:从...
Konsumverhalten in China

第一波新冠疫情之后的消费行为

在最近的一项调查中,麦肯锡咨询公司(McKinsey)调查了COVID-19疫情如何影响中国(以及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消费者行为和计划。 在中国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将推迟或者甚至取消购买昂贵物品的计划,例如珠宝,汽车,建房或翻修房屋等,现在更倾向于小的额购买计划。在疫情爆发前有购车计划的中国受访者中,50%都表示他们不会在2020年购买汽车。59%的人在购买珠宝的计划中也持有相同观点。相比之下,只有1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推迟或取消了购买护肤产品的计划。大约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支出将少于之前的计划。 但是,价格和价值对于受访者来说还是有区别的。在计划购买小型家用电器的受访者中,将“多功能”作为左右购买决定的三个最重要因素之一的比例增加了10%,该比例是将低价作为重要因素所占比例的四倍。这些结论也导致了另一个结果,某些消费者群体在封锁和限制条件放松后又再次增加了支出。同时,不愉快和内疚感被认为是不愿意消费的原因:三分之一的中国手机购买者也因此不愿购买手机。 www.mckinsey.com
Mittelstand und KMU "Made in China"

中型企业“中国制造”

煎香肠,幼儿园和中型企业有什么共同点? 这三个词都是所谓的外来词:典型的德国出口热门词,而这些词很早就已进入其他语言和文化。在中国也不例外。不仅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推动了经济增长,还有很多自1978年改革政策开始实施以来成立的许多中小型企业(KMU)。如今,中国估计有3800万家中小企业,他们代表了60%的GDP,75%的技术创新和80%的劳动力。 这些数字,跟我们在德国见过的类似,导致了针对中国创业人群进行研究的科学工作量的增加。它们如何促进创新和增长,与西方同行有何不同?在德国的实践经验中,通过职能划分和监督机构建立相互控制的体系越来越多,而典型的中国公司则由“老板”领导。这个概念可以翻译为“alter Boss(大老板)”,通常是指公司的所有者和董事总经理。 轶事案例研究或顾问喜欢强调文化的特殊性,在最近由著名的西班牙IE大学中国中心进行的比较得出结论,相似之处明显多于差异:基于调查的研究表明了这些跟年龄,过去的经历以及领导风格相关的相似性。甚至倦怠率也差不多。与全球化和国际经验相关的跨文化交流也许可以对此做出解释。 最突出的差异是,中国女企业家所占比例明显更高。这证实了其他的研究,并且与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比较中相当高的女性劳动力比例有关。还有实施至201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也发挥了作用。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中国父母通常都将所有资源投入到他们成功的职业生涯中。这就有了以下的成功:全球约70名白手起家的亿万女富翁中,有近一半来自中国。 IE研究数据还显示,中国企业家的平均睡眠时间少于欧洲企业家,虽然不多,但这个差异在统计学上是显著的。还不说德国中型公司的员工每个工作日要消耗4.2杯咖啡。儒家的职业道德似乎比定期摄入咖啡因更有效。“996”是许多中国公司的常见做法:员工应每周六天从上午9:00到晚上9:00在办公室工作,阿里巴巴(Alibaba)创始人马云(Jack Ma)也是这种工作文化的支持者。 创业是一个进化的过程 除了这些统计上可测量的差异外,还存在一些更深层的特性。创业是一个依赖路径的取决于历史条件的进化过程。战后经济奇迹就是这样塑造了德国中型企业的形象。谦虚,脚踏实地,精力充沛和聪明才智等优势对当时环境下企业家的成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努力工作又非常注重细节的钻研者,大多扎根于农村地区,这些都奠定了当今许多世界市场领导者的基础。 中国的情况截然不同,在中国,相对于技术工程技能来说首先要求的是实践技能。企业家必须能够灵活地做出反应并迅速做出决定。这也是有历史现实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中国经历了几次地震般的巨大改变——1950年代实行的计划经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以及1978年以来持续不断的改革。这个时期给人民的社会和经济关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后果。而且,它们也推动了整个社会适用这些变化。 