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危机需求的新招聘方法

带着孩子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通常会为学校教育支付更高的费用,这也让公司花费更多。相反,雇员的薪资水平贬值,这主要是举家迁居中国的原因。 不断出现的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实施的新签证规定,甚至常常使中国的政府部门自己也觉得很苛刻。从而可能导致无法衡量的状况出现甚至是绝对的工作禁令。 同时,可以看出,外国人,其中包括许多高素质人才,有时会有些“中国厌倦”,因为他们已经感受到了上面所说的各种情况。他们的解聘通常会涉及较长的处理阶段,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而现在病毒危机或新的签证规定所产生的影响更加深刻。入境和航班禁令可能使一个公司在一天内几乎完全脱离管理,甚至持续几个月。用于过渡的视频会议和家庭办公仅适用于拥有良好管理团队以及为共享知识提供所需框架的公司。如果一个公司只有一名工厂经理领导一个每天依赖指示的生产团队,对于这些公司来说现在的情况就是及其巨大的挑战。如何更好地应对此类情况并避免代价高昂的错误,这就应该从中国专家那里获得建议。 新冠危机和经济损失不仅使在中国的公司看到,他们必须考虑新的人事战略,更重要的是,明智地聘用外国还是国内高管会涉及到什么。我们建议使用特定的策略来尽早部署本地高管,他们在危机时期能够特别稳定,因为他们不受许多措施的影响。往远看,本地员工还能特别充实需要本地网络的行业。相比本地员工来说,外国员工在与中国决策者建立关系时要困难得多:在中国,同样也在德国,许多关系网络在培训期间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外国人通常不属于这些有影响力的当地圈子。在我们这里,比如交易会上会建立起许多良好的关系,还招募管理人员,而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少见。另一方面,将业务推向自己的“同胞”是全球现象,中国雇员在当地也是这样。 在建立当地员工队伍时应当注意什么 温泽尔(Wenzel)先生,梅赛德斯-奔驰(Mercedes-Benz)零部件制造公司再制造亚洲项目总经理,举了一个实际的例子。 “我们在上海临港工厂拥有强大的本地化员工。这意味着,我们保持小额的外籍员工份额(<7%),这个份额还将继续减少。我们将本地员工视为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也希望长期培养他们。特别是必须具备的技术鉴定,企业内部IT系统和信息源,程序和流程,以及通往其他驻地所需界面和知识载体的网络系统——所有这些都需要学习。通常在外派人员的关键职位上都有明确的本地对等专业人员,他们稍后将完全接管该职能。特别是在技术职位上,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还会在德国进行持续数周的培训,最长可达数月。” 在招募本地员工的问题上,德国公司常常缺乏对文化差异的基本了解。选择是根据“直觉”做出的,而不是基于客观标准和良好招聘经验的。比如面试中的肢体语言会更加凸显这个问题:中国式的特点是克制;问候时候的握手按照西方的观点显得太柔弱,直接的目光接触总是被回避,举止显得很恭顺。回答问题有时会显得犹豫不决,说话音量太小,并伴有频繁且不必要地道歉。这种肢体语言会降低被招募的机会,因为它与德国人对领导力素质的理解,譬如要有主动性,主动采取行动和独立做出决定,都是相抵触的。但是,在倾向于团体行动的中国,这种相当德国的领导行为会被视为自私的,而这个人也会被认为是出于纯粹的个人利益行事。 因此,必须始终在文化背景下审视所希望的能力。对于招聘策略,从一开始就需要对文化标准和价值观有一个统一的理解,例如领导风格,关系和信任的建立,决策,解决冲突,谈判和沟通风格。如果雇用本地员工,则需要量身定制发展计划,以便他作为未来的领导者可以在新的文化环境中反思其行为,努力缩小文化鸿沟。 总结 为了确保公司将来,而不仅仅是在危机情况下,在当地采取行动的能力,他们应该重新考虑其在中国的人事战略。战略性招聘和本地管理人员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文化和当地特色的深入了解对于成功的实施工作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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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出租车开发商Lilium获2.4亿美元投资

总部位于慕尼黑的飞行出租车公司Lilium在新冠状病毒的危机中仍完成了2.4亿美元的融资。领投者是中国互联网公司腾讯。这笔新到手的资金的一部分将被Lilium用以继续研发机器,从而能够按计划从2025年开始批量生产以及运营支线航班。 Lilium开发的电动飞行出租车Lilium Jet可垂直起飞和降落;但也像传统飞机一样需要借助机翼飞行。而像空中客车公司(Airbus)或巴登州的Volocopter公司等竞争对手正致力研究电动客运无人机。去年年底,多位专家曾对Lilium概念的合理性提出质疑。首席执行官丹尼尔·维甘德(Daniel Wiegand)现在在接受商报(Handelsblatt)采访时对此表示反对并批评了这项研究:一分钟后电池便会耗尽的断言是完全错误的。尽管如此,Lilium还是需要更好的电池投入到以后的系列型号中,但Lilium Jet绝对不需要奇迹般的电池
Video Conference Call