改革从一开始就逐渐进行着,没有蓝图或时间表。这种实验性的创新方法总是被拿来与逐渐穿越一条宽阔的河道进行比较。目的是推动经济发展,但是没有设计好这个目的的整体计划。其中大部分可以应用于中国企业家的行为。问题在于要同时关注多个项目并迅速抓住机会。通常有一个获胜的道德准则以及赢家的道德准则,即聪明的商人可以利用非常大量的手段来取得成功。而输家对此刚好不够机警或没法聪明到察觉风险。 不断的寻找 灵活性和即兴创作是这种企业文化的决定性特征。这与经济学家伊斯雷尔·柯兹纳(Israel M. Kirzner)的观点一致,他将企业家描述为一个不断寻找获利机会的人,并对此创造了“警觉”(“alertness”)这一概念。这种独特的活力可能是与德国中型企业最大的不同。如果说德国众多公司的特点是非常深入地钻研特殊专长,归纳一下就是“螺丝钉之王”,那么中国企业家很少在经济领域有专研,而是不分行业地寻找好的商机。企业集团因此分布广泛,而根据定义在细分领域表现突出的隐形冠军则很少。2014年至2016年,赫尔曼·西蒙(Hermann Simon)在中国清点了68位这样的未知市场领导者。作为比较:在德国有1,307位。 但是,不要将不断寻求新的商机与缺乏总体战略相混淆。与中国国民经济的转型过程类似,果断的尝试,勇于创新的勇气以及从错误中吸取教训的意愿,这些都是务实的实验性方法的一部分。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企业发展通常都有明确的目标。在关系层面上也是如此:尽管中国的交易速度通常比较快,但缓慢建立深刻持久的信任关系更受到高度重视 确实,“关系”,这种以不言而喻的承诺与交流规则为特征的复杂人际关系网络,在中国仍然是每个企业成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大量研究表明,有弹性的关系网是能促进公司的成功。IE 大学的最新论文研究也得出这样的结论——但是 ,并不是没有指出,这与西方文化的共性相比,差异并不大。 在政治网络中 当然,德国的中型公司也拥有强大的人脉网络,如果没有良好的关系,有些业务是没法做的。 然而,中国的关系网络是社会体系所固有的,并且显然更具政治性。尽管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体制上的差距。信息不是免费提供的,资源通常是不可访问的。在这个生态系统中,中国企业家依靠他们的人脉网络这样的非正式机构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政治交往起着跟预想一样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几乎每家成功的公司都与政党的决策以及供资结构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根据世界银行和中国中小企业司对中国中小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超过二分之一的中国B2B初创企业中都有一个团队成员专门负责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 与那些对政治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型公司不同,国家在为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供给资金方面到现在仍然只发挥了次要作用。由于许多中型公司也无法通过银行获得资金,所以融资在大部分情况下是通过私下的人际网络进行的。 不管是政治还是私人捐助者都对“老板”施加巨大影响和压力。虽然政党和公司的投资者很少参加谈判,但是,他们无需坐在谈判桌旁就可以支持合作或交易,或者让其无法成行。本质上,“老板”是中国公司内部对于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来说几乎是一个专制的决策者,而对于政治和融资利益相关者来说,他却处于一个非常紧密的对于欧洲人来说完全看不透的人际关系网络中。 私营企业家决定中国的未来 正如典型的德国中型公司中出现的时代的交替发展,新的数字产业的出现,女性高管人数的增加以及持续的城市化而产生的不同看法一样,中国企业家的形象也在不断变化,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中小企业也面临着跟德国企业类似的后续主题。据估计,未来几年将有300万以上的中国企业家退休。但中国现在正好需要他的企业家们。经济成功故事的延续越来越依赖于内源性创新,但这只有在私营企业家愿意冒险的情况下才能起作用。 难怪中国政府正在日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好的例子是2 018年生效的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 企业家思想被表现为艰苦的工作,追求卓越,工艺,创新和社会责任。听起来真的很像“德国中型企业”。