新冠危机中的商务交流

中德公司之间目前是如何进行交流的,我们该怎么样来克服当前的挑战呢? 萨宾娜·魏特曼教授(Prof. Dr. Sabrina Weithmann) 几乎所有交流都是通过在线会议进行的,主要是通过微信进行,有时也可以通过Zoom进行,但它经常被封锁。这期间还有更多用于虚拟设计工作流程的应用程序得到使用,例如Trello,Slack等,以及用于数字合法签名的工具。这里必须考虑到,书面协议通常对中方并不那么具有约束力。为了应对此类和其他中国特色,安排有中国当地员工的德国公司是具有优势的,特别是在管理职位上的人员安排。因此,即使在危机过后,德国公司仍将加强对中国本地管理人员的雇用。这需要建立信任,尤其是对他们的服务。这两者在简化为虚拟通信的交流中都是极为重要的。这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一家机械工程公司在这期间建立了一个在线平台,在这里,中国和德国的员工可以和大家分享从生日或度假照片到新的厨柜等许多私人物品。该平台促进了人际关系,这在与中国合作伙伴打交道时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这种交流只能以数字形式进行的情况下。 王紫云 公司中的参与者很难估计所有当前流程在将来的势头和造成的结果。战略互动也因此已尽可能被抑制。交流几乎完全涉及对危机的即时应对,建立新的供应链以及建立可靠的进出口渠道。危机开始时,许多专家还认为,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将通过这次大流行而变得更加强大,而且许多公司会将放在中国的生产重心带回欧洲,现在看来,许多亚洲国家已经迅速地并且以对商业友好的方式控制住了这场危机。如今,中国的生产重启也帮助在德国的卫生工作者以及民众免受COVID-19感染。尽管如此,危机中经历的脆弱性将引起对德国以及中国生产链的再三考虑,并且更加看重自给自足的话题。 安艾琳·恩格瑟博士( Dr. Evelyn Engesser) 中国在危机应对方面领先几周,因此德国公司要以中国的经验为指导。 一份佑思(UNICEPTA)在对危机爆发后前四周里中国媒体上的公司报告做出的分析向在德国的交流负责人表明了,主题的焦点是如何从旅行经由捐赠转移到危机的影响上来的。例如,汽车公司虽然都已停产,但仍然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捐赠和现场销售活动获得加分。但是,如果向错误的目标群体进行了捐款或捐款太少,声誉就会受到损害。根据中国在企业交流方面的最佳实践建议,德国南部的一个技术集团就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目前已在世界各地的分公司中使用。这场危机凸显了首席执行官交流的重要性。通过良好的领导力和交流可以减轻恐惧感,显示出可靠性,甚至给人希望。例如一家中国化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次在网上(shangzhibo.tv)直播业务成果,并参加了通过Zoom进行的关于商业道德的小组讨论。由于越来越多地使用摄像头和视频会议,一家德国北部科技公司的控股经理就很担心,首席执行官和一些董事会成员会随便散漫或者临时安排出现在会议里——这里更多是指的德国人而不是中国人。 如何塑造这样的虚拟交流,以使得中德双方的公司能够在例如合同谈判,旅行限制等方面继续工作呢? 萨宾娜·魏特曼教授(Prof. Dr. Sabrina Weithmann) 首先:必须预先为虚拟会议花很多时间来考虑——中国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那里有哪些限制或放松等等这些问题。第二,虚拟空间隐藏了文化障碍,建立信任,距离等这样的挑战。例如,由于语言的差异很大,良好的音响效果和可操作技术非常重要。同时,如果连接断开,则需要更多的理解。第三,如果虚拟会议速度较慢,那就需要耐心和更多的时间来提问以及更详细地解释那些内容。你应该向中国人表明,你对他们以及他们的文化感兴趣。所以我的建议是:在会议开始时,请留出空间进行真诚感兴趣的交流,询问中方合作伙伴的情况以及现场的条件。在会议结束前留出时间,用来确认大家的状况都一致。中国人的交流通常都比较间接,许多人在提出问题这方面都比较谨慎。因此,至关重要的是,无论是视频还是聊天,每个人都要明白,希望大家都来提问。同时,当人们在中国进行家庭办公时,有祖父母在镜头前走过,你也不应该感到反感。 王紫云 这目前确实是一个大问题。来自中国中小企业的大多数外贸订单已被取消,许多公司正在紧急寻求解决方案。其他公司则试图快速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以克服当前的困难。由于旅行限制,目前与德国商业伙伴之间的交流特别是谈判主要都通过Zoom或微信等数字平台进行。对于中国企业家而言,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对于许多德国公司而言,却不一样。相互的交流毕竟只能在拥有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以及持续保持信任关系的基础上进行。信任是所有沟通的关键。正常情况下已是需要遵守的规则,在危机时期更是如此。即使在大流行之后,公司也应牢记这一点。 安艾琳·恩格瑟博士( Dr. Evelyn Engesser) 销售人员抱怨很难感知到许多非语言符号,而这些符号通常会有助于销售谈判中对对方做出评估。此外,当时装公司在中国采购面料时,有些东西是图片不能代替的,这里关系到最细微的色差和触感。一家德国南部时装公司的中国经理描述了这些困难:缺乏联系会阻碍设计团队的灵感和创造力,决策过程会被延迟。而中国子公司也感觉到,在德国采取的保持社交距离也导致了他们与总部的距离更加遥远。甚至现在都与中国的同事在线上进行“Flurfunk”。一家施瓦本地区的通讯社有着每周共进早餐的传统,现在,他们一起在微软的Team会议中一起享用。矛盾的是,居家隔离在许多情况下反而促成了更强烈的国际认同和合作。不断增加的超越国界的思考方式也体现在一些小事情上,例如,将特定国家邮件清单替换成共同的国际通讯组列表——这样就没有人会被遗漏掉。 中德公司之间可能会在将来出现哪些新的最佳交流实践呢? 萨宾娜·魏特曼教授(Prof. Dr. Sabrina Weithmann) 今后,公司必须在硬件和软件以及协作工具上开发适当的虚拟结构,以便简化双方的合作。在培训跨文化技能时,应该更多地把重点放在虚拟空间和在线会议中的行为上。为此,应该采用中国人很喜欢的游戏化手段,例如,可以通过Trello建立看板桌面来插入要执行的任务,直到完成为止——这样,项目工作也可以通过相互间的接触获得有激励作用的游戏性角色。最重要的是,必须采取清晰的基本规则有意识地将企业文化转移到虚拟空间中去。 王紫云 通过目前的大流行,人们也学习到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许多业务谈判。这种经验可以使将来的交流效率变得更高,例如,不断减少不必要的私人会面谈话次数。当然,这种合作方式要求有高度的互相信任。这点在工作中也适用。对于中国公司而言,这意味他们需要在数字化谈判形式中更紧密地遵循结构化流程,准备好的步骤以及商榷好的细节,而不要过于频繁地改变职位,从而阻碍项目的进展。另一方面,德国公司需要更多的学习使用Zoom,微信,VooV 会议,阿里云会议等数字平台。只有双方都准备好了,它才能对未来的合作以及商业文化的相互理解产生积极的影响。 安艾琳·恩格瑟博士( Dr. Evelyn Engesser) 这场危机像催化剂一样推动了变革,尤其是在数字化方面。例如,德国南部的科技集团将本来在今后才切换Microsoft Office 365的计划迅速提前完成了,这使得现在不管在哪里都可以从任何一个终端设备上进行工作。数百名“大使”帮助解决了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并展示了使用案例。例如:所有培训课程现在都将在线进行并记录下来。同声传译应用程序让大家能够以任何一种语言参加所有的会议。但是,视频会议平台上能够在德国使用的系统并不是都可以在中国使用。反之,德国的IT经理担心在像DingTalk,VooV 会议,阿里云会议等中国解决方案中的数据安全性。   萨宾娜·魏特曼教授(Prof....