德国杜伊斯堡:连接中国的创新之桥

早在1982年,杜伊斯堡和武汉就建立了中德间的第一对友好城市关系。两城间的友好情谊,即使在新冠危机的冲击下也未经历“停摆”。疫情之初,杜伊斯堡积极筹集防疫物资,是第一个向武汉捐赠的德国城市。武汉的紧急状态结束后不久,从武汉始发的中欧班列“汉欧”恢复运营,装载着来自中国的防疫物资,于4月14日重新抵达杜伊斯堡港。疫情之初,来自亚洲特别是中国的货运量显著下降;而目前这种情况正逐渐回归常态化。往返于杜伊斯堡与中国各城市间的中欧班列也已恢复到每周约40个班次;它们的运输速度是海运的两倍,运输成本是空运的一半。凭借着这一物流节点优势,以及世界上最大的内河港和欧洲中心的枢纽区位,杜伊斯堡正吸引着越来越多中国投资者的目光。 这些区位优势也是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简称“中铁集”或CRCT),最终选择杜伊斯堡设立其欧洲分公司的主要原因。中铁集在落户过程中得到了杜伊斯堡市政府和当地机构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市属机构杜伊斯堡市经济促进局(GFW Duisburg)的全程协助。杜堡经促局局长莫雨勒先生(Ralf Meurer)表示,随着这家行业龙头的落户,杜伊斯堡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国供应商和客户落地于此。目前,杜伊斯堡已成功吸引约100家中资企业,其中特别聚集了一批有海外仓需求的跨境电商、物流配套服务供应商以及与数字化初创企业等。 自2017年以来,一直负责杜堡经促局中国区事务的于凯女士已成功促成了约40家中国企业的落户,她当然也全程跟踪支持了中铁集的落地。 “作为市政府所属的官方企业服务机构,我们与企业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并提供全程的落地支持,如提供物业或土地信息以帮助企业选址,与外管局沟通公司员工的签证事宜,以及协调各种官方行政手续和官方许可等。”她介绍到经促局的工作重心时指出,“只要是与企业落户或发展相关的事宜,都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在中铁集的选址考察中成功引荐了位于杜伊斯堡内港(Innenhafen)的人民银行(Volksbank)办公楼。这是第5家成功入驻杜堡内港的中国公司!”2015年杜伊斯堡迎来了全球齿轮箱和传动技术的领军企业——南高齿集团(NGC),这是第一家入驻内港区的中资企业,也是至今为止在该市最大的中国绿地投资。同样位于内港的还有中国的房地产项目——今年刚刚开张的铂涛集团旗下知名品牌,7天连锁酒店。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杜伊斯堡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杜堡经促局在其定期举办的GIMDU商业地产展上特意增加了中文环节,以帮助中国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未来城市规划和旗舰项目信息,以及在德投资地产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杜伊斯堡市中国商务协会 同样发生在杜伊斯堡内港的还有 “德国杜伊斯堡市中国商务协会” (简称CBND)于2016年在PKF大楼举办的成立大会。PKF是德国知名的审计税务法律事务所,同时也是协会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和理事单位。杜伊斯堡市政府中国事务专员约翰内斯·普弗鲁克先生(Johannes Pflug)是CBND的联合创始人和主席,他指出,杜堡商协的目标是战略性地、可持续地发挥桥梁作用,促进杜伊斯堡与中国间的合作往来。 “我们旨在为中国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优化杜伊斯堡当地对华合作资源体系和配套服务。通过打造本地强大的中国商务网络,CBND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脉和信息资源。”除了杜伊斯堡市政府,商协会员还包括杜伊斯堡市经济促进局、杜伊斯堡市政公共服务公司、下莱茵地区工商会、鲁尔都市孔子学院、以及代表性的当地企业杜伊斯堡储蓄银行和莱茵-鲁尔人民银行等。杜堡经促局的于凯女士同时兼任杜堡商协秘书长。 企业除了能够在杜伊斯堡获得组织协调方面的帮助,还可以得到财政补贴类的官方支持。例如,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子公司可获得北威州政府颁发的3000欧元欢迎礼包;又或者在投资额、新增就业岗位数量以及行业内容符合要求时,企业可申请最多达到投资额20%的补贴。如想进一步了解杜伊斯堡的经济政策,您还可以关注杜伊斯堡市副市长、经济长官安德里·哈克(Andree Haack)先生。他目前正与大学以及相关的中国专家一起,制定杜伊斯堡未来的“中国战略”。智慧城市应该是该战略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杜伊斯堡市政府、杜伊斯堡市政公共服务公司、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和华为公司已经开展了三年多的合作,以期实现一个明确的目标——推动市政服务各方面数字化转型。市长林克(Sören Link)肯定了与华为的合作,他认可华为是一个可靠而且执行力强的合作伙伴。同时,杜伊斯堡市常务副市长、数字化长官马丁·穆拉克(Martin Murrack)先生指出,与华为的合作并不存在过度依赖,比如杜伊斯堡市政厅的新电话系统就是由另一家供应商提供的。杜伊斯堡市对中国始终保持着持续的热情和开放的态度,在此背景下,2019年秋季,林克市长率领政商学界代表团已连续第五次访华。 全力助推初创企业 此外,杜伊斯堡市经促局已连续三年成功举办了针对留德华人,特别是中国留学生的创业公开课ESCID。要知道,在杜伊斯堡-埃森大学注册的中国留学生多达约2200名。同时,创业者还可以利用周边丰富的商务活动拓展网络、收获资源。例如一年一度的北威州投资促进署“中国商务与投资论坛”,轮流在莱茵兰地区三大城市——科隆、杜塞尔多夫和杜伊斯堡举办;同时,三城市政府还共同决定在论坛期间,同城联合举办“三城中国节”。 回到杜伊斯堡美丽的内港,这里定期举办的PKF China Talk系列讲座有声有色,企业家可以获得中文讲解的关于德国税收和法律的重要资讯。另外,除了每年一度的传统项目“杜伊斯堡中国春节”越办越红火,内港河畔的趣味龙舟赛上也出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的身影——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事冯海阳首次带领中国企业家组建了中国龙舟队。这一切都表明,杜伊斯堡正日益成为德国的“中国城”。 个人简介 约翰内斯·普弗鲁克 (Johannes Pflug)现任杜伊斯堡市中国事务专员、杜伊斯堡市中国商务协会(CBND)联合创始人和主席。同时还担任杜伊斯堡-埃森大学东亚研究所东亚研究理事会主席、孔子学院荣誉会员等要务。他曾担任德国联邦议院德中议会小组主席长达15年。
Symbolbild 5G in China

争夺5G世界市场

5G世界市场中的股份之争正在进行中。除了像华为(HUAWEI)和中兴(ZTE)这些中国企业,或者斯堪的纳维亚的诺基亚(Nokia)和爱立信(Ericsson)等公司以外,像德国电信等等德国公司也试图能赢取到这个市场的一块蛋糕。 这次事件满是联盟,高投资以及各种争斗,例如,美国对华为(HUAWEI)和中兴(ZTE)的抵制,中国联通(China Unicom)在诺基亚(Nokia)下的订单,还有中国所有宝马工厂升级至5G服务。据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MSA)称,到2025年,5G网络能够达到供三分之一的世界人口使用,并且6G的初始工作也将在后台进行。来自格奥尔格·冯·斯坦(Georg von Stein)的专家调查 中国的5G计划发展得如何? Claudio Chiandussi, 安永咨询部担任合伙人: 中国目前正在以比以往更高的速度推动5G的标准化。预计到2025年,中国将拥有5. 76亿个5G终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预测,由5G带来的经济增长将达到29亿人民币,相当于3. 63亿欧元。中国将拥有41%的份额成为5G应用在全球最大的市场。此外,还有更多因素有利于中国5G的发展:首先,中国政府正在进一步加快5G的在实际中的应用,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后。其次,通过改装加强现有的4G基础设施,满足5G网络对于设备的要求。第三,中国有非常普及的光纤网络以及小型便携式基站( “small cells” )。当然,目前也存在一些限制5G发展的因素:5G设备生态系统还不成熟,相应设备的入门价格也很高。5G技术更多地被认为是一项适合大城市发展的技术,因为对于中小城市而言,普及光纤的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Dr. Roland Rohde, 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GTAI)香港和西南地区首席代表: 像华为和中兴这样的大型服务提供商将进行些微的技术调整和升级, 同时他们对于国外,尤其是美国供应商的依赖会降低。 美国已经对这两家公司采取了出口禁运。这事关未来技术的竞争,而中国考虑得非常长远。 因此美国和台湾的半导体出口将追回差距,但这是一个漫长、风险大、且成本高、未知结局的一件事。 美国和台湾的公司可不会吃亏。而且它们的 半导体企业自身累积了巨大的、超过中国财务能力的投资额。 现在中国企业的负债是亚洲最高的。我认为,他们从长期来看会聚焦于6G,以便能对全球标准制定产生大的影响。 罗兰德·罗德博士(Dr. Roland Rohde) 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GTAI)香港和西南地区首席代表 罗兰德·罗德博士(Dr. Roland Rohde)在香港为GTAI(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做关于中国行业与市场的报道已有12年,重点是电子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业。他获得了“东亚奇迹”政治经济学的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且精通中文。     现在中国已经成立了关于6G的研究实验室和团队。估计到2030年6G才会成为现实。而5G在此期间将提供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特别是各领域的虚拟现实和扩增现实。 李静, 优品国际总经理: 国家或政党永远是中国的推动力,确立框架,定义技术标准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中国人称之为“统一思想”,这种观点在生活中许多领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政府已委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中国的5G网络,例如,整个行业内的立法变更或发展计划的提案。该委员会在各个地区都设立当地办事处,以落实计划并向中央政府报告5G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信通院也十分重要。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IMT-2020 5G)推进组和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其带领下对华为和中兴的5G基站和核心网设备进行了安全保障测试。 中国、美国和德国的大型服务供应商有什么计划呢? Dr. Beckmann, 安永咨询部担任合伙人:...
Neue Kooperationen in Chinas Automobilsektor