新冠危机期间的劳动权

预防和控制措施 中国的“公共部门”颁布了大量永久生效的法律法规,以在国家、省份和地方各层面遏制病毒扩散,进一步采取预防措施,保护雇员,减轻雇主负担等。而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也需履行特殊义务,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备确诊或疑似感染的员工,必须监测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尤其需要关注体温),撰写健康报告,并将员工出行记录告知当局。雇主必须确保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并准备充足的防护及卫生用品。不遵守规定可能会被严厉处罚。 员工保护措施 规定的停工休假日期过去之后,受限于旅行限制或其他措施,部分员工无法返工,这是许多公司面临的挑战。于是有了用以保护员工和避免裁员的法规,这些法规的效力大于雇主权利和劳动合同。因此,雇主无权召回或辞退正在隔离的员工。同理,雇主也不能向未感染的员工承诺更稳定的工作。如若员工出行受限,则在技术允许和组织安排合理的情况下,雇主可要求在家办公。如果员工对此拒绝,或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重返工作岗位,雇主则可根据相应的内部规定采取纪律措施,轻则口头警告,重则解雇等。若劳动合同在治疗、隔离或其它国家紧急措施执行期内到期,则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至治疗或国家措施结束。 工资及病假工资 在国家规定的停工休假时间内,员工获得了也一直有权获得劳动合同中承诺的报酬。若在这几天内有工作,员工则有权获得加倍报酬(休息日加班)。若雇主的业务在此之后仍处于停工状态,则这些停工日期也将被视为工作日,且雇主需要发放第一薪酬期间(通常是当月)的工资,而从第二个薪酬期开始则可以降薪:例如,若无其它规定(休假规定等),则只需向员工支付能维持当地生活的最低薪资。这也适用于由于政府措施而在第二个薪酬期内无法返工的员工。 重新恢复业务时,雇主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报酬支付按规定所完成的​​工作。若雇主由于新冠肺炎而遇到经济困难,则可以在咨询并与相关员工达成协议后对薪酬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必须接受隔离或相关治疗的确诊或疑似感染员工通常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而无需隔离但需定期接受治疗的员工则仅能得到相应的病假工资,除非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 可以免除合同双方履行劳动义务的不可抗力的中国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因此,雇主不得因新冠疫情——(在更多前提下)在中国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而拒绝支付工资,也不得终止雇佣合同。 为雇主减压 为了减轻雇主的经济负担,相关法律规定为雇主进行了减压,尤其是在社会保险上。根据要求,中小型公司以及湖北的公司最长可免缴五个月的养老金、失业险和意外险。大公司可申请三个月的折扣以及最多六个月的延期缴款。而医疗保险则可申请最多五个月的半折折扣。地方一级基本上采取了上述国家措施,但有时会存在其它规定,例如,2020年二月份的社会保险缴款需要之后补交以及其它行业可继续延期交款。 结论 中国政府正通过采取劳动法的相关措施减轻疫情造成的后果。这是介于避免(大规模)裁员且保护工人和经济停滞之间的艰难举措。正如中国大多数的法律规定,各种概念非常含糊,不能精确定义,且可能因地而异。因此,公司在当前这一危机时刻应该比平时更加密切关注法律变动,遇到不清楚的地方立即寻求法律建议。
Claudio Chiandussi