中国汽车行业的全新合作

发生新冠疫情以来许多中国人更愿意拥有自己的汽车,因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感染的风险会增加。此外,在公共区域扩大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出租车车队也被认为是市场复苏的重要推动力。目前的数据证实了这一上升趋势。中国的机动车(不包括电动汽车)销量在2020年第一季度暴跌40%之后,从4月份以来又已经出现了增长。 针对中国陷入困境的汽车行业所采取的特殊援助措施包括在某些城市(例如:上海,杭州和深圳)增加新车注册,以及将对替代驱动汽车(新能源汽车NEV)的补贴延长至2022年或免除10% 的销售税。 在中国的德国汽车生产商和供应商 到目前为止,中国是德国汽车制造商最重要的销售市场,尤其是高端市场的德国原始设备制造商。2019年,市场领导者大众汽车(Volkswagen)在中国创造了其全球销量的40%左右; 对于宝马和戴姆勒而言,中国市场也至关重要,这里的销售额大约占到30%。德国汽车供应商在国外同样也获得了其销售额的很大一部分(约占65%),其中中国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德国和中国的汽车制造商以及供应商之间仍然有大量的合资企业。 中国的合资企业:从“强迫婚姻”到“恋爱婚姻”? 自2018年以来,中国对汽车行业外商设立合资企业的约束逐步废除。2018年7月以来,外商就可以设立新能源汽车和特种车辆的全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WFOE),今年开始也允许外商设立商用车的全资子公司。2022年起,对乘用车生产的限制也将取消。但是,与中国合作伙伴以合资企业形式进行合作仍然可以继续保持优势,例如,为了更好地与电动汽车制造商接触。尽管宣布了终止合资企业约束,2018年仍掀起了一轮中德合资企业设立的浪潮,其中包括汽车供应商本特勒集团(Benteler)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FAW),采埃孚公司(ZF)和安徽合力(HELI),海拉公司(HELLA)和海纳川公司(BHAP)以及博世(Bosch)和中联汽车电子(Zhong-Lian Automotive Electronics)之间的合作。中国新的《外商投资法》(FIL)于2020年生效,废除了先前的三部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所谓的FIE法),以便使公司法现在适用于在中国的所有投资形式。《外商投资法》主要的革新包括了改变合资企业的组织结构,增强拥有至少三分之二股份的大股东的决策权,以及与自然人合资的可能性。即使新的《外商投资法》现在正式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一些地方政府仍继续对(技术)合作施加影响。根据《外商投资法》第22条,技术合作原则上应基于双方之间公平和自由的谈判。对此还没有做出实际的检验。 将新能源汽车作为关键市场 中国也是全球范围内替代驱动汽车的最大销售市场。这个市场不仅包括了电动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还包括了氢燃料电池以及合成燃料等等。在这个领域的成长是基于中国政府的定向补贴,目的是让城市交通中的消费者能够买得起带有替代驱动装置的汽车,此外,政府需求也促进了大量的购买。自2014年以来,中国通过销售奖金和税收优惠为这个领域提供了支持(本该到2020年截止,现延长至2022年)。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的目标是,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应占到所有售出汽车的20%。随着国际原始设备制造商大规模进入电动汽车领域,以及中国政府对国家资金使用的集中和减少,这一部分有可能将进行重新调整,从而减少初创企业、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数量。在这方面我们也能看到有许多中德合作和合资企业。 “数字化vs马力”:充满活力的初创公司和技术巨头之间的紧张关系 与新能源汽车相似,中国也是除德国以外有着明确战略目标的智能网联汽车(ICV)先驱。中国也希望到2030年成为自动驾驶领域的市场领导者。外国投资者只能与中国合作伙伴一起为中国ICV市场服务,例如大型互联网集团百度(Baidu),阿里巴巴(Alibaba)或腾讯(Tencent),他们必须与这些合作伙伴一起研发在中国运作的系统,或者必须与中国合作伙伴共享自己的系统。一个知名的例子是百度运营的Apollo平台,有100多家国内外公司参与,其中还包括戴姆勒(Daimler),博世(Bosch),大陆集团(Continental)和宝马(BMW)。替代方案可能是完全依靠在中国开发的软件,但是即使那样,很大一部分的ICV技术基础设施也必须来自希望从外国汽车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专业知识中受益的本地公司,当然还得愿意为使用他们的系统而付费。 为了阐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监管限制,我们选取四个对在中国的外国公司构成特殊挑战主要类别: 增值电信服务(VATS):中国所有类型电子通信的监管框架都很复杂,且往往不明晰;对颁发许可证有很高的资本要求和严格的前提条件。总的说来,这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领域,通常不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多数股权。 导航系统:中国的地理数据访问受到国家安全法律的严格管制,只有在非常严苛的条件下才能得到许可证;外国投资者无法进入中心区域,特别是电子导航系统的自行开发。 数据保护:中国对此已经颁布了大量的法规。中国的数据收集尤其对于外国公司而言是受到严格监管的;向国外传输数据是由职责范围很广的中国网络安全法进行管控。 道路交通测试:这个方面对外国制造商(包括持有许可的宝马和戴姆勒)同样有很高的要求,这实际上与上述各领域密切相关 总结 未来我们还将看到大量与行业内部的深刻变化息息相关的合作。中国正处于从使用带内燃机的传统运输工具向按需出行主导的市场(滴滴出行)转变的过程中。此外,在中国正发生从燃油发动机到新型驱动器的转换,例如电动或氢气发动机,而且这个转换的速度比其他任何大型市场都要快。谁想加入这个市场,就必须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这不仅是考虑到成本和复杂性,还鉴于中国的监管框架。
E-Signaturen als Hilfsmittel in der Corona-Krise