为何中国对“德国制造”热情依旧

经济研究员于2019年中期分析称,与德企合作或对德企进行的并购交易项目(M&A)大幅走低。欧洲经济研究中心(ZEW)四月份发布的并购指数创下其自2005年首次统计以来的历史新低,五月份指数也紧随其后成为历史第二低值。德国经济在2019年也仅增长了0.6%,为六年来最低。但至少去年共达成了219笔交易,仅比2018年减少了十笔,且交易规模都较大,其中最大笔规模为E.ON集团收购INNOGY,该笔交易规模估计可高达245亿美元。 五年拉力赛急刹车 并购市场上的涨势在五年后停滞不前并非意料之外——尤其是当中国公司在前几年里进行了大量的收购后,如中国化工收购克劳斯玛菲(KraussMaffei)或美的收购库卡(KUKA)。 对醒目数据//图表的猜想:8.8%中国并购交易(包括香港)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占比从2018年的11.4%降至2019年的8.8%。中国并购交易所占份额从去年的11.4%下降至2019年的8.8%有三个主要原因:首先,该国国内及全球的经济形势都十分艰难——与美国旷日持久的贸易争端也是原因之一。其二,当前急缺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购候选人:(a)能为当前产品组合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b)在允许范围内迎合中国政府目前支持的外商投资方向。此外,卖方对估值期待值提高也使投资者(包括中国)比在2016年景气时期变得更加挑剔。 德国外商收购壁垒更为森严 尽管如此,中国仍对德国的专有技术感兴趣。戴姆勒和吉利近期宣布成立合资企业以计划在中国生产纯电动汽车Smart,便是一个很好的证明。然而,中方竞标者也有时候根本没有决定权,除了对价格的预期值不同之外,这还归因于联邦政府如今愈发频繁地使用其否决权。外商投资“准入产业负面清单”主要涵盖了关键基础设施领域。当该清单对收购库卡一事的说明仍含糊不清,德国政府便从安全政策出发,禁止中国入股输电系统运营商50Hertz。当前关于是否将华为排除在5G网络供应商名单之外的争论也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时尚及体育用品:消费主导行业被看好 日益增多且乐于消费的中国中产阶级具有无限潜力:许多公司希望在该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此外,减少对重工业和出口的依赖,并推动消费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投资项目是受中国政府鼓励的。 同样具有吸引力的还有时尚及体育用品、旅游服务和包装业等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行业。知名品牌在2019年也很受欢迎。例如中国综合性企业集团复星上头条的收购项目:该集团收购了时尚品牌TOM TAILOR以及英国旅行社托迈酷客(Thomas Cook)的冠名权和两家连锁酒店。传统的巴黎老牌时装屋卡纷(Carven)、瑞士奢侈鞋履制造商巴利(Bally)、法国时装品牌浪凡(Lanvin)以及奥地利纺织品商WOLFORD都已在去年被中国纳入麾下。 展望:2020年有何期待? 尽管欧洲和德国的并购市场环境在“具有挑战性”一项被评估为“不足”,但2020年仍呈现出以下四个趋势。 1. 并购交易将在2020年升温 几宗较大型的并购交易将在本年度内进行。制药业和汽车工业、机械工程或服务业等许多行业的形势正发生扭转。所有非未来核心业务将抓住机会,争取在2020年找到匹配的新买家。如慕尼黑的广告门户网站运营商Scout24于年前出售了其二手车分类信息平台Autoscout24和贷款中介平台FINANZCHECK。巴斯夫(BASF)将其颜料业务转让给了中国人,拜耳(Bayer)和朗盛(LANXESS)将化工园区运营商科伦塔(Currenta)出售给了澳大利亚投资银行麦格理(Macquarie)的子公司MIRA;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也将启动电梯业务出售流程未来几个月内,大多数在德并购活动的出发点都可能是认识到了合作伙伴对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也正是出于该原因,汽车制造商菲亚特克莱斯勒(Fiat Chrysler)和标致雪铁龙(PSA Peugeot-Citroën)最近进行了合并,两家化工巨头杜邦(DuPont)和陶氏(Dow)同业也进行了合并。 强制出售:属于金融投资者的时刻 放缓的经济增长、中美间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或英国退欧等政治和经济发展问题都可能进一步加剧现有的危机,特别是对于汽车工业、机械工程和媒体领域。特别是处于困境中的中型公司常常成为了金融投资者的关注焦点。这些金融投资者得益于利率水平而腰包鼓鼓。此外,许多私募股权公司在2019年发行了大型基金。因此,有大笔的资金正在寻求投资机会。 3. 收购复杂程度增高 鉴于交易规模、复杂程度或某些特定行业领域等因素,并购交易不仅愈发频繁地受到卡特尔监管部门批判性的审视,涉及到跨境收购时,也愈发频繁地受到投资管制——且不仅针对目标公司的总部,有时还针对该公司活跃的其他地区。国际投资管制很快将不再是个例,交易双方必须对此做好心理准备。 4. 中国买家的回归 一旦中美之间的贸易冲突开始缓解,中国买家将再次关注国内市场。在寻找专有技术和知名名牌的同时,他们除了将注意力放到德国技术公司和汽车公司外,也更加关注时尚界、食品业和制药业的潜在投资对象——因为德国技术完美地契合了中国政府的“中国制造2025”战略,该战略正是要在以上这些领域推动创新发展。从并购的角度来看,2020年将是激动人心的一年。
Belt & Road Initiative