电子签名——新冠危机中的辅助手段?

代理可能性概述 根据法律的基本设想,中国的资合公司通过其法定代表人从事法律交易;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以公司名义作出并受领意思表示。就这一点而言,中国资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与德国的相应概念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此外,中国还存在着一种特色,即公司可以通过特定印章的使用来作出意思表示。在此首先应提及 “公司公章”:通过在合同或其他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可以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表示。此外每家公司都拥有一枚用于开具中国特殊的税务凭证(即“发票”)的“发票章”,以及一枚在与银行的法律交易中不可或缺的“财务章”。另外,公司有时还会有自己的“合同章”,将其专门用于缔结合同,且在此范围内与公司公章一并存在。最后,许多法定代表人也会以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从而同样起到由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作用。 为了保证法定代表人能够从事法律交易且不受其当前所在地影响,印章通常存放于公司住所并按照公司内部规范保管和使用。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如规避四眼原则或法定代表人的管控)在合同文件上加盖印章的,原则上不足以否定已订立并生效的合同的对外效力。 电子签名作为替代方式 目前,使用电子签名替代印章签署合同文件的方式在实践中受到较少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签名法”)为此提供了法律基础。该法于2005年生效, 经过2019年最新修订,其适用范围得以扩大。自此,公司几乎可以在所有商业领域使用电子签名签订合同;2019年签名法修订后,不动产交易中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但在与政府部门的往来中,除专利申请领域的个别例外情况外,外商投资公司尚不能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 根据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在私法上与亲手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法与此同时规定了这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所需满足的一些条件。根据这些条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须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此外,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须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最后,签署后对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内容或形式的任何改动都须能够被发现。 签名法和公钥程序的技术中立性 签名法是以技术中立的方式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并不对制作可靠的电子签名的类型和方法加以限制。甚至,其更进一步地为合同当事人自行商定电子签名使用标准提供了可能。 实践中,非对称加密经常被用于创建和验证电子签名(即“公钥程序”)。为了确定签字人的身份并对其身份进行验证,会借助特许的权威认证机构的服务,比如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或北京CA(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这些机构往往会通过所谓的“电子合同平台”的提供商参与仅使用电子签名订立合同的过程,这些平台作为服务提供商构成了合同当事人和权威认证机构之间的接口。中国国内现有的提供商大致有云签(yunsign.com),法大大( fadada.com)或者e签宝(tsign.cn)。电子合同平台服务提供商通常还包含一个所谓的“时间戳服务中心”,用以将电子签名与时间戳联系起来。 通过公钥程序进行身份验证所需的私钥,实现了对使用电子签名进行公司内部访问限制。钥匙的持有者因此可以不受地点限制地以公司名义通过电子签名缔结合同。通过这一手段,公司在由新冠疫情引发的旅行限制期间仍有能力从事交易,且同时能够减少印章的使用,从而降低印章被滥用的风险。 这一手段也使得公司内部代理权限在疫情结束后更易得到实施与控制。电子签名的应用也将使法定代表人在未来更多地参与合同的签订。当然,传统印章的使用也会继续成为中国商业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结论 电子签名的使用是对中国企业所常用的传统印章的一种有趣的替代或补充手段。通过公钥程序,以密码为基础的合同签署掌控在公司少数员工手中。由此,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责得以在实践中有效落实,同时也节约了时间成本,而不受其身居国外的影响。并且,印章的交付与使用这一很容易被滥用的环节,也将被减少到最低程度。