中国优先:德国中小企业如何受益于“一带一路”倡议

丝绸之路——听上去像一场奇遇之旅,让人不禁联想到异域香料、稀有材料、珠光宝石。通过2013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BRI),中国希望再创历朝作为世界贸易中心的辉煌。除贸易利益和经济发展外,资源战略以及地缘政治的争权夺利同样是重点所在,但重中之重还是金钱,大笔金钱。数十亿资金正预备着流入到集装箱码头、航站楼、铁路线、道路、发电站和炼制厂的建造中。预计不久就能达到起初计划的9千亿美元投资规模;在2020年之前,资金需求甚至可能超过7万亿美元。 数字,唤醒欲望。尽管德国目前还不在与中国签署合作协议的上百个国家之列,但其国内众多公司也希望能分到一块蛋糕。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VDMA)对在华经商的德国成员公司所作的一份调查表明,2018年中有49%的受访者认为所谓的丝绸之路能对其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为止,事实却事与愿违。十分之九的项目订单都分配给了中国公司——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 (MERICS)的最新数据如此表明道。 中小企业迄今受忽视 就算有德国公司能抓住机遇参与其中,也只可能是大型企业。例如,西门子仅在2018年就与中国国企签署了十多项工业4.0和能源生产方面的合作协议;德国施瓦宾的机械制造商福伊特(Voith)为重建巴基斯坦水力发电厂以2亿欧元的价格提供了三台470兆瓦的涡轮机以及机电设备,而水坝工程正是连接中国西部和瓜达尔港口的经济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想在传统中小企业中找寻类似的成功案例,只能落得徒劳无功的结局。当西门子为探讨全球范围内潜在的丝绸之路项目而经营着其“一带一路”北京工作小组时,小一些的企业却只有抱怨招标制度不够透明、缺乏公正的份。德国工商大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晏思(Jens Hildebrandt)时常批评,中小企业由于完全没有获取项目信息的渠道而难以参与其中。他要求,规划局应在网上清楚公布待承接的订单,并提供更多信息。 然而,历经之路极为坎坷。尽管透明度有希望得以提高,但迄今为止中国能在集体协议中规避固定的制度规则也并非巧合。相反,中国依赖双边协议。通过利用其经济及政治实力,这些协议通常都被附加上了严苛的条件。德国政府批评这种行为并希望欧洲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但从最近中国和意大利签订合同一事看来,期盼的解决方案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遥遥无期。这使得中小企业越发狐疑不决——无论如何,机械制造商的积极评价在2019年四月下降至30%。 成功案例及行动建议 尽管有再多的猜忌怀疑,仍旧有个别不同的案例。例如,克诺尔集团在争取订单方面就略有收获。至少从该倡议中争取到了刹车产品的订单。该慕尼黑制动系统专家起初就是中国新一代铁路车辆制造的重要合作伙伴,此外还希望参与更多项目。 来自纽伦堡的基础设施服务商GAUFF GmbH & Co. Engineering KG同样也有丰富的中德合作经验。在一个作为海上新丝绸之路重要组成部分的非洲大型项目中全权负责质量及实施监控。而设计和施工则由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公司之一——中国道路桥梁公司(CRBC)把控。在非洲建立起的长期可靠、值得信任的形象以及与主要国家客户之间的相互信任是赢得订单的决定性因素。总而言之,可总结出四项对中小型公司的行为建议: 联手大型企业 尽管几乎只有华企能担任总承包商,但德国中小企业可以作为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合作伙伴主要通过联盟形式共同参与项目。最佳渠道是联合中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合作伙伴,但作为西门子等全球玩家的分包商同样也能得到很好的机会。 构架政治网络 恰恰是那些已经在中国活跃的企业更有必要参与进政府的发展规划中并与地方决策者建立起关系网络。每个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常都掌握着项目信息,且大多时候也参与分配订单的任务。 寻求有的放矢 中小企业在有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参与的项目中拥有更多的机会。亚投行由于其国际结构——包括德国在内的许多欧洲国家已加入这一由中国成立的银行——能够确保招标的透明性。此次合作倡议的项目虽然并不享受优先权,但其潜在目标是提供信贷。 缔结利益联盟 部分公司加入了”一带一路”倡议德国联邦协会(BVDSI),以协调利益关系并更敏锐地捕捉招标信息。此外,还能对德国政策施压,使其密切关注新丝绸之路相关项目,从而为中小企业铺路,争取更多机会。   最后,大型发电厂、铁路路线或者机场所在之处很大几率都有德国参与。无论如何,德国经济有必要搭上”一带一路”倡议成功之帆——毕竟,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众多企业最重要的销售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弗伦斯堡和罗森海姆之间的数据也同样反映出了增长趋势。运输速度的提升催生了新的价值链。公司无需额外经营工厂,而在德国就能及时为客户提供服务。例如,保时捷最近通过货运列车每周两次将汽车从不来梅港运往中国大都市重庆,同样,戴姆勒也在试点项目中利用到了铁路。一艘货船需要五周时间,而通过铁路运输大约只需14天。 展望——为何向前看? 众多德国城市地区由于新的物流中心将其紧密相连而从中获益——杜伊斯堡尤为受益匪浅。作为新丝绸之路的终端,鲁尔区大都市在中国的知名度远大于柏林。中欧间约30%的贸易都经杜伊斯堡中转后再继续运往西欧各国。对于这个深受结构变化影响的城市来说,这无疑是个巨大的成长机遇。自2011年第一辆火车开通起,在当地驻扎的中国企业数量已翻倍至上百家。不久,在港口附近将成立一个由300多家企业构成的中德贸易中心,约可创造2000余工作岗位。 若蔚来电动汽车等华企现在在德国致力研发智能驱动系统,则有一丝古丝绸之路神话再现的感觉。毕竟,造纸术、印刷术或火药等重大技术曾今都是经由古丝绸之路从亚洲传播至了西方。
Erfolgsfaktor strategische Vorbereitung: Fusionskontrolle in China

战略准备是交易成功的要素:中国的合并审查

在中国获得一项交易的合并审查批准只需一个月——这是德国买方收购一家在中国运营的公司时在交易交割前对审查程序所需时间的设想。实际情况是,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审查,有关机构才决定批准交易。如果一项交易必须进行合并审查申报,则未经执法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批准不得交割,鉴于此,中国合并审查程序可能对交割时间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合并审查程序拖延较久,主要原因在于审查程序的特殊性,这些特别之处需要在实务中格外注意。 准备工作需要时间 合并审查申报的准备工作需要时间:执法当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并审查申报表要求提供与公司和交易相关的广泛信息以及详细的竞争分析。同时,全球和欧洲经济区的市场数据也需要计算并提交。否则,执法当局可能提出的极为耗时的数据提交要求。同时,当局一般还会要求提供第三方独立数据——因此如果您的中国顾问建议您进行“市场研究”,请一定不要感到惊讶。最后,全部文件都需以中文提交,而翻译工作也需要时间。 预审查阶段 提交合并审查申报后,程序还可能被进一步延迟:除实质审核阶段,中国合并审查还规定了预审查阶段。在该阶段,执法当局会从其自身角度出发检查申报是否完整。为此,当局往往会要求提供额外信息,在最坏的情况下,这一阶段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实务中可以注意到,执法当局的工作量(特别是在公众假期期间)对预审时间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预审查设置了内部时限:办案人员承担压力,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预审查。但如果实际情况不允许(见上文),实务中通常需要当事人撤回原申报并再次提交新申报,其后果是程序时限需要重新开始计算,并且已经过的时间期限在计算时会被排除在外。这又需要花费时间。 如果执法当局对材料满意,会以书面形式确认合并审查申请已完成。这时,实际审查阶段的时间期限才开始计算。正式审查阶段可持续长达180天,根据执法当局审查所需时间,审查最多可能包含三个连续进行的阶段:第一阶段(30天),第二阶段(额外90天)和第三阶段(额外60天)。 批准决定通常在第二阶段才会做出 在许多交易中,执法当局不会在第一阶段审查中就做出批准决定,而是要等当第二阶段才做出。无需经过各方当事人同意,当局就可以决定开启第二阶段审查。相反,第三阶段审查则需要各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开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般都会等待各方当事人申请才开始审查。通常,由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持良好关系对特定交易和未来的审查申报十分重要,因此各方通常别无选择,只能同意开启审查。 第三阶段审查中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即使进入第三阶段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可能无法得出审查结果。根据我们的经验,当事人只能选择接受禁止交易的决定或撤回并重新提交申请。这会导致所有经过的时间期限清零,新的审查阶段重新开启,这样就又可能需要180天。当然,在新的正式审查之前仍然有一个预审查阶段。执法当局通常会在第三阶段结束时承诺,若当事人各方撤回申请,当局将很快接受新申请。 那么,实务中合并审查又有哪些具体特色呢? 第三方意见 多数情况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会因为反对某项交易而开启第二阶段审查。程序延期通常是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需要征求第三方(如市场参与者、中国行业协会、其他相关中国政府)的意见。而这些往往不能获得及时合作。行业协会和其他当局内部存在层级制。仅批准一项已经形成的意见就要耗时很久。如果当事人各方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关系对当局施加影响,会对程序很有帮助。同时,当局放假的时间(例如中国农历新年或黄金周)也要在时间规划时予以考虑。 执法当局内部层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部也有层级结构。负责的办案人需要得到其主管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他部门的批准才能开启批准交易的投票程序。这之后,才能在通常每周进行一次的更高层级会议上对是否批准该交易进行讨论。如果会议的参与者同意批准,则必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签字。该程序同样需要花费时间。 其他司法管辖区 实务中,中国与美国目前的紧张关系似乎也可能导致对涉及美国公司的交易进行更严格的审查。此外,在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而言特别重要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如欧盟)同时进行的合并审查程序也可能对在中国的审查造成延误。在结束中国境内的审查程序之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常会等待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当局还可能征求当事人各方同意,主动联系欧盟委员会。例如,如果欧盟审查程序因义务承诺而延长,则在中国进行的程序也会受到影响。中国执法当局希望确保他们不会忽视任何相关方面,并会在必要时要求收购方对中国达成与对欧盟层面上一致的承诺。 合资企业 另一个可能特别耗费时间并给当事人带来负担的中国特色是,即使交易仅涉及直接收购一家在相关市场没有经营活动的生产型合资企业50%的股权,中国合并审查程序仍将合资企业的合资方作为完全申报义务人看待。这样,相关收购方就有义务负责将该合资企业中其他未参与交易、甚至反对交易的合资方的必要申报信息(如客户、营业额等)在时限内提交给执法当局。这一实际上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会为不参与交易的第三方提供机会,使其能在交易中获得许多利益,因为如果不满足第三方要求,交易就可能整体受到阻碍。若果缺少不参与交易的第三方的有关信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很可能认为合并审查申报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一项全球性交易就不可能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交割。同时,合资伙伴的市场份额在会以不利于收购方的方式在计算收购方市场份额时被考虑在内。这种做法急需改变。特别是,如果收购方在被收购股权的合资企业所处的市场的上没有经营活动,其收购不会改变相关市场情况,上述做法会对当事人造成不适当的困难。 总结 如果在中国进行合并审查是公司交易的必要部分,交易合作伙伴应尽早针对需要进行的审查程序做好战略准备。特别地,对在中国进行合并审查的特殊之处以及审查的各个阶段需要特别注意并在时间规划上予以考虑。

欧盟外商投资审查条例 – 对中国直接投资更严格的审查?