电子杂志新期刊

您随即便可在新一期的电子杂志中阅读所有当前文章: 在本次的封面故事《买家时刻》中,我们分析了令人担忧的收购潮并未出现的原因。 其一,德国再次收紧投资监管。托马斯·魏德利希(Thomas Weidlich)深入分析新法规,并列举了制定日益宽松,注释却越发严格的法规对德国经济的后果。 相反,收购中国公司的法规依旧未变。如果您作为中国集团的德国子公司不被允许在中国收购公司,那么您必须了解如何获得帮助:特思通集团收购安徽中鼎胶管制品有限公司 在新冠肺炎爆发之前,中国的人事状况就有其特殊之处。邱少荣和克里斯蒂娜·霍巴赫(Kristine Horbach)在他们的文章《针对危机需求的新招聘方法》中提到了需要对此多加留意的地方。此外,塞巴斯蒂安·温德克(Sebastian Wiendieck)还补充了在新冠危机期间中国的劳动权的相关知识。 隐藏在当前危机的一个机会很有可能是更快地转型成现代在线交流模式。在专家访谈中,总编辑Georg von Stein与中国专家们就新冠危机中的商业交流进行了探讨。 即使与新冠肺炎无关也始终最前沿的话题:并购后重组。德国破产法在此处为中国投资者埋下了一些不容小觑的陷阱。倪思昊博士(Nils Krause)和Mirjam Rüve博士将告诉您在紧急情况下最重要的事情。 愿您读有所享,品有所悟! 您还可以在我们的商店中轻松订购或订阅您的个人杂志。
Symbolbild. Gavel und Geld.

德国再次收紧投资监管

通过该修正案,《对外贸易法》(AWG)将与2019年3月21日发布的欧盟第2019/452号条例(“《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相适应,该条例旨在建立针对外商在欧盟境内进行直接投资的审查框架。《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在欧盟层面对投资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对外商投资进行审查或处以禁令仍属于各欧盟成员国的责任。 新冠疫情下投资保护成为焦点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大流行期间,《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受到特别关注。全球范围内出现的防护服、消毒剂、药品以及呼吸器的供应紧缺凸显了在危机时期为国民提供安全的医疗保障的重要性。在受疫情影响而削弱的经济环境下,可能会发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公司成为容易的收购对象以及新冠危机相关的工业领域的公司面临出售的情况。此类担忧目前对于研发新冠病毒疫苗或治疗药物的公司尤为明显。国际投资者对制药和生物技术公司的争夺赛已经开始。在新冠病毒大流行的背景下,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3月25日要求其成员国保护制药行业的公司不受外国投资的影响,并在必要时修改国家法规,其中重点关注美国和中国。柏林在这方面已经做好准备,作为庞大的国家新冠疫情援助计划的一部分,柏林已经启动了新的经济维稳基金,通过该基金,德国政府可以参股德国公司以防其被外国投资者收购。但是,这样的“强心剂”可能只在极端情况下发生。预计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BMWi)将通过修改后的《对外贸易法》更加频繁地禁止交易。 《对外贸易法》以及《对外贸易条例》的主要修订 《对外贸易法》(AWG)和《对外贸易条例》(AWV)为审查在德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德国收紧外商在德投资政策,其中包括将特殊安全行业的投资审查门槛从外商投资者收购德国公司25%的投票权降至10%的投票权,并且将关键基础设施(例如能源供应商)纳入投资监管范围内。 迄今为止,若收购会对德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造成实际并且足够严重的危害,则可以根据《对外贸易法》第5条第2款采取《对外贸易法》第4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与非欧盟收购方收购内资公司相关的限制和负加行为义务。而从现在开始,根据《对外贸易法》的修正案草案,只需要对德国的公共秩序或安全造成可能的侵害,而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与此同时,所保护的利益不再仅限于德国,而是延伸至整个欧盟及其成员国。此外,就军备和信息技术安全产品,不仅要审查其制造商和开发商,而且还要审查使用或改造此类产品的公司。联邦政府称,此项举措可以促成更具前瞻性的投资监管。 此外,该修正案草案将《对外贸易法》第15条第3款规定的“交割禁令”扩展至所有根据《对外贸易条例》(AMV)需要进行申报的法律行为。到目前为止,“交割禁令”仅适用于特定领域(军备和信息技术安全公司)的投资审查。相反,在《对外贸易法》修改之后,在审查期间,不能对跨部门领域(适用于所有行业)的负有申报义务的收购进行交割。该项新规定旨在防止“抢跑”,即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以及审查程序结束之前使其成为既成事实(如获得关键技术或安全相关的信息泄露)。 除《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外,联邦政府拟对《对外贸易条例》作进一步的调整和补充。特别是,应对《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第4条中所提及的“关键技术”进行定义和编目。例如,可能将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生物和量子技术包括其中,在上述领域中,若外商收购股份比例超过10%,则存在申报义务并且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可能对其进行审查。在目前新冠疫情大流行的背景下,不排除该目录将扩大至医疗健康领域或其他领域。 对新修订的评论 与近年来对《对外贸易条例》的修改一样,《对外贸易法》的第三次修订受到了商界的广泛批评。例如,德国工业联合会(BDI)、德国工商总会(DIHK)和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VDMA)反对《对外贸易法》的再次收紧,并一致认为此举在当前全球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是错误的信号。不断涌现的新监管障碍正在削弱德国作为投资目的国的吸引力。尤其是在危机时期,比如眼下的新冠疫情,都凸显了全球经济之间的联系以及德国工业为能够保障充足的国民供应对开放市场的依赖度。 在未来,德国联邦政府将比以往更容易限制欧盟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并且通过目前所计划的法律修订干涉受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和私人自治。联邦政府早就表示要对“关键技术”采取与“关键基础设施”类似的限制规定,以便联邦政府未来能够在不通过立法机构的情况下扩大相关领域的目录。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实际和足够严重的危害”这一饱受争议且未予界定的法律概念,将预计转为对公共安全或秩序的“可能的侵害”这一更为模糊的概念。随着投资管制的一再收紧和审查标准的不断放宽,德国距离透明度和法律确定性也越来越远。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其判决中要求,为满足宪法的禁止过度原则(Übermaßverbot),干涉性的规范必须足够确定。《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草案未对德国监管机构广泛扩张的衡量空间进行具体化,尽管这是宪法所要求的,而这可能导致法律争议。但是,比上述法律思考更为重要的是德国以此发出的政治信号。尤其是在中国,人们警惕地关注着事态的发展。因此,更为重要的是,为了不影响德国的国际声誉和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应当就审查标准颁布具体的指示。 结论:对并购实务的影响 对于并购交易实务而言,《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对相关各方都意味着不确定性。未来,在涉及外国投资者(尤其是中国投资者)的交易中,需要更仔细地审查收购交易是否属于《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条例》的适用范围,或者是否主动申请“无异议证明”。修订后,所有依《对外贸易条例》负有申报义务的法律交易在审查程序结束前为效力待定的状态。因此,必须更多并且更早地对该问题进行关注。德国正在跟随世界趋势,而投资审查将成为跨境交易中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经济形势 – 中国的复苏之路