新规将在18个月的过渡期后于 2020年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涵盖了第三国投资者在欧盟的所有投资,证券投资除外。 没有超国家决策主权 该规定不要求成员国建立、保持或修改本国已有的FDI审查机制。因此,成员国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审查直接投资——目前有14个成员国设立了国家审查机制。此外,投资所在的成员国仍然拥有批准或禁止外商直接投资的决策权。欧盟这一条例在这方面的界限是很明确的。 FDI 审查指南 与德国投资审查一样,外商直接投资是否可能影响公共秩序或安全是该规定的审查重点。由于目前成员国们没有统一的实践操作,该规定提供了一份在审查中需要注意的不完全审查因素清单。其中包括对能源、运输、水、健康、通信、媒体、数据处理或存储、航空航天、国防、选举或金融基础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潜在影响,对重要(关键)技术(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的影响,对重要资源供应、敏感信息获取以及媒体自由和多元化的影响。此外还需要考虑外国投资者是否由政府控制。这一点也适用中国国有企业(SOE)。 合作和审查 该规定拟定了一种合作机制,它本质上是成员国与委员会之间的信息交流体系。主要交流欧盟和各成员国对FDI在公共秩序和安全方面的顾虑。根据FDI所涉成员国是否对投资进行国家审查来划分,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所涉成员国会对国外直接投资进行审查,那么成员国必须通告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并提供投资者和投资标的的所有权结构、投资者和投资目标的经营范围、投资资金及其来源以及投资期限等方面的信息。接下来,如果其他成员国认为其公共秩序或安全可能会受到此次FDI的影响,那么他们可以发表评论,并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如果委员会认为:(1)一个以上成员国的公共秩序或安全受到干扰;或者(2)项目或规划可能会损害欧盟在公共秩序或安全方面的利益,那么委员会可以发表意见。其它成员国和委员会的意见需被纳入参考,但他们的意见并不具有约束力。通常情况下,委员会和成员国最晚需要在 FDI 信息提交后的35天内给出意见。但是,如果他们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审查时间可以延长。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根据本国法律直接投资不受审查,那么其他成员国和委员会可以发表意见和评论。有效期为FDI完成后15个月以内。 展望 该规定可能会对国家审查机制的内容和程序方面产生影响。已经拥有投资监管的成员国可能会针对FDI制定更严格的审查规定,特别是会将新规中列出的因素(甚至更多)纳入审查。另外还要审查的是,时间框架是否按照本国法律制定,在通过国家审查决定之前能够充分考虑到其他成员国和委员会的意见和评论。如果时间不相符,将对国家法律作出进一步调整。总体而言,这一欧盟新规符合日益增长的国家和国际保护主义趋势,特别是在涉及到关键的战略经济领域时。能否在国家层面进行有效实施还有待观察。在与中国投资者进行的并购项目中,投资监管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主题 - 无论是在内容方面,还是在并购过程的时间计划方面。

“最后的结果远超于之前的预期”

中德并购交易平台: 请问您如何评价拜腾这轮融资的成功呢? 马峻: 拜腾B轮融资的成功,我相信对于拜腾和投中都是意义非凡的。从合作之初,我们坚信从公司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去进行融资计划的安排及投资人的沟通合作。最后的结果远超于之前的预期,本轮多元化战略投资人的加入反映了对公司团队、技术和产品的高度认可,更会对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带来重要的资源。对于投中资本来说,我们也通过拜腾,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宽了行业视野,坚定了持续深耕这一领域的信心。 投中资本和拜腾在这轮融资中面临哪些挑战? 投中和拜腾的合作有很多的契合之处,首先我们双方的团队都是非常国际化的,而投中对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理解也是拜腾信任和选择我们的基础。本轮融资初期,投资人对于拜腾到底是中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德国制造和硅谷科技如何融合中国市场,等等这些问题还是缺乏直观和深入的理解。我们知道,拜腾生产总部在南京,而研发中心在硅谷和慕尼黑,而投中资本在这三地有紧密合作的团队。在本轮融资的过程中,我们和公司一起经历了拜腾品牌发布,美国CES概念车首发,北京车展等重要进程。这让我们对公司的研发、团队、产品和技术等等都有了非常全面,直观和深入的理解。我们即做到了对接全球范围的潜在投资人,也能给未能有机会前往海外实地考察的中国投资人更好的解答。 本轮融资当中主要投资者是一汽, 另外还有动力电池供应商宁德时代以及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这些投资者为什么对拜腾感兴趣,愿意斥资几亿美元入股一家初创企业? 第一是投资人对于拜腾来自德国制造业的基因还是很认可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一汽。一汽作为一个中国汽车主机厂(OEM)能够领投,肯定是对拜腾技术与产品的高度认同,从整个过程来讲的话,拜腾顶尖的管理团队是完全受到投资人认可的,包括德国汽车的制造经验和硅谷的UI/UX研发经验。拜腾的供应商也都是相当顶尖的。OEM的核心优势并不是能把各种各样最尖端的零件拼凑到一起,就可以造出最好的车。因为这些车的零件,从硬件到软件,是需要相互匹配的,集成能力是需要多年经验沉淀的。这个过程是需要相当高水平的技术诀窍和专业技能的。这个也是投资人比较看重,比较喜欢的点。 拜腾在本轮融资中募集到了5亿美元资金。这对于这家中国电动汽车初创企业在中国和全球电动汽车市场的地位有什么意义呢? 目前就市场运营来讲,中国现在做电动车的融资还是比较活跃的,包括拜腾的一些竞争对手,也在积极地融资。因为接下来大家都要上生产线,都要开始进量产环节了。这次拜腾的融资,投资人都很积极,是超募了,最后我们不得不减少一些投资人的额度。这当然是一个积极信号,说明投资人对拜腾还是非常认可的。同时也帮拜腾准备了充分的子弹。这样的话,就能保证拜腾在下一步顺利进入一个量产环节。而且从这轮融资来看,拜腾的定位还是很受到市场认可的。这对于拜腾今后的融资和国外市场的扩张,都是一个很好的基础。 在中国,有许多初创企业活跃在电动汽车和自动驾驶领域,并希望研发引领未来的智能交通。跟中国及国际许多其他的“探索新方向的初创企业”相比,拜腾具有什么特点与优势? 拜腾的特点就是在设计和工艺制造上显然比一些其他的车企有优势。另外,在众多的初创企业中,拜腾的关注点是中高端的SUV。蔚来汽车也在重点布局这个领域。 但是中国有很多的EV Startup,目前在初始阶段每一家不一定是竞争关系。有些企业在做A0级的小车,还有些做经济型的SUV,和拜腾并不形成竞争。 在电动汽车和自动驾驶领域的进一步融资和交易中,投中资本未来会变得更加活跃吗?  首先,我们对电动车和新时代的出行方式是非常关注的。所以,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电动车本身,而是整个跟车相关的先进生产制造的产业链,包括跟电池、激光雷达、无人驾驶以及高精地图等相关的技术领域。在这些领域,我们目前正在为美国、欧洲以及中国的客户服务。 投中资本是如何给自身定位的呢? 第一,投中资本的行业定位特别是在先进制造业、医疗保健、消费品以及数字新媒体产业。先进制造业包括像汽车和机械制造这样的传统工业。第二个定位是全球化,因为很少有中国投行像我们一样,不光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欧洲范围内也在德国慕尼黑,美国的硅谷都设有办公室。除此之外我们还在以色列非常活跃。由于国际金融市场在初创企业融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化在这种背景下就是我们的一个特点和优势。当然,我只能说在目前我们在全球化方面是领先的,但我们还是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德国市场对于作为中国领先投资银行的投中资本意味着什么? 投中资本在未来有什么样的计划和目标呢? 欧洲市场,特别是德国市场对投中资本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先进制造领域,德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国家,有非常深厚的工业基础。所以说德国和中国的业务是有很多协同点的。很多德国企业也在考虑,该怎样发展自身的中国业务。这个时候,投中资本就可以给予这些企业帮助。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跟他们对接中国的一些战略合作伙伴,或者作为投资方或者合资方,给打算在中国落户的德国企业和中国当地政府牵线搭桥。 马先生,非常感谢您接受采访! 人物简介 投中资本管理合伙人马峻先生负责投中资本的整体运营和战略布局,他拥有近20年金融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多年的企业融资、并购、上市及退市经验。自2012年加入投中资本以来,马峻先生领导完成了多笔并购和融资重要交易,其中包括凤凰旅游集团C轮战略融资、黑石集团收购环球资源、携程战略投资海鸥假期及纵横集团、百视通收购艾德思奇、蓝色光标收购亿动、去哪儿战略投资旅游百事通等。加入投中资本前,马峻先生任ROTH Capital美国罗仕证券中国首席代表六年,对中国企业境外IPO、增发和私有化有大量经验,并在此前服务于AIG及美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位于上海的投资银行投中资本目前已完成超过120亿美元的交易。 自2017年初以来,投中资本在慕尼黑开设了办事处。Ernst Ludes博士是投中资本欧洲团队的负责人。 www.cvcapital.com