2020年3月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经济在完全恢复之前还有一段路要走——但3月份的经济指标已经有了再次改善:制造业的采购经理人指数从2月份的历史最低点35.7上升至3月的52.0,从而略高于50的扩展阈值。服务业领域的指数从2月的29.6点升至3月的52.3。但是,整个2020年第一季度造成了中国经济的萎缩,国内生产总值(BIP, 译者注: GDP)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8%。这是自1976年以来的第一季度负值。中国经济增长的前景较2008/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似乎更低一些,根据中国统计局的数据,中国1月至3月的工业生产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4%。固定资产投资也是如此的情况,同比下降16.1%。(www.iwkoeln.de) 中国经济景气期望值有所上升 对于中国而言,经济情况改善的前景似乎正变得明朗起来。在欧洲经济研究中心(ZEW)和上海复旦大学4月份的民意调查中,经济景气期望值正在强劲增长。基于中国经济调查(CEP)的CEP指数有所上升,并显示出国际金融市场专家对中国未来十二个月的景气期望值,目前为36.5点,比前一个月高25.4点(2020年3月:11.1点)。然而,接受采访的专家们对2020年第二季度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预测也降到了仅2.0%,而之前还是4.2%。“国民生产总值预测的下降归因于第一季度令人难以相信的糟糕发展。而在第三季度,中国的经济表现应当会再次增长4.2%。”来自欧洲经济研究中心(ZEW)的高级研究员米歇尔·施罗德(Michael Schröder)这样解释到。此外,对2021年的增长预测降至5.1%,与上个月的预测相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在各行业层面反映出来的积极期望是有差异的:对重要工业部门(化学/制药,电子,机械工程和IT)的评估持续下降,而对汽车,消费/零售和建筑业则有更好的预期。 (www.zew.de)

博世领投禾赛

中国禾赛是一家激光雷达(LiDAR)技术领域的公司,在其C轮融资中共筹集了1.73亿美元。在光速(Lightspeed)和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的领投下,该公司刷新了激光雷达行业内迄今为止最高的单笔投资记录。共同投资者包括 安森美半导体(ON Semiconductor)、启明创投(Qiming Venture Partners)、德同资本(DT Capital Partners)和启元投资管理私人有限公司(Axiom Asia Private Capital)。激光雷达是与雷达类似的一种可进行光距测量和速度测量以及大气参数远程测量的方法。禾赛使用激光代替无线电波研发各应用领域内的产品,例如感知系统可用于自动驾驶车辆领域进行距离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