经验之谈—外商在华投资中国企业的新规定

自2016年10月1日起,相关法律的修改从根本上简化了在中国设立和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在此之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事先批准,并完成工商登记。 从审批到备案程序 自去年十月以来,简化的备案程序取代了原有审批程序,其细节规定于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2016年10月8日生效)。只要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活动不属于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则只需事后进行备案登记。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可以参见新发布的“负面清单”,该清单载于7月28日生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的在线系统进行,备案时间为在收到新的或经修改的营业执照之前或在收到后30天之内。提交的文件只需要在线上传,所需文件的数量明显减少。所有文件上传后,相关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但是,涉及外资的并购交易根据当时的法律仍需要经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购交易并未纳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新发展:备案制度也可适用于并购交易 7月30日,商务部对《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将外商投资备案程序扩大适用于并购交易。商务部在发布新订《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还一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37号公告”)。其中载有执行《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细节,还包括经修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申请表(设立申请)》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新规定的颁布速度比预期的要快。在颁布新规定前的两个月商务部刚刚公布了《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重大修改 目前,外国投资者收购纯内资企业的项目也适用备案程序,且目标公司的业务活动不属于负面清单规定范围的,该项目不需要经过审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也属于该办法规定的适用备案程序的情况。战略投资包括通过中长期战略并购A股上市公司或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一定规模的投资。在上海和深圳上市的A股股票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根据修订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收购内资公司和对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处理。在对公司收购或战略投资项目进行登记时,投资者须填写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外商投资上市企业的,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处理。如果并购交易的关键数据如付款方式或购买价格发生变化,也按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情况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表格,变更必须在30天内报备。 对“返程投资”的强制性审批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内企业进行所谓的“返程投资”(“round-trip investment”)不适用新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如果进行收购的公司是由境内投资者在国外设立的,或者是由境内投资者控制,则该交易必须经商务部审查批准。中国政府通过保留对返程投资使用更严格的审批程序,旨在限制资金向境外流失。 新规定实施后的项目执行经验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生效后,申请备案所需要的文件数量大大减少,然而地方备案机关有权自由裁量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材料。最近的项目经验表明,需要企业额外提供材料的范围和数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地方的备案管理机构。 此外,修改后的备案管理规定也对提交的文件提出了新的要求: 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如股权置换),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此外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该结构图需要显示 “最终实际控制股东”。根据实践经验,中国备案机构要求“最终实际控制股东”是自然人或上市公司。这个要求对私募基金而言是一个挑战。从至今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同的地方备案机构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处理。比如某地方备案机关把私募基金视为上市公司,不要求该私募基金出具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名单;有的地方备案机关则不认同这种做法。如同许多涉及中国的项目一样,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同地方备案机关沟通和是否能说服地方备案机关。 总结 外国投资者对华直接投资的审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取消。改革后,审批制度只适用于在负面清单或“返程投资”(round-trip investment)范围内的并购或战略投资项目。备案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并购中国企业或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过程获得极大的简化,而程序的简化和加速有利于交易安全的提高和交易费用的降低。并购中国企业将会